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空作业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4840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空作业机械装置,尤其是一种高空作业平台。



背景技术:

高空作业平台是一种自行走式的工程机械,操作者需要在吊篮中进行高空作业平台的行走和转向动作。现有的高空作业车种类较多,主要有剪叉式、折叠臂式、直臂式等。折叠臂式和直臂式的高空作业平台因为吊篮重心不在车架中心上,在操作时高空作业平台会晃动更加厉害。对于自行走式的高空车,如何使得行走起停动作平缓、稳定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也是提高操作者人机体验的重要方面,现有市场上不少高空作业平台的动作起停控制效果较差,导致每个动作平稳起动停止时操作舒适感较差。

自行式高空作业平台在底盘处于安全的倾斜角度内时都可以行驶,但当折叠臂和直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的臂架处于不同位置时,同样的行走控制方式有可能起停的晃动大小也不一样,例如当臂架处于储存位置时 (臂架全收)行走起停时的晃动会相对小一些,相对的也比较易控制;当臂架处于最大作业高度(臂架全伸且变幅到最大)时,即车辆处于极限位置时,行走的起停就会有很大晃动,此时的晃动会对车辆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高空作业平台。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包括平台、固结斜杆、伸缩杆、直杆、连接机构、二号臂、一号臂、车体、旋转圆盘、支撑中柱、车底盘、车轮和重力柱,在车底盘上设置有车轮,在车底盘上端的中部设置有支撑中柱,支撑中柱上端为车体,车体四周设置有圆形的旋转圆盘,在旋转圆盘上对称设置有重力柱,在车体上端设置有一号臂,一号臂连接二号臂,在一号臂和二号臂之间设置有连接机构,在二号臂的顶端设置有直杆,直杆为水平设置,在直杆连接伸缩杆,伸缩杆的末端为固结斜杆,在固结斜杆上设置有平台。

而且,所述车轮的数量为大于4个的偶数。

而且,所述的一号臂和车体上表面之间的角度为15-30度。

而且,所述的一号臂和二号臂之间的角度为120-150度。

而且,所述的伸缩杆的长度为直杆长度的1/5-1/2。

而且,所述的重力柱在旋转圆盘上为对称设置,重力柱的重量为相等的。

而且,所述的旋转圆盘为水平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车体周围设置有旋转圆盘和重力柱,解决高空作业平台起停动作车体不稳定的问题,提高操作者的舒适度,使得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起来平稳;传统的比例阀控制完全依靠操作人员的技能来控制操纵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操作人员更换或者操作人员误操作时,会造成行驶动作大的晃动,存在大的安全隐患,采用本实用新型使用了更为稳固的车体结构,且重心更低,避免了操作安全隐患,提高了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平台,2为固结斜杆,3为伸缩杆,4为直杆,5为连接机构,6为二号臂,7为一号臂,8为车体,9为旋转圆盘,10为支撑中柱, 11为车底盘,12为车轮,13为重力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中所示,一种高空作业平台,包括平台、固结斜杆、伸缩杆、直杆、连接机构、二号臂、一号臂、车体、旋转圆盘、支撑中柱、车底盘、车轮和重力柱,在车底盘上设置有车轮,在车底盘上端的中部设置有支撑中柱,支撑中柱上端为车体,车体四周设置有圆形的旋转圆盘,在旋转圆盘上对称设置有重力柱,在车体上端设置有一号臂,一号臂连接二号臂,在一号臂和二号臂之间设置有连接机构,在二号臂的顶端设置有直杆,直杆为水平设置,在直杆连接伸缩杆,伸缩杆的末端为固结斜杆,在固结斜杆上设置有平台。

而且,所述车轮的数量为大于4个的偶数。

而且,所述的一号臂和车体上表面之间的角度为15-30度。

而且,所述的一号臂和二号臂之间的角度为120-150度。

而且,所述的伸缩杆的长度为直杆长度的1/5-1/2。

而且,所述的重力柱在旋转圆盘上为对称设置,重力柱的重量为相等的。

而且,所述的旋转圆盘为水平设置。

在本高空作业平台工作时,通过一号臂、二号臂的配合使直杆、伸缩杆调整至适宜高度,将平台提高至固定位置后,固定一号臂、二号臂之间的角度,使车体周围的旋转圆盘进行转动,将四周的重力柱依次放下,落在地面附近,使车体稳固,更加方便高空作业平台的操作。

在车体周围设置有旋转圆盘和重力柱,解决高空作业平台起停动作车体不稳定的问题,提高操作者的舒适度,使得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起来平稳;传统的比例阀控制完全依靠操作人员的技能来控制操纵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操作人员更换或者操作人员误操作时,会造成行驶动作大的晃动,存在大的安全隐患,采用本实用新型使用了更为稳固的车体结构,且重心更低,避免了操作安全隐患,提高了安全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