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振动给料机,属于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给料机适用于将块状、颗粒状以及粉状物料从储料仓或漏斗中,均匀连续地给到受料装置中去,并对物料进行粗筛分,广泛用于冶金、煤矿、选矿、建材、化工、磨料等行业。
在砂石生产线中,给料机可为破碎机连续均匀地喂料避免破碎机受料口的堵塞,振动给料机是利用振动器中的偏心块旋转产生离心力,使筛厢、振动器等可动部分作强制的连续的圆或近似圆的运动。物料则随筛厢在倾斜的筛面上作连续的抛掷运动,并连续均匀地将物料送至受料口内。
为了提高给料机的给料速度,现有技术中的给料机的出料端一般设置为倾斜状,如果给料机或下一工序设备出现故障,而物料已经进入给料机时,物料会从给料机的倾斜端漏出,需要人工采用接料容器去收集,增强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且在设备恢复正常时,还需要进行搬运,极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设计不够合理,不能解决一些突发性问题的缺陷,提供一种新的振动给料机,通过阻挡板的设置,在进料机或下一工序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可通过放下阻挡块,对物料起到暂存的作用,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振动给料机,其特征在于:包括下料仓和向下倾斜的送料盘,所述送料盘的底部设有至少一个电振机,所述送料盘下方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送料盘之间设有弹簧;所述下料仓内设有至少两个向下倾斜的挡板,所述下料仓的下部外壁设有可上下活动的阻挡块,所述阻挡块的长度与送料盘的尺寸相适配,所述阻挡块的大于等于送料盘的深度。
进一步地,所述下料仓内的挡板设有两个,分别为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所述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设于下料仓内壁的相对侧面上,所述第一挡板的高度高于第二挡板。
所述给料机还包括推杆,所述送料盘侧壁设有供所述推杆滑动的滑槽。
所述第一挡板度与第二挡板的高度差为40~60cm。
所述弹簧的高度为20~25cm。
所述送料盘向下倾斜的角度为10~18°。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可上下活动的阻挡块的设置,可在需要将已经倒入的物料进行暂存时,将阻挡块滑至与送料盘接触,并实现密封,防止物料从送料盘末端漏出,为生产带来不便的问题;且本实用新型的下料仓内设有两个向下倾斜的挡板,当物料进入下料仓时,通过挡板的缓冲作用,可降低物料对下料仓的冲击力,从而防止进料机晃动,长期不稳定,造成的设备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中,挡板设有两个,分别为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所述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设于下料仓内壁的相对侧面上,所述第一挡板的高度高于第二挡板,位置错开设置的两个挡板可对物料下落时的冲击力进行进一步分解,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本实用新型中,给料机还包括推杆,所述送料盘侧壁设有供所述推杆滑动的滑槽,当所送物料在下料后,出现堵料情况时,可通过工人用推杆拨动送料盘中的物料,将物料推至送料盘的末端,从而解决堵料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挡板度与第二挡板的高度差为40~60cm,该高度差范围能保证物料对进料机的冲击力被分散至最佳。
(5)本实用新型中,送料盘向下倾斜的角度为10~18°,该角度范围既能保证均匀下料,又能防止尽量堵料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阻挡块放下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下料仓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 1-下料仓,2-送料盘,3-电振机,4-支撑杆,5-弹簧,6-挡板,61-第一挡板,62-第二挡板,7-阻挡块,8-推杆,9-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振动给料机,如图1、图2所示,包括下料仓1和向下倾斜的送料盘2,所述送料盘2的底部设有两个电振机3,所述送料盘2下方设有支撑杆4,所述支撑杆4与送料盘2之间设有弹簧5;所述下料仓1内设有两个向下倾斜的挡板6,如图2所示;所述下料仓1的下部外壁设有可上下活动的阻挡块7,所述阻挡块7的长度与送料盘2的尺寸相适配,所述阻挡块7的大于等于送料盘2的深度,阻挡块7放下时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下料仓1内6的两个挡板6,分别为第一挡板61和第二挡板62,所述第一挡板61和第二挡板62设于下料仓1内壁的相对侧面上,所述第一挡板61的高度高于第二挡板62,如图2所示。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2的基础上,所述给料机还包括推杆8,所述送料盘2侧壁设有供所述推杆8滑动的滑槽9,以方便在堵料时,进行人工疏通。
进一步地,关于尺寸,第一挡板61与第二挡板62的高度差为40cm。
所述弹簧5的高度为20cm。
所述送料盘2向下倾斜的角度为10°。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3的区别在于:第一挡板61与第二挡板62的高度差为60cm。
所述弹簧5的高度为25cm。
所述送料盘2向下倾斜的角度为18°。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