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5498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AAA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快拆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快拆装置可用于自行车花毂与前叉或后叉的结合上,藉以提供一可快速组装或拆解的效果,其中现有快拆装置主要设有一结合杆、一连接柱、一操作柄及一抵靠座,该连接柱系固设于该结合杆的一端且设有一卡设段,而该操作柄系可枢转地与该连接柱相结合且设有一与该卡设段相卡设的转动槽,该抵靠座系套设于该连接柱上且与该结合杆及该操作柄相抵靠,现有快拆装置若固设于一自行车的前叉及花毂间,当使用者欲将该花毂由该自行车拆解下来时,可透过扳动该操作柄相对该连接柱枢转的方式,使该抵靠座透过该操作柄的枢转而相对该结合杆移动,并且可透过该操作柄的转动槽与该连接柱卡设段相卡设的方式,即可经由转动该操作柄而带动该结合杆相对前叉转动,进而让该结合杆与该前叉相分离,另外,当使用者欲将该花毂设置于该前叉时,亦透过该操作柄的转动槽与该连接柱卡设段相卡设的方式,即可经由转动该操作柄而带动该结合杆相对该前叉转动,进而让该结合杆的一端及该抵靠座与该前叉相抵靠,并扳动该操作柄至初始位置,即可方便地将该花毂固定于前叉上;

然而,现有快拆装置虽可提供一快速组装或拆解的效果,但是当结合杆的一端及该抵靠座与该前叉相抵靠后,由于操作柄的转动槽系与该连接柱卡设段相卡设,使用者仅能沿着该连接柱卡设段与该转动槽相抵靠的方向扳动该操作柄来推抵该抵靠座,所以,当该结合杆固定于该前叉后,由于该连接柱系与该结合杆相固设结合,加上该操作柄的转动槽系与该连接柱卡设段相卡设的结构关系,因此,当该操作柄系朝非使用者所需要的方向扳动时,使用者无法在不转动该结合杆的情况下,调整该操作柄的扳动方向,有鉴于此,现有快拆装置实有需加以改进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一种快拆装置,它采用在套杆上设置带有卡片的螺纹调节块,通过卡片在套杆与操作杆之间的设置,能够通过螺纹调节块调节距离,且它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实用性好,成本低廉等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快拆装置,包括套杆和操作杆,所述套杆设置在操作杆外侧,所述套杆顶端设置有螺纹调节块,所述螺纹调节块内侧设置有卡片,所述卡片位于套杆与操作杆之间,所述操作杆上端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焊接在操作杆上,所述固定块上端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内设置有内固螺母,所述内固螺母与操作杆顶端相连。

所述套杆地段设置有螺纹接口,所述螺纹接口边缘设置有螺纹槽,螺纹接口的设置便于套杆材料的设置,具有良好的续接效果,同时设置有螺纹槽,且螺纹槽设置在外端,便于螺纹槽的清洗以及更换。

所述套杆底部设置有螺纹卡块,螺纹卡块的设置具有良好的阻挡效果,能够防止螺纹连接过头,造成套管的损坏,增加了套管使用寿命。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它采用在套杆上设置带有卡片的螺纹调节块,通过卡片在套杆与操作杆之间的设置,能够通过螺纹调节块调节距离;通过把手与操作杆之间的内固螺母设置,具有良好的紧固与快拆效果,同时固定块的设置能够与螺纹调节块形成阻挡效果,放置操作杆放置太深,影响操作使用,且它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实用性好,成本低廉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套杆;2、操作杆;3、卡片;4、螺纹调节块;5、螺纹接口;6、螺纹卡块;7、螺纹槽;8、内固螺母;9、固定块;10、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快拆装置,包括套杆1和操作杆2,所述套杆1设置在操作杆2外侧,所述套杆1顶端设置有螺纹调节块4,所述螺纹调节块4内侧设置有卡片3,所述卡片3位于套杆1与操作杆2之间,所述操作杆2上端设置有固定块9,所述固定块9焊接在操作杆2上,所述固定块9上端设置有把手10,所述把手10内设置有内固螺母8,所述内固螺母8与操作杆2顶端相连。

所述套杆1地段设置有螺纹接口5,所述螺纹接口5边缘设置有螺纹槽7,螺纹接口的设置便于套杆材料的设置,具有良好的续接效果,同时设置有螺纹槽,且螺纹槽设置在外端,便于螺纹槽的清洗以及更换。

所述套杆1底部设置有螺纹卡块6,螺纹卡块的设置具有良好的阻挡效果,能够防止螺纹连接过头,造成套管的损坏,增加了套管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它采用在套杆上设置带有卡片的螺纹调节块,通过卡片在套杆与操作杆之间的设置,能够通过螺纹调节块调节距离;通过把手与操作杆之间的内固螺母设置,具有良好的紧固与快拆效果,同时固定块的设置能够与螺纹调节块形成阻挡效果,放置操作杆放置太深,影响操作使用,且它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实用性好,成本低廉等特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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