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自行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1002发布日期:2018-09-18 22:39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车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动自行车车架。



背景技术:

全世界都在倡导节能减排,我国是当之无愧的电动车大国。电动自行车因出行方便,可有效减少燃油对大气的污染,有越来越流行的趋势。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如何安放,目前有很多成型的方案,例如中国专利CN201621219939.8公开了“一种新型电动自行车减震车架”,如其图2所示,电池18安置于三角车架的内侧。又如中国专利CN201621256318.7公开的“一种电动自行车”,其电池组件5安置于后叉上侧。中国专利CN201621180425.6公开了“一种电动自行车电池箱”,其电池箱体6呈弧形,设置于后轮上侧与车后座的间隙之内,该种设计的电池不太容易取出维修或单独充电,并使车体后部显得臃肿,不太美观。中国专利CN201620613957.8公开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安装结构”,其将电池组设置于车梁内,这也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方式,但车梁毕竟容积有限,要么延长车梁长度,要么加大车梁横截面,所能容纳的电池有一定的体积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电池盒位置合理、易于加工制造及组装的电动自行车车架。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电动自行车车架,包括主梁、头管、副梁、座管以及后叉,所述头管固定于主梁前端,所述副梁前端固定于主梁中部,所述座管前端固定于副梁中部,所述座管与副梁构成Y型,所述副梁与主梁倾斜设置;所述车架还具有电池盒,所述电池盒设置于所述副梁与主梁尾端之间的空间内。

所述后叉具有后下叉以及后上叉,所述后下叉前端固定于主梁尾端,所述后上叉前端固定于座管。

所述后下叉为两个,所述后上叉也为两个;所述后上叉尾端固定于后下叉尾端;所述两个后上叉中部设置有横向连管。

竖向连管上端固定于所述横向连管中部,所述竖向连管下端固定于主梁尾端。

所述电池盒尾部抵接于所述竖向连管。

所述电池盒尾部具有凹槽结构,所述凹槽结构与竖向连管的外形相匹配,所述竖向连管外部部分容纳于所述凹槽结构内。

所述副梁尾端安置车尾灯。

所述主梁中部下端横向设置有五通管。

所述主梁前端与尾端具有夹角。

所述电池盒内安置电池体。

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电池盒设置于主梁与副梁以及后叉所形成的空间内,显得结构紧凑、合理;电池盒尾部抵接于竖向连管,在骑行过程中,电池盒显得固定牢固,不会晃动,从而增加了电池盒内电池体的使用寿命。座管通过后上叉支撑,结构稳定且具有一定的减震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的正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立体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电池盒立体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电池盒正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电动自行车车架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2、3所示,一种电动自行车车架,包括主梁1、头管2、副梁3、座管4以及后叉5,所述头管固定于主梁前端。其中,该主梁1整体呈弯曲形状,主梁前端与尾端具有夹角,该主梁前端向上翘起。该副梁3前端固定于主梁1中部,该座管4前端固定于副梁中部,所述座管与副梁构成Y型,所述副梁与主梁倾斜设置。该电动自行车车架还具有电池盒6,所述电池盒设置于所述副梁与主梁尾端之间的空间内。

该后叉具有后下叉51以及后上叉52,所述后下叉前端固定于主梁尾端,所述后上叉前端固定于座管。所述后下叉为两个,所述后上叉也为两个;所述后上叉尾端固定于后下叉尾端;所述两个后上叉中部设置有横向连管53。该后下叉尾端张开且具有一定间距,以用于安装车后轮轮轴。该两个后下叉51与主梁尾端位于同一平面内,使得车架保持流线型设计构造。

该车架还具有竖向连管54,竖向连管上端固定于所述横向连管53中部,所述竖向连管下端固定于主梁1尾端。该竖向连管使得主梁与后叉之间更加牢固,能够通过有关车辆强度安全标准的测试。

如图4、5所示,该电池盒6尾部抵接于所述竖向连管54。所述电池盒尾部呈内凹弧形状,所述电池盒尾部具有凹槽结构61,所述凹槽结构与竖向连管54的外形相匹配,所述竖向连管外部部分容纳于所述凹槽结构61内。电池盒底部62设置于主梁1上,电池盒上部63位于副梁3下侧,该电池盒底部62与电池盒上部63构成斜角状,以与主梁及副梁所形成的夹角空间相匹配,从而获得最大的空间利用率。

该副梁3尾端突出于后上叉52与横向连管53所形成的平面,该副梁3尾端安置车尾灯31。

该主梁1中部下端横向设置有五通管7,该五通管7用于安装脚蹬。

该电池盒内6安置电池体。当然电池盒内也可以同时设置控制器。

该座管4上端开口内设置座杆,座杆顶部设置鞍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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