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口盖转动铰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0221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飞机口盖转动铰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飞机结构设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飞机口盖转动铰链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飞机发动机短舱上常用的维护口盖连接方式是合页式连接方式,是将两片合页分别连接在口盖和结构本体上,该合页式连接方式具有如下缺点:

1、需在结构上预留出合页通条的缺口,造成了密封性欠佳;

2、合页的P型头会凸出理论外形表面,影响局部气动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至少一种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飞机口盖转动铰链装置,包括合页和铰链蒙皮,合页的右合页片与机身口框相固定,铰链蒙皮为一体成型结构,其两端分别为第一蒙皮段和第三蒙皮段,第一蒙皮段和第三蒙皮段中间为第二蒙皮段,第一蒙皮段呈平板状且与合页的左合页片相固定,第三蒙皮段呈平板状且与口盖相固定。

优选的,第二蒙皮段和第三蒙皮段的两侧固定有铰链立筋。

优选的,第二蒙皮段截面呈弧形,其挠度根据口盖的开启角度决定。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飞机口盖转动铰链装置,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无需额外的支座与摇臂等附属结构件,且不需在结构本体和口盖上增加多余的缺口,能保证口盖的密封性与开启角度的最大化;

2、解决了传统口盖连接方式在密封性与占用内部空间的矛盾,同时该装置也不突出理论外形,能够解决系统距离结构较近且有密封要求的维护口盖的连接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转动铰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转动铰链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的示意图;

图3是转动铰链装置处于打开状态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合页1,左合页片11,右合页片12,铰链蒙皮2,第一蒙皮段21,第二蒙皮段22,第三蒙皮段23,铰链立筋3,口盖4,机身口框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具体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飞机口盖的转动铰链装置如图1所示,可使用在快卸式维护口盖的连接部位,其包括合页1和铰链蒙皮2,合页1优选采用2A12-T4-XC01-6硬铝合金材料制作,铰链蒙皮2优选采用2A12-O铝合金材料制作,合页1包括左合页片11和右合页片12,铰链蒙皮2为一体成型结构,其一端为第一蒙皮段21,另一端为第三蒙皮段23,第一蒙皮段21和第三蒙皮段23中间为第二蒙皮段22;

如图2所示,合页1的右合页片12与机身口框5相固定,第一蒙皮段21呈平板状且与合页1的左合页片11相固定,其优选采用铆接方式固定,第三蒙皮段23呈平板状且与口盖4相固定,其优选采用沉头高锁螺栓固定;

本实施例中,第二蒙皮段22截面呈弧形,挠度根据口盖4的开启角度决定,并且第二蒙皮段22和第三蒙皮段23的两侧均固定有铰链立筋3,铰链立筋3用于起刚性支撑作用,优选的,铰链立筋3通过铆接方式固定在第二蒙皮段22和第三蒙皮段23两侧。

在打开口盖4时,先将口盖4解锁,然后向外打开口盖4,如图3所示,此时铰链蒙皮2绕合页1转动,实现口盖4的转动,当铰链蒙皮2和机身口框5的边缘相触碰时,口盖4达到最大开度,合页1的位置、第二蒙皮段22的挠度、口盖4处于关闭状态下时合页1的开度等均是根据口盖4设计要求的开启角度决定。

与现有的检修口盖连接技术相比,该转动铰链装置在占用较小结构内部空间的前提下,既满足了结构密封和气动外形要求,又保证了开启角度,同时结构形式简单,且重量轻,对外形的适应性强,非常适用于系统距离结构较近且有密封要求的维护口盖的连接;并且该转动铰链装置已经应用于某大型运输机研制中,得到了认可和好评,其有很强的通用性和实用性,可以推广应用于各型号的军民用飞机维护口盖的连接部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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