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式纺织纱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9074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式纺织纱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纺织配件,具体是一种可调式纺织纱管。



背景技术:

纺织行业普遍使用纱管,有木质、纸质纱管等,纸质纱管制造技术日益成熟,其制造质量不断提高,使用日益广泛,现有纱管的不足之处在于:纱管型号较多,生产不同的纱线需要不同尺寸的纱管,既不利于管理,又会浪费很多资金,而且纱线缠绕过程中,容易出现缠绕错乱,以及缠绕不紧而松脱的现象,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式纺织纱管,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式纺织纱管,包括下挡板和上挡板,所述下挡板上端面上设置有竖直向上的固定圆筒,固定圆筒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呈圆环等距排列的下凸杆,每两个凸杆之间形成一个第一条形凹槽;所述上挡板下端面设置有竖直向下的圆柱,且圆柱的轴线与固定圆筒的轴线相重合,所述圆柱外侧壁上设置有外螺纹,固定圆筒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内螺纹,圆柱与固定圆筒通过外螺纹与内螺纹配合相连接,所述圆柱靠近上挡板一端外侧设置有轴承,且圆柱顶端与轴承内圈固定连接,所述轴承的外圈上设置有多个呈圆环等距排列的上凸杆,且每两个上凸杆之间形成第二条形凹槽,上凸杆通过滑动机构与第一条形凹槽底壁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凸杆与下凸杆一一对应,且上凸杆置于第一条形凹槽内,下凸杆置于第二条形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动机构包括设置有在第一条形凹槽底壁上的滑槽和设置在滑槽内的滑块,所述滑块与上凸杆底端一侧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凸杆和下凸杆的外侧面均为同轴线的圆弧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凸杆和下凸杆的圆弧面上均横向设置有若干卡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圆柱和固定圆筒的螺纹配合可以调节上下挡板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调节纱管的长度,上下凸杆的外侧面均位于同一个的圆弧面上,故而纱管长度调节后,纱管的径向尺寸保持不变,满足不同生产需求,提高纱管的使用率,便于管理,纱管的通用性比较高,不会因为纱管短缺造成生产事故。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纱管长度可调节,且调节后纱管的径向尺寸保持不变,纱管的通用性比较高,可避免缠绕错乱以及缠绕不紧而松脱,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可调式纺织纱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可调式纺织纱管中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可调式纺织纱管中固定圆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可调式纺织纱管中圆柱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下挡板1、下凸杆2、上挡板3、上凸杆4、固定圆筒5、卡槽6、第一条形凹槽7、滑槽8、圆柱9、轴承10、滑块11、第二条形凹槽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调式纺织纱管,包括下挡板1和上挡板3,所述下挡板1上端面上设置有竖直向上的固定圆筒5,固定圆筒5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多个呈圆环等距排列的下凸杆2,每两个凸杆2之间形成一个第一条形凹槽7;所述上挡板3下端面设置有竖直向下的圆柱9,且圆柱9的轴线与固定圆筒5的轴线相重合,所述圆柱9外侧壁上设置有外螺纹,固定圆筒5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内螺纹,圆柱9与固定圆筒5通过外螺纹与内螺纹配合相连接,所述圆柱9靠近上挡板3一端外侧设置有轴承10,且圆柱9顶端与轴承10内圈固定连接,所述轴承10的外圈上设置有多个呈圆环等距排列的上凸杆4,且每两个上凸杆4之间形成第二条形凹槽12,上凸杆4与下凸杆2一一对应,且上凸杆4置于第一条形凹槽7内,下凸杆2置于第二条形凹槽12,上凸杆4通过滑动机构与第一条形凹槽7底壁相连接,所述滑动机构包括设置有在第一条形凹槽7底壁上的滑槽8和设置在滑槽8内的滑块11,所述滑块11与上凸杆4底端一侧固定连接,所述上凸杆4和下凸杆2的外侧面均为同轴线的圆弧面,且上凸杆4和下凸杆2的圆弧面上均横向设置有若干卡槽6。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转动上挡板3,使得圆柱9因外螺纹与内螺纹配合而旋入或旋出固定圆筒5,从而使得上凸杆4沿固定圆筒5上的第一条形凹槽7移动,从而便于可以调节纱管的长度,同时上凸杆4和下凸杆2的圆弧面上的卡槽6设置避免避免纱线缠绕过程中出现缠绕错乱,以及缠绕不紧而松脱的现象。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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