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感应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0018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感应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申请属于电路板生产加工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感应车。



背景技术:

在电路板的生产中,电路板需要浸入多重化学药缸加工处理,天车夹持电路板在各化学药缸上方的路轨上移动,天车一侧设置有感应车,通过感应车感应路轨上的感应片来确定每个药缸的位置,从而天车可以准确地将电路板放入到各药缸中。然而,天车本身较为沉重,在路轨上经常往返会造成路轨变形,从而感应车无法准确感应路轨上的感应片,最终影响天车无法准确定位投放电路板,影响整个生产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由于路轨变形使得感应车无法准确感应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感应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揭示了一种感应车,设置于天车一侧,并滑设于天车一侧的路轨,其包括车体、设置于车体的多个感应器及设置于车体的两个微调整装置,车体连接于天车,多个感应器对应路轨上的多个感应片,两个微调整装置连接于天车,其中两个微调整装置包括支杆和套设于支杆的弹簧。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上述多个感应器阵列于车体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上述两个微调整装置分别设置于车体前端和后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通过在感应车前后两端分别设置微调整装置,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有效维持感应器与感应片间的感应距离,保证感应车精准定位,确保天车可以正常投放电路板至各药缸中。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方式的感应车的主视图。

图2是本申请一实施方式的感应车的俯视图。

图3是本申请一实施方式的感应车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申请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申请。也就是说,在本申请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关于本文中所使用之“第一”、“第二”等,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申请,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

本实用新型为提供一种感应车的改进,应用于电路板的生产线中。以下将在实施方式中进一步说明其所带来的好处。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图1是本申请一实施方式的感应车的主视图,图2是本申请一实施方式的感应车的俯视图,图3是本申请一实施方式的感应车的使用状态图。如图所示,感应车包括车体1、设置于车体1的多个感应器2及设置于车体1的多个微调整装置3,其中多个感应器2为接近开关,连接天车(图中未示)的控制器,本申请的感应器2总共有9个,以3X3阵列于车体1。其中两个微调整装置3分别包括支杆31和套设于支杆31的弹簧32。

在电路板的生产加工中,天车带动电路板在生产线的上方移动,天车滑动于路轨4上,感应车设置于天车的一侧,并滑设于天车旁的路轨4上。设有感应车的天车一侧设置一挡板,感应车的微调整装置3顶端连接于天车的挡板。当感应车的车体1随着天车在路轨上移动,行进到生产线某一药缸的上方,药缸上方的路轨4上同样设置呈3X3阵列的多个感应片5,多个感应片5为铁片,此时多个感应器2分别感应到多个感应片5,多个感应器2即刻发出信号传至天车,天车接收到信号后停止行进,同时放下电路板至药缸中加工处理。感应车于正常路轨4上移动时,多个感应器2与多个感应片5间具有感应间距。

由于天车较为沉重,经常往返使得路轨4受到天车的压损,导致路轨4下沉变形,路轨4上的感应片5的位置随之下沉,同时天车经过此段下沉变形的路轨4时,天车沿着路轨4向下位移,并通过挡板带动二个微调整装置3的二个弹簧32向下压缩,二个微调整装置3的二个弹簧32的弹力推动车体1向下,维持多个感应器2与对应的多个感应片5间的感应间距与行经正常路轨4时多个感应器2与对应的多个感应片5间的感应间距相同,换句而言,通过二个微调整装置3微调整车体1,让多个感应器2与对应的多个感 应片5间的感应间距稳定不变,提升感应的精确度,从而传输稳定的信号至天车,保证精准定位。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中,通过微调整装置设计,维持感应器与感应片间的感应距离稳定,从而准确传输信号,保证天车的正常工作,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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