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补偿链导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8262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用在电梯上的补偿链导向装置,属于一种电梯部件。

背景技术:
在电梯需要用补偿链来补偿钢丝绳的重量,使电梯平稳运行,当电梯在顶层时,钢丝绳就在对重侧,对重侧就多了钢丝绳的重量;当电梯在底层时,钢丝绳就在轿厢侧,轿厢侧就多了钢丝绳的重量。装了补偿链就可以平衡这部分落差了,用来补偿动平衡,因为钢丝绳有重量,随着电梯的不断上下运动,会产生动态的不平衡,所以才用到补偿链,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补偿链也会运动,为了给补偿导向,需要设置补偿链导向装置,传统的补偿链导向装置是将补偿链围在一个空腔中,为了减小摩擦力,补偿链导向装置的空间不能过小,补偿链依然存在晃动的问题,并且补偿链与补偿链导向装置有较大滑动,摩擦力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补偿链导向装置,以解决因传统的补偿链导向装置是将补偿链围在一个空腔中,为了减小摩擦力,补偿链导向装置的空间不能过小,补偿链依然存在晃动的问题。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补偿链导向装置,包括底板,底板上铰接有两个支撑架,两支撑架的一端铰接在底板上,另外一端自由悬伸,两支撑架的自由端均转动装配有用于与补偿链配合的导向轴,导向轴的两端与支撑架转动装配,支撑架上于导向轴的下方具有用于供补偿链穿过的空间,两支撑架之间设置有伸缩连接杆,伸缩连接杆的两端分别铰接在两支撑架上。所述的伸缩连接杆包括两固定杆,两固定通过连接筒连接,连接筒的两端设置有旋向相反的内螺纹,两固定杆分别旋设在连接筒的两端内。所述的支撑架包括两个独立的钢条,两钢条的一端分别间隔铰接在底板上,导向轴处在支撑架的两钢条之间,导向轴的两端分别与两钢条铰接。所述的伸缩连接杆有两根,分别与两支撑架的对应钢条铰接。所述的支撑架通过两立板与底板铰接,两立板间隔焊接在底板上,一个支撑架的两钢条分别铰接在两立板的一端,另一个支撑架的两钢条分别铰接在两立板的另一端。所述的导向轴的外周面为双曲面。所述的导向轴为柱状轴。所述的导向轴上穿设有转动球。所述的底板上开设有两个膨胀栓用长圆孔。本发明的两个支撑架的自由端均设置有导向轴,补偿链的回头弯处由支撑架的供补偿链穿过的空间穿过,绕过在两个导向轴,补偿链的回头弯的转弯过程圆滑过渡,并且导向轴会对补偿链进行约束,补偿链有一定的张力,解决了传统的补偿链在运行过程中的产生的振荡、摆动,进而减小噪声。同时,通过伸缩连接杆可以调整量支撑架之间的角度,从而调整导向轴之间的距离,这样可以满足不同深度的轿厢尺寸。本发明的导向轴滚动穿设有转动球,在补偿链上下运动时,补偿链体的表面和转动球接触,转动球转动时围绕着固定杆转动,补偿链与滚动球为点接触,并且两者之间为滚动摩擦,摩擦力小。补偿链的运动顺畅,震动和噪声均较小。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的俯视图;图3是图1的左视图。具体实施方式一种补偿链导向装置的实施例,在图1、图2和图3中,其底板1,底板1上开设有长圆孔,通过两个长圆孔,可以用膨胀栓将底板1固定在基础上。在底板1上焊接固定有两立板2,两立板2间隔设置,两立板2的一端设置有一个支撑架3,另一端设置有另一个支撑架3,两支撑架均由两片钢条5,两片钢条5分别与一个立板铰接,两钢条5的另一端自由悬伸,两支撑架3的两个钢条的自由端之间分别设置有一个导向轴4,导向轴4两端分别与两个钢条转动装配,导向轴4的外周面为双曲面。两支撑架3的两侧分别设有两个伸缩连接杆6,伸缩连接杆6具有两个固定杆,两固定杆分别与对应侧的两个钢条铰接,这两个钢条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支撑架,两固定杆的另一端通过一个连接筒连接,连接筒的内孔两端分别设置有旋向相反的内螺纹,两固定杆的相对的端头分别旋入连接筒的两端内。两个钢条之间的空间可以供补偿链7穿过。本实施例中的导向轴的外周面为双曲面,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为柱状轴,并在柱状轴上穿设上滚动球,滚动球布满柱状轴,滚动球为由工程塑料制成的球体。本实施例中的支撑架由两个独立的钢条组成,也可以一个自由端具有U形缺口的钢板,导向轴处在U形缺口的开口处,并与支撑架转动装配,U形缺口供补偿链穿过。本实施例中的伸缩连接杆为具有两个固定杆,两固定杆由连接筒连,并通过相反的螺纹结构完成杆件的伸缩,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为其他的伸缩杆,比如,一个杆件,一个套筒,杆件滑动装配在套筒中,在套筒的周面上开设向内延伸的通孔,并在通孔孔壁上设置上螺纹结构,旋设上螺钉,螺钉的内端压紧杆件实现定位,构成伸缩连接杆。本实施例中的伸缩连接杆为两根,也可以为一根,因为两个钢条均与连接轴铰接,一根伸缩连接杆也可以实现目的。本实施例中的支撑架是通过两个立板与底板铰接,在支撑架是一个整体的时候也可以只设置一个立板,两支撑架分别铰接在立板的两端即可。本实施例是根据对本发明做出的具体说明,并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定,在不需要附属权利要求中的功能,相应的结构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不设置。任何对本发明的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所得到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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