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带式输送机部件,具体是一种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带式输送机朝着大运量、长运距、高带速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自移机尾的出现,使得带式输送机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但中间架的拆卸仍是在停机的条件下由人工完成,随着综采工作面的推进,需要频繁的停机以拆卸中间架,严重影响了井下的工作效率和煤矿的产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中间架,以达到节省运输成本以及缩短拆装时间目的的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
本发明实现发明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包括若干组平行排列的h型支架,所述h型支架上方连接设有上托辊及下托辊;所述h型支架同侧边的相邻支脚之间通过剪式伸缩机构相连接;所述h型支架底部横梁上连接有自控式伸缩机构;所述支脚底部安装有滚轮。
所述自控式伸缩机构包括齿条式伸缩臂、菱形伸缩架、电机和控制器(未画出)。所述齿条式伸缩臂有齿端通过齿轮与电机连接,无齿端通过螺栓与h型支架底部横梁连接,所述菱形伸缩架为截面一大一小的两个菱形钢管嵌入组成,通过螺栓与h型支架底部横梁连接。
所述剪式伸缩机构为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所述伸缩机构与h型支架的支脚连接端顶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端底部通过活动轮活动配合在支脚的滑动槽中,所述滑动槽外设有用于限制活动轮位移的电磁锁紧机构。
所述电磁锁紧机构包括哨型锁紧块、弹簧、电磁块、控制器和壳体,所述哨型锁紧块的圆端面触接在h型支架的支脚上,与连接杆连接,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活动轮连接,所述哨型锁紧块的杆端与弹簧连接,所述弹簧、电磁块和控制器均连接在壳体上。
有益效果: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体现在:自控式伸缩机构通过电机实现齿条式伸缩臂的伸长与缩短,进而实现中间架机构长度的无级调节,利用电磁锁紧机构实现剪式伸缩机构在行程内任意位置锁定,h型支架底部的滚轮能保证h型支架快速和畅通的移动,大大提高了井下运输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附图说明
图1是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俯视图。
图2是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侧视图。
图3是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主视图。
图4是电磁自锁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的实施例:自移式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中间架机构,包括若干组平行排列的h型支架1,所述h型支架1上方连接设有上托辊11及下托辊10;所述h型支架1同侧边的相邻支脚之间通过剪式伸缩机构9相连接;所述h型支架1底部横梁2上连接有自控式伸缩机构a;所述支脚底部安装有滚轮13。
所述自控式伸缩机构a包括齿条式伸缩臂4、菱形伸缩架3、电机8和动作发生器(未画出)。所述齿条式伸缩臂4有齿端通过齿轮7与电机8连接,无齿端通过螺栓与h型支架1底部横梁2连接,所述菱形伸缩架3为截面一大一小的两个菱形钢管嵌入组成,通过螺栓与h型支架1底部横梁2连接。
所述剪式伸缩机构9为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所述剪式伸缩机构9与h型支架1的支脚连接端顶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端底部通过活动轮122活动配合在支脚的滑动槽14中,所述滑动槽14外设有用于限制活动轮位移的电磁锁紧机构12。
所述电磁锁紧机构12包括弹簧121、活动轮122、连接杆123、哨型锁紧块124、动作发生器125、电磁块126、壳体127,所述哨型锁紧块124的圆端面触接在h型支架1的支脚上,与连接杆123连接,连接杆123的另一端与活动轮122连接,所述哨型锁紧块124的杆端与弹簧121连接,所述弹簧121、电磁块126和控制器125均连接在壳体127上。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本发明组件安装好之后,当带式输送机需要延长或缩短时,首先电磁锁紧机构12中动作发生器125接收由中央控制器发出的信号,控制电磁块126产生强磁场,将哨型锁紧块124吸向自己,此时,电磁锁紧机构12打开,接着自控式伸缩机构a中动作发生器(未画出)接收由中央控制器发出的信号,控制电机8产生动作,通过齿轮7将力矩传递到齿条式伸缩臂4上,实现中间架机构的延长或缩短,进而实现带式输送机的延长或缩短,截面为一大一小的菱形伸缩架3相互嵌套使用可提高结构的稳定性与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