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无人直升飞机,包括机身,所述机身两侧分别各设有两个机臂,每个所述机臂的一端与所述机身连接,每个所述机臂的另一端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其特征在于:
四个所述机臂分为前后两组,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轴线对称布置,当所述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呈锐角,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也沿机身的相同所述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呈锐角;
所述机身与每个所述机臂都采用活动连接,其中: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一或第二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20°<r1<90°,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1°<a1<86°或-86°<a1<-1°,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30°<b1<90°,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三或第四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90°<r2<160°,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1°<a2<86°或-86°<a2<-1°,其中a2与a1有相同的正负号,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90°<b2<1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72°<r1<80°,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3°<a1<31°,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43°<b1<51°,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114°<r2<122°,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23°<a2<31°,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2,115°<b2<12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74°<r1<78°,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5°<a1<29°,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45°<b1<49°,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116°<r2<120°,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25°<a2<29°,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2,117°<b2<12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r1,75°<r1<76°,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a1,26°<a1<27°,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所述机身轴线的夹角为b1,47°<b1<48°,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r2,117°<r2<118°,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a2,26°<a2<27°,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所述机身轴线的夹角为b2,119°<b2<120°。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所述的任意一种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与每个所述机臂都采用活动连接,所述活动连接为铰接,其中,对于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一或第二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对于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三或第四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分别设有凸耳,所述机身上分别对应地设置有四个突出部分,其中,四个所述凸耳分别与四个所述突出部分形成铰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凸耳设有凸耳通孔,与其对应的每个所述突出部分设有突出部分通孔,每个销子分别穿过每个所述凸耳通孔和与其对应的所述突出部分通孔,形成铰接。
8.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四个 所述机臂的长度都大于该机臂所对应的旋转轴与处于其机身同侧相邻的机臂所对应的旋转轴的轴间距离,
当所述四个机臂都分别经过旋转而处于折叠状态时,从俯视角度观察,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一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二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与此同时,当所述四个机臂都分别经过旋转而处于折叠状态时,从俯视角度观察,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二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一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翼是可拆卸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四个所述机臂带有所述旋翼或者不带有所述旋翼。
10.一种无人直升飞机,包括机身,所述机身两侧分别各设有三个机臂,每个所述机臂的一端与所述机身连接,每个所述机臂的另一端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其特征在于:
六个所述机臂沿着机身方向依次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呈锐角,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的相同所述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所述轴线的方向的夹角为锐角、直角或钝角,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的相同所述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呈锐角;
所述机身与每个所述机臂都采用活动连接,其中: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一或第 二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20°<r1<90°,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1°<a1<86°或-86°<a1<-1°,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30°<b1<90°,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三或第四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20°<r2<160°,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1°<a2<86°或-86°<a2<-1°,其中a2与a1有相同的正负号,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30°<b2<150°;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五或第六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90°<r3<160°,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1°<a3<86°或-86°<a3<-1°,其中a3与a1有相同的正负号,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90°<b3<150°。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68°<r1<76°,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1°<a1<29 °,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55°<b1<63°,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50°<r2<58°,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28°<a2<36°,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49°<b2<57°;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96°<r3<104°,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22°<a3<30°,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114°<b3<122°。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70°<r1<74°,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3°<a1<27°,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57°<b1<61°,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52°<r2<56°,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30°<a2<34°,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51°<b2<55°;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98°<r3<102°,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24°<a3<28°,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116°<b3<120°。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71°<r1<72°,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5°<a1<26°,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58°<b1<59°,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53°<r2<54°,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31°<a2<32°,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53°<b2<54°;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100°<r3<101°,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25°<a3<26°,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117°<b3<118°。
14.根据权利要求10至13中所述的任意一种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与每个所述机臂都采用活动连接,所述活动连接为铰接,其中,对于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 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一或第二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对于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三或第四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对于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五或第六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六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分别设有凸耳,所述机身上分别对应地设置有六个突出部分,其中,六个所述凸耳分别与六个所述突出部分形成铰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凸耳设有凸耳通孔,与其对应的每个所述突出部分设有突出部分通孔,每个销子分别穿过每个所述凸耳通孔和与其对应的所述突出部分通孔,形成铰接。
17.根据权利要求15中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第一组机臂中的第一机臂、第二机臂和第三组机臂中的第五机臂和第六机臂,这四个所述机臂的长度都大于机身长度,第二组机臂的长度没有限制,
当所述六个机臂都分别经过旋转而处于折叠状态时,从俯视角度观察,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一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三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与此同时,当所述六个机臂都分别经过旋转而处于折叠状态时,从俯视角度观察,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三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一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此时,第二组机臂中的第三机臂和第四机臂分别经过旋转而也 同时处于折叠状态时,其折叠方向与第一组机臂或第二组机臂的折叠方向相同。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翼是可拆卸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六个所述机臂带有所述旋翼或者不带有所述旋翼。
19.一种无人直升飞机,包括机身,所述机身两侧分别各设有四个机臂,每个所述机臂的一端与所述机身连接,每个所述机臂的另一端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其特征在于:
八个所述机臂沿着机身方向依次分为四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和第四组,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呈锐角,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的相同所述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所述轴线的方向的夹角为锐角、直角或钝角,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的相同所述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所述轴线的方向的夹角为锐角、直角或钝角,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沿机身的相同所述轴线对称布置,当两个所述机臂完全展开时,每个所述机臂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呈锐角;
所述机身与每个所述机臂都采用活动连接,其中: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一或第二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20°<r1<90°,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1°<a1<86°或-86°<a1<-1°,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 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30°<b1<90°,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三或第四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20°<r2<160°,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1°<a2<86°或-86°<a2<-1°,其中a2与a1有相同的正负号,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30°<b2<150°;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五或第六旋转轴旋转,其中,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20°<r3<160°,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1°<a3<86°或-86°<a3<-1°,其中a3与a1有相同的正负号,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30°<b3<150°;
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的活动连接使得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能够分别沿着各自的活动连接处的第七或第八旋转轴旋转,其中,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4,90°<r4<160°,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4,1°<a4<86°或-86°<a4<-1°,其中a4与a1有相同的正负号,同时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4,90°<b4<150°。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68°<r1<76°,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1°<a1<29°,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55°<b1<63°,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50°<r2<58°,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15°<a2<23°,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49°<b2<57°;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122°<r3<130°,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27°<a3<35°,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123°<b3<131°;
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4,97°<r4<105°,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4,22°<a4<30°,同时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4,114°<b4<122°。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70°<r1<74°,所述 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3°<a1<27°,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57°<b1<61°,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52°<r2<56°,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17°<a2<21°,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51°<b2<55°;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124°<r3<128°,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29°<a3<33°,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125°<b3<129°;
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4,99°<r4<103°,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4,24°<a4<28°,同时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4,116°<b4<120°。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1,71°<r1<72°,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1,25°<a1<26°,同时所述第一或第二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为角度b1,58°<b1<59 °,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2,53°<r2<54°,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2,18°<a2<19°,同时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2,53°<b2<54°;
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3,126°<r3<127°,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3,31°<a3<32°,同时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3,126°<b3<127°;
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中的任意一个机臂,其长度方向与其所对应的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的夹角为角度r4,100°<r4<101°,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与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夹角为角度a4,25°<a4<26°,同时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在所述机身水平表面的投影线与朝向所述机身外部延伸的所述轴线方向的夹角角度<b4,117°b4<118°。
23.根据权利要求19至22中所述的任意一种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在折叠收起时具有相同的折叠方向,都朝着机身轴线的一个方向;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与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在折叠收起时具有相同的折叠方向,都朝着所述机身轴线的相反方向。
24.根据权利要求19至22中所述的任意一种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与每个所述机臂都采用活动连接,所述活动连接为铰接,其中,对于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一或第二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一或第二 旋转轴,对于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三或第四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三或第四旋转轴,对于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五或第六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五或第六旋转轴,对于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其各自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第七或第八铰接轴分别为其对应的所述第七或第八旋转轴。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八个所述机臂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分别设有凸耳,所述机身上分别对应地设置有八个突出部分,其中,八个所述凸耳分别与八个所述突出部分形成铰接。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凸耳设有凸耳通孔,与其对应的每个所述突出部分设有突出部分通孔,每个销子分别穿过每个所述凸耳通孔和与其对应的所述突出部分通孔,形成铰接。
27.根据权利要求25中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八个机臂都分别经过旋转而处于折叠状态时,从俯视角度观察,第一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一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三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第二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二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四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与此同时,当所述八个机臂都分别经过旋转而处于折叠状态时,从俯视角度观察,第三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三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一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第四组的两个所述机臂用于设置带有马达的旋翼的另一端和其所对应的第四组的与所述机身连接的一端的凸耳能够分别位于与其处于机身同侧处的第二组的所述突出部分的两侧。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无人直升飞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翼是可拆卸的,处于折叠状态时的八个所述机臂带有所述旋翼或者不带有所述旋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