一种多功能婴儿手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4161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婴儿手推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婴儿护理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婴儿手推车。



背景技术:

照看婴幼儿是一项十分艰巨任务。家长在照料过程中,会遇到婴儿夜间换尿布、吃饱溢奶、情绪上的不安与烦躁、哭闹等问题。这些婴儿生理、心理方面的问题,没有照料经验的家长在处理过程中,有时会手忙脚乱、身心疲惫。同时,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同时,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婴儿手推车功能单一,无法满足一些基本的婴儿护理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护理者省心省力的一种多功能婴儿手推车,目的在于帮助家长解决婴儿看护过程中的上述问题,让照料工作更省心、省力,确保婴儿健康、快乐的成长。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多功能婴儿手推车,包括育婴篮和育婴车,所述育婴篮上边缘部安装有LED照明设备、MP3播放器和把柄,底部安装有枕头、束臂带和束腹带,所述育婴车上设有车筐、筐底固定杆和推杆,育婴车上4条车腿上分别安装导向滚轮,4条车腿之间连接稳定杆,后导向滚轮上设置刹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育婴篮和育婴车之间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育婴篮和育婴车之间卡接在一起或者通过固定在育婴篮上的4条固定带与育婴车固定在一起。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育婴车前车腿为设有伸缩螺纹套管的可伸缩式车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MP3播放器上设有插接内存卡和/或U盘的USB接口。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束臂带和/或束腹带上设有卡扣。

根据上述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育婴篮和育婴车之间可拆卸连接,可以把育婴车设计成折叠式结构,占用空间小,同时在婴儿熟睡后可以方便得把育婴篮取下放到床上,避免因为打开束臂带和束腹带抱起弄醒婴儿,影响看护者精力;育婴篮上边缘部安装有LED照明设备,当看护者在夜间换尿布的时候,可以打开LED照明灯,不会刺激婴儿眼睛,不会过度干扰婴儿睡觉;当婴儿情绪不安、烦躁、哭闹的时候可以打开MP3播放器抚慰婴儿的情绪,亦可固定好束臂带、束腹带、固定带,放置在婴儿车上,在推动中稳定情绪;在婴儿吃饱时,很容易因为婴儿睡姿不对,引起溢奶,如果看护者不注意,会因溢奶而堵塞呼吸道危及生命危险,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可以将婴儿车前腿伸缩螺纹套管放开降低前腿,保持车身前部稍低倾斜,在放置好婴儿、育婴篮后,推动婴儿车促进消化,防止溢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帮助家长解决婴儿看护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省心、省力,有益于婴儿健康、快乐成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育婴篮结构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育婴车结构图。

图中,1是枕头,2是束臂带,3是束腹带,4是卡扣,5是把柄,6是LED照明设备,7是MP3播放器,8是内存卡,9是固定带,10是推杆,11是车筐,12是筐底固定杆,13是稳定杆,14是导向滚轮,15是刹车器,16是伸缩螺纹套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指出,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多功能婴儿手推车,包括育婴篮和育婴车,所述育婴篮上边缘部安装有LED照明设备6、MP3播放器7和把柄5,底部安装有枕头1、束臂带2和束腹带3,所述育婴车上设有车筐11、筐底固定杆12和推杆10,育婴车上4条车腿上分别安装导向滚轮14,4条车腿之间连接稳定杆13,后导向滚轮上设置刹车器1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育婴篮和育婴车之间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的育婴篮和育婴车之间卡接在一起或者通过固定在育婴篮上的4条固定带9与育婴车固定在一起。育婴篮和育婴车之间可拆卸连接,可以把育婴车设计成折叠式结构,占用空间小,同时在婴儿熟睡后可以方便得把育婴篮取下放到床上,避免因为打开束臂带和束腹带抱起弄醒婴儿,影响看护者精力。

如图2所示,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的育婴车前车腿为设有伸缩螺纹套管16的可伸缩式车腿。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可以将婴儿车前腿伸缩螺纹套管放开降低前腿,使车身处于前低后高的倾斜状态,在放置好婴儿、育婴篮后,推动婴儿车促进消化,防止溢奶。

如图2所示,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的MP3播放器7上设有插接内存卡8和/或U盘的USB接口。

如图1所示,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的束臂带2和/或束腹带3上设有卡扣4。当婴儿情绪不安、烦躁、哭闹的时候可以选择合适音乐,打开MP3播放器抚慰婴儿的情绪,亦可固定好束臂带、束腹带、固定带,放置在婴儿车上,在推动中稳定情绪。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本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实质内容及原理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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