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2436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设备领域,尤其是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



背景技术:

垃圾处理成为当今世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处理不当会造成二次污染,危及人们的安全健康。

在垃圾运输的过程中,会常常看到垃圾车路过的地方经常会掉下那么几个垃圾。这不仅造成二次污染,环卫工人还要费精力去处理掉下来的垃圾,造成劳动力的浪费。原因是与直压式垃圾压缩机配套的垃圾箱尾部,在没有反弹装置情况下,因垃圾箱内充满垃圾后,压缩垃圾的推头迅速收回同时,受压缩后的垃圾,特别含织物多的工业垃圾,在推头回撤同时,在回弹力的作用也迅速地沿推头回撤的方向弹出,在垃圾箱上的闸门快速向下运动关闭进料口前,溢出垃圾箱卸料门外,造成如此夹渣的现象。无防垃圾反弹装置,压缩的垃圾反弹迅速而造成卸料门的闸门下夹渣,这样在垃圾箱被运输的途中,垃圾洒漏在道路中,造成二次污染。

所以,有必要考虑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包括垃圾箱本体,固定于垃圾箱本体的反弹机构;所述反弹机构包括铰接于垃圾箱本体设有的卸料门下方的挡板及挡板于卸料门进料方向一侧设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使挡板沿进料方向旋转后回复原位;所述挡板的高度为卸料门高度的1/10—1/2。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件为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于卸料门进料方向一侧设有限位块,以使挡板于垃圾箱本体内自由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的宽度大于卸料门的宽度,以使挡板于垃圾箱本体内自由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卸料门设有闸门;所述挡板设于闸门内侧。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近于进料方向一侧设有油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通过在垃圾箱本体的卸料门安装反弹机构,使在挤压垃圾时,压缩的垃圾反弹迅速而使闸门下降时不会夹到垃圾,这样在垃圾箱被运输的途中,避免垃圾洒漏在道路中,造成二次污染。还有,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工艺简单,实用性性强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的带弹簧的反弹机构工作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的带油缸的反弹机构工作示意图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的闸门关闭工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参照图1~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

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包括垃圾箱本体10,固定于垃圾箱本体的反弹机构11。反弹机构11包括铰接于垃圾箱本体10设有的卸料门30下方的挡板20。挡板20于卸料门30进料方向一侧设有弹性件40,以使挡板20沿进料方向向垃圾箱本体10内侧旋转后回复原位。挡板20的高度为卸料门30高度的1/10—1/2。

优选的,弹性件40为弹簧。

优选的,挡板20于卸料门30进料方向一侧设有限位块50,以使挡板于垃圾箱本体10内自由旋转。

优选的,挡板20的宽度大于卸料门30的宽度,以使挡板于垃圾箱本体10内自由旋转。

优选的,卸料门30设有闸门60,挡板20设于闸门60内侧内侧,便于闸门关门闭而不夹到垃圾。

本实施例中,在垃圾箱本体10的卸料门30增加了一套防垃圾反弹机构11,在垃圾回弹时,将其挡住保证垃圾不溢出卸料门外。

具体的,闸门30打开后,垃圾运送装置上设有的推头90不断将垃圾从卸料门30的进料口往垃圾箱本体10内挤压垃圾,同时挡板20在推头90的作用下,顺时针往前运动,弹簧被拉伸,如此往复,直至垃圾充满整个垃圾箱本体10;推头90退出卸料门30进料口, 挡板20在弹簧作用随推头90快速回退,挡住被压缩的垃圾回弹,与之同时闸门30也快速下降将垃圾箱本体10进料口关闭,以此达到将垃圾锁在垃圾箱本体10内,避免垃圾外溢导致二次污染。

于其他实施例中,挡板20近于进料方向一侧设有油缸70,对于回弹力大的垃圾具有使用意义。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防垃圾反弹机构的垃圾箱,通过在垃圾箱本体的卸料门安装反弹机构,使在挤压垃圾时,压缩的垃圾反弹迅速而使闸门下降时不会夹到垃圾,这样在垃圾箱被运输的途中,避免垃圾洒漏在道路中,造成二次污染。还有,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工艺简单,实用性性强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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