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9725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农业喷洒农药大都使用人力或农用机械喷洒,作业效率低,喷洒的药液只能覆盖作物表面,依然有被害虫危害的可能,而且使用人力喷洒农药直接危害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容易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

航空喷洒农药可广泛地用于林业、大田粮食作物的病虫害草防治,特别在突发性灾害来临之际,航空施药防治有着其它任何机具无法替代的方便、快捷作用。而无人机具有作业高度低、飘移少、可空中悬停、无需专用起降机场、旋翼产生的向下气流有助于增加雾流对作物的穿透性、防治效果高等诸多优点。无人机喷洒农药能及时快速高效的完成大面积爆发性病虫草害的防治,同时不受地理因素的制约,并且可以远距离遥控操作,使喷洒作业人员避免了暴露于农药的危险,提高了喷洒作业的安全性。

现有技术的农药喷洒无人机,结构复杂,制造工序繁琐,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较低的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

一种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所述无人机本体为无尾飞机,所述无人机本体包括对称设置的左翼和右翼,所述无人机本体的展弦比为3.5~4.5,所述无人机本体的下部设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的内部设有容纳农药的空腔,所述左翼和所述右翼的下方均设有喷头,所述空腔与所述左翼下方的喷头之间及所述空腔与所述右翼下方的喷头之间均设有传输管,所述凸起部的外侧安装液泵和控制箱,所述液泵和所述控制箱对称设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结构简单,制造工序简易,成本较低,能够在保证飞行性能的同时用于农药喷洒,实用性较强。

上述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其中,所述喷头为离心雾化喷头。

上述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其中,所述空腔的内部设有液位传感器和防颠装置。

上述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其中,所述防颠装置包括压板、滑杆及滑套,所述滑杆固定在所述空腔内部的底部,所述滑套固定在所述滑杆上,所述压板与所述滑套连接。

上述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其中,所述空腔的内部进一步设有过滤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中空腔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出的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其包括无人机本体10,所述无人机本体10为无尾飞机,包括对称设置的左翼101和右翼102,所述无人机本体10的展弦比为3.5~4.5,具体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无人机本体10的展弦比为4.0,保证无人机的飞行性能。所述无人机本体10的下部设有凸起部103,所述凸起部103的内部设有容纳农药的空腔1031,所述左翼101和所述右翼102的下方均设有喷头104,所述空腔1031与所述左翼101下方及与所述右翼102下方的喷头104之间均设有传输管105,所述凸起部103的外侧安装液泵106和控制箱107,所述液泵106和所述控制箱107对称设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喷头104为离心雾化喷头。所述空腔1031的内部设有液位传感器108和防颠装置109。

请参阅图2,所述防颠装置109包括压板1091、滑杆1092及滑套1093,所述滑杆1092固定在所述空腔1031的底部,所述滑套1093固定在所述滑杆1092上,所述压板1091与所述滑套1093连接,所述压板1091随药液的浮力沿滑杆1092上下移动,防止因药液减少或飞机颠簸而产生药液晃动。所述空腔1031的内部进一步设有过滤网110。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用于农药喷洒的无人机,结构简单,制造工序简易,成本较低,能够在保证飞行性能的同时用于农药喷洒,实用性较强。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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