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推把杆、车手、前脚、后脚、第一连杆、第二连杆,所述车手上端枢接于推把杆,下端枢接于所述后脚,且所述车手还与第二连杆枢接;所述第一连杆上端枢接于推把杆,下端枢接于所述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下端枢接于前脚,所述前脚后端枢接于后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手下端枢接于后脚前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下端枢接于第二连杆上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手上端通过第一枢轴与推把杆枢接,下端通过第二枢轴与后脚枢接,且所述车手通过第三枢轴与第二连杆枢接,所述第三枢轴位于所述第一枢轴与第二枢轴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下端通过第四枢轴枢接于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下端通过第五枢轴枢接于前脚,所述第三枢轴位于第四枢轴与第五枢轴之间;或,第三枢轴位于所述第四枢轴上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杆上固定设置有枢接件,所述车手通过第三枢轴枢接于所述枢接件。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脚后端通过第七枢轴枢接于后脚,所述第七枢轴位于第五枢轴后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上端通过第六枢轴枢接于推把杆,所述车手上端通过所述第一枢轴枢接于所述推把杆,所述第六枢轴位于第一枢轴上侧;或,所述第一枢轴位于第六枢轴上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5或6或8所述的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婴儿车架包括左右两侧支架,每一所述侧支架均包括所述推把杆、车手、前脚、后脚、第一连杆、第二连杆。
10.一种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婴儿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