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6847阅读:9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电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



背景技术:

常规设计中,电梯轿顶都设有安全窗,该安全窗在轿厢顶部向外开启,供安装、检修人员使用或发生事故时援救和撤离乘客的应急出口,窗上应装有当窗扇打开或没有锁紧即可断开安全回来的开关。现在的安全窗设计比较复杂,打开和关闭比较繁琐,给检修、安装和人员逃离带来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以满足现在的电梯生产要求。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包括水平设置的方形安全窗盖板,所述安全窗盖板在紧邻前侧边处设有安全锁,所述安全窗盖板的左右两侧分别一体成型的设有折边,所述折边分别竖直向上设置,所述安全窗盖板在左右两个折边的后端分别设有转轴,所述两个转轴的中心线为同一条直线且该中心线和左右两个折边垂直,所述左右两个折边分别通过转轴连接有卡接机构,所述两个卡接机构对称设置,所述安全窗盖板设有安全开关压板,所述安全开关压板和电梯轿厢顶部所设置的安全开关相对应设置,所述安全锁、安全开关压板和两个卡接机构分别位于安全窗盖板背离电梯轿厢的一侧,所述安全锁的钥匙插孔设置在安全窗盖板朝向轿厢的一侧。

进一步的,所述卡接机构包括连接板和卡板,所述连接板包括第一连接 部和与该第一连接部垂直设置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底端和该卡接机构所对应的折边通过转轴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和安全窗盖板平行设置,所述卡板平行设置在第二连接部和安全窗盖板之间,所述卡板通过螺栓和第二连接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安全锁和安全窗盖板间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沿安全窗盖板的前侧边长度方向设置,所述安装板为L型板,该安装板的L型空间朝安全窗盖板的外侧设置,所述安装板的一个侧边和安全窗盖板固定连接,所述安装板在该侧边上设有安装孔,所述安全锁固接在安装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安全锁设置在安全窗盖板的左右对称线上。

进一步的,所述安全窗盖板的后侧边向上一体成型的设有折边。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具有以下优势: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保证在电梯轿厢内将安全窗快速并安全的打开或关闭,保证了轿厢内人员的人身安全,符合国家要求。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

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立体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主视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图2的A-A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安全窗盖板, 2-安全开关压板, 3-安全锁, 4-连接板,

5-卡板, 6-安装板, 11-折边。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如图1-图3所示,一种电梯轿顶安全窗结构,包括方形的安全窗盖板1,该安全窗盖板1和电梯轿厢顶的安全窗相对应设置,该方形安全窗盖板1包括前侧边、后侧边、左侧边和右侧边,在安全窗盖板1的前侧边上沿侧边方向设有安装板6,安装板6为L型板材,该L型安装板的L空间朝外设置,安装板6的一个侧边和安全窗盖板固定连接,在安装板6上设有多个安装孔,所述安全锁3设置在安装板6的中部,在所述安全窗盖板1左侧边和右侧边对称且向上的设有折边11,所述安全窗盖板1在左右两个折边11的后端分别设有转轴,所述两个转轴的中心线为同一条直线且该中心线和左右两个折边11垂直,所述左右两个折边11分别通过转轴连接有卡接机构,安全窗盖板1通过卡接机构和电梯轿厢顶连接,并且安全窗盖板1通过转轴能够实现和卡接机构的相对转动,即实现安全窗盖板1的打开或关闭,在安全窗盖板上1还设有安全开关压板,所述安全开关压板1和电梯轿厢顶部所设置的安全开关相对应设置,所述安全锁3、安全开关压板2和两个卡接机构分别位于安全窗盖板1背离电梯轿厢的一侧,所述安全锁3的钥匙插孔设置在安全窗盖板1朝向轿厢的一侧。

所述卡接机构包括连接板4和卡板5,所述连接板4包括垂直设置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底端和安全窗盖板1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连接部和安全窗盖板1平行设置,所述卡板5平行设置在第二连接部和安全窗盖板1之间,所述卡板5通过螺栓和第二连接部连接,安装时,将电梯轿厢顶部设有的卡接板设置在卡板5和连接板4间,然后通过螺栓锁紧即可。

所述安全窗盖板1的后侧边向上一体成型的设有折边11。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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