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7883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汽车轮胎装配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



背景技术:

轮胎是在各种车辆或机械上装配的接地滚动的圆环形弹性橡胶制品,它通常被安装在金属轮辋上,可以支撑车身、缓冲外界冲击,实现与路面的接触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轮胎作为汽车的重要部件之一,其装配复杂、劳动强度大、装配效率低。轮胎装配中耗时较长的工序为轮胎动平衡检测操作,现有技术经常采用单生产线进行轮胎动平衡检测,工作效率低,影响整个生产线的装配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结构简单、设置合理、有助于提高整个轮胎装配生产线工作效率的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包括转向机构及与转向机构分别连接的第一检测通道、第二检测通道、第三检测通道,第一检测通道、第二检测通道及第三检测通道通过转向机构呈T型排列,转向机构上设置有光栅检测器和转向控制装置。

优选的,第一检测通道、第二检测通道及第三检测通道上分别设置有第一传动辊、第二传动辊及第三传动辊,转向机构上设置有第一转向辊及内嵌于相邻两个第一转向辊之间并与第一转向辊垂直的第二转向辊,

第一传动辊、第二传动辊及第一转向辊平行设置,第三传动辊及第二转向辊平行设置,第一转向辊的上表面与第二转向辊的上表面处于同一水平面。

优选的,第一转向辊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不低于第一传动辊与第二传动辊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第二转向辊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不低于第三传动辊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工作效率高、结构简单、设置合理,有助于整个汽车轮胎装配生产线效率的提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中:1、第一检测通道;11、第一传动辊;2、第二检测通道;21、第二传动辊;3、第三检测通道;31、第三传动辊;4、转向机构;41、第一转向辊;42、第二转向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共同所示:一种用于轮胎装配系统的分组机构,包括转向机构4及与转向机构4分别连接的第一检测通道1、第二检测通道2、第三检测通道3,第一检测通道1、第二检测通道2及第三检测通道3通过转向机构4呈T型排列,转向机构4上设置有光栅检测器(未标出)和转向控制装置(未标出)。

工作原理:轮胎充气完成后会进入上述分配机构,被转向机构4上的光栅检测器检测到后在转向控制器的控制指令下,经由转向机构4分配给第一检测通道1、第二检测通道2或第三检测通道3。

本发明可以将充气完成的轮胎分配至3条检测通道进行动平衡检测,极大地提高了动平衡检测的效率,从而提高了整个轮胎装配生产的工作效率。

进一步优选的,第一检测通道1、第二检测通道2及第三检测通道3上分别设置有第一传动辊11、第二传动辊21及第三传动辊31,转向机构4上设置有第一转向辊41及内嵌于相邻两个第一转向辊41之间并与第一转向辊41垂直的第二转向辊42,

第一传动辊11、第二传动辊21及第一转向辊41平行设置,第三传动辊31及第二转向辊42平行设置,第一转向辊41的上表面与第二转向辊42的上表面处于同一水平面。

工作原理:第一传动辊11向左传动进入第一检测通道1,第二传动辊21向右传动进入第二检测通道2,第三传动辊向下传动进入第三检测通道3;当转向控制装置发出进入第一检测通道1的指令时,第一转向辊41向左转动使得轮胎经由第一传动辊11进入第一检测通道1;当转向控制装置发出进入第二检测通道2的指令时,第一转向辊41向右转动使得轮胎经由第二传动辊21进入第二检测通道2;当转向控制装置发出进入第三检测通道3的指令时,第二转向辊42向下转动使得轮胎经由第三传动辊31进入第三检测通道3。

最为优选的,第一转向辊41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不低于第一传动辊11与第二传动辊21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第二转向辊42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不低于第三传动辊31上表面所在的水平面,如上结构设置,可以保证充气完成的轮胎顺利进入3个检测通道中进行动平衡检测。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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