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自动调整踏步水平码头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39647阅读:10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自动调整踏步水平码头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码头梯领域,具体是一种可自动调整踏步水平码头梯。



背景技术:

码头梯是一种平时收藏于船舷内,用时放出舷外沿舷边倾斜布置,供人员上下船用的梯。一般的码头梯在码头使用时,当江河湖泊涨潮或者退潮,需要更换不同长度的梯子,且梯子踏步角度随着水位的变化也在变化着,造成梯子使用的不便和登乘人员行走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自动调整踏步水平码头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自动调整踏步水平码头梯,包括登船踏板,所述登船踏板固定在甲板上,所述登船踏板右下方设置有登梯踏板,所述登梯踏板和登船踏板之间通过舷梯连接,所述舷梯包括槽钢,所述槽钢内侧水平安装有踏步,所述槽钢与登船踏板和登梯踏板之间均采用铰链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槽钢包括槽钢A、槽钢B、槽钢C和槽钢D,所述槽钢A位于槽钢B右方,所述槽钢B位于槽钢C前方,所述槽钢C位于槽钢D左方,所述槽钢D位于槽钢A后方,所述槽钢A、槽钢B、槽钢C和槽钢D相互平行。

进一步地,所述踏步至少为一个,所述踏步与槽钢之间通过转轴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踏步的前后端面分别固定有两个光孔套环,所述转轴穿过光孔套环。

进一步地,所述转轴两端设置有螺纹,且螺纹位于槽钢的外侧。

进一步地,所述登梯踏板底部安装有滚轮。

进一步地,所述槽钢A和槽钢D上安装有扶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滚轮沿着地面左右滑动来调节梯子的高度,以适应不同的高度差,省去码头工人换梯子的工作量,通过在转轴两端设置螺纹,方便了踏步的固定与拆卸,通过使槽钢可以绕着踏步自由旋转,使得踏步能够自我调整并保持水平状态,从而保证了行人登乘时候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四边形机构示意图;

图3为踏步的俯视图。

图中:1-登梯踏板;2-槽钢;3-登船踏板;4-踏步;5-扶手;6-光孔套环;7-第一铰链;8-第二铰链;9-转轴;10-滚轮;21-槽钢A;22-槽钢B;23-槽钢C;24-槽钢D。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可自动调整踏步水平码头梯,包括登船踏板3,登船踏板3固定在甲板上,登船踏板3右下方设置有登梯踏板1,登梯踏板1和登船踏板3之间通过四根平行的槽钢2连接,四根槽钢2的内侧平行设置有多个踏步4,槽钢2上安装有扶手5,使得行人在登乘梯子时更加安全,踏步4上表面存在多个凸起,增加踏步4的摩擦力,踏步4的前后端面分别固定有两个光孔套环6,光孔套环6内均安装有转轴9,转轴9从前往后依次穿过槽钢2、光孔套环6,转轴9与槽钢2采用间隙配合,转轴9与光孔套环6采用过盈配合,使得槽钢2能够绕踏步4旋转,转轴9两端设置有螺纹,螺纹位于槽钢2外侧,方便踏步4的固定与拆卸,登船踏板3固定在甲板上,登梯踏板1与槽钢2之间通过第一铰链7连接,登船踏板3与槽钢2之间通过第二铰链8连接,第一铰链7和第二铰链8均处于水平状态,使得槽钢2在旋转过程中踏步4始终处于水平状态,保证行人登乘时候的舒适感,登梯踏板1的底部设置有滚轮10,方便登梯踏板1在地面移动,进而调节梯子的高度,保证梯子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当船舶靠岸时,将梯子放下,槽钢2在重力作用下绕着第二铰链8旋转,当滚轮10与地面接触时,槽钢2停止旋转,梯子形成自锁,使得行人踩在上梯子时,梯子整体不会产生晃动,保证了行人登乘时的安全性;在槽钢2绕着第二铰链8旋转的过程中,由于登梯踏板1上的两个第一铰链7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因此登梯踏板1始终保持水平状态,槽钢2绕着第一铰链旋转,由于槽钢2可以绕着踏步4旋转,根据平行四边形机构的性质,当梯子形成自锁时,踏步4能保持水平状态,保证了行人登乘时候的舒适性;当船舶重量发生改变时,甲板与地面的高度差发生变化,滚轮10将会产生滚动以调节梯子的高度,使得梯子达到新的自锁状态,由于在这个过程中,甲板与登梯踏板1始终处于水平状态,因此踏步4也将保持水平状态,从而使得梯子能够适应不同的高度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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