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下煤矿运输简易皮带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52374阅读:89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煤矿运输应用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井下煤矿运输简易皮带机。



背景技术:

带式输送机是现代物料连续运输的重要设备,是连续运动的无端输送带运送货物的机械,用胶带作为输送带的带式输送机称为胶带输送机,简称胶带机。它是提升和运输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运输距离长、效率高的优点。其主要用于冶金、采矿、煤炭、电站、港口以及工业企业。它将为我国各矿业装卸工作的机械化、现代化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但现有技术中煤矿井下普掘矸煤运输设备以刮板输送机为主,其缺陷是容易出现卡链条、断链条、机头链轮断齿,卡刮板、断刮板、底链易出槽等故障。另外,由于机器笨重,安装撤除环节复杂,设备故障率高,造成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配件投资多等问题。再者是刮板运行过程中矸石与刮板对溜槽的挤压或刮卡,容易产生火花,形成安全隐患,不利于安全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井下煤矿运输简易皮带机。

为实现该技术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井下煤矿运输简易皮带机,包括自动滚筒、皮带拖轮、平托辊、机体、三联托辊、 回转滚筒、张紧装置、游动车、阻燃胶带、支架、挡煤板、机尾和承载架;所述机体两侧分别焊接自动滚筒和回转滚筒;所述回转滚筒安装在机尾上,两个回转滚筒之间通过阻燃胶带链接;所述阻燃胶带中部支架和承载架,支架上端通过纵梁支撑,承载架上端与阻燃胶带连接处设有挡煤板;所述机体的底柱上还安装有皮带拖轮、平托辊、张紧装置和游动车,回转滚筒上的阻燃胶带连接在游动车上,且在游动车的另一端通过钢丝绳连接张紧装置;所述皮带拖轮与设置在机体底部的回转滚筒通过阻燃胶带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承载架上端还安装通过固定胶带的弹簧缓冲托辊。

进一步,所述机体上表面与阻燃胶带之间通过若干个三联托辊支撑链接。

进一步,所述整个装置设置了三个回转滚筒。

进一步,所述自动滚筒和回转滚筒均采用高强度的整体铸焊结构,滚筒表面镀有花纹型包胶。

进一步,所述自动滚筒内部设有步进电机,步进电机采用驱动电路控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该井下煤矿运输简易皮带机,通过驱动电机空载起动,大大降低了对驱动电机的技术要求,提高了驱动电机的使用寿命,同时满足起动时输送机对加速度的要求,实现软起动,从而减小输送带的动态张力,延长输送带的使用寿命;结构简单、操作装拆卸方便、成本低、设备安全可靠,在煤矿 井下广泛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自动滚筒、2皮带拖轮、3平托辊、4机体、5三联托辊、6回转滚筒、7张紧装置、8钢丝绳、9游动车、10张紧仓、11阻燃胶带、12纵梁、13支架、14挡煤板、15机尾、16承载架和17弹簧缓冲托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说明书附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井下煤矿运输简易皮带机,包括自动滚筒1、皮带拖轮2、平托辊3、机体4、三联托辊5、回转滚筒6、张紧装置7、游动车9、阻燃胶带11、支架13、挡煤板14、机尾15和承载架16;所述机体4两侧分别焊接自动滚筒1和回转滚筒6;所述回转滚筒6安装在机尾15上,两个回转滚筒6之间通过阻燃胶带11链接;所述阻燃胶带11中部支架13和承载架16,支架13上端通过纵梁12支撑,承载架16上端与阻燃胶带11连接处设有挡煤板14;所述机体4的底柱上还安装有皮带拖轮2、平托辊3、张紧装置7和游动车9,回转滚筒6上的阻燃胶带11连接在游 动车9上,且在游动车9的另一端通过钢丝绳8连接张紧装置7;所述皮带拖轮2与设置在机体4底部的回转滚筒6通过阻燃胶带11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承载架16上端还安装通过固定阻燃胶带11的弹簧缓冲托辊17;所述机体4上表面与阻燃胶带11之间通过若干个三联托辊5支撑链接;所述整个装置设置了三个回转滚筒6;所述自动滚筒1和回转滚筒6均采用高强度的整体铸焊结构,滚筒表面镀有花纹型包胶;所述自动滚筒1内部设有步进电机,步进电机采用驱动电路控制。

本发明的使用原理:自动滚筒1和回转滚筒6由步进电机带动后,依靠滚简与阻燃胶带11之间的摩擦力,拖动阻燃胶带11作循环运动。经装料装置落到阻燃胶带11上的物料随着带的运动而被运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然而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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