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颗粒包装机的下料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44948发布日期:2018-09-14 23:15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颗粒包装机的下料结构。



背景技术:

自动颗粒包装机广泛使用于医药、食品、化工等行业,因其具备的高包装效率而得到人们的认可;现有的包装机在包装颗粒时,物料的填充量无法控制,容易在工作时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包装机的装袋可靠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颗粒包装机的下料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颗粒包装机的下料结构,包括料斗和下料管,所述下料管的顶部连接有料斗,下料管的内部安装有转筒,转筒的外部均匀固定有多个隔板,相邻的隔板与转筒两端的外护板形成储料仓,下料管的内壁在对应转筒的位置处设置为弧形内壁的结构,且弧形内壁与隔板间隙配合;所述转筒的底部还设有集料斗,集料斗的外缘固定在下料管的内壁上,集料斗和转筒之间还设有分散锥,分散锥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杆,固定杆通过多根固定支架固定在集料斗的锥面上,集料斗底部开设有落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弧形内壁的底端还设有弧形的外延板,两个外延板之间预留有间隙。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分散锥的表面上固定有多个硬质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筒中心处的中轴的一端伸出下料管的外部,且中轴由外部旋转动力驱动,进行低速转动,其转动速度为3-8r/min。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转筒和隔板的设计能使得每次落下的颗粒物料的量相对稳定,保证后期包装机的正常入料,当颗粒原料从储料仓下落时,可以落至分散锥上,分散锥将一部分团结的颗粒原料打碎,之后物料经过集料斗的汇集,从集料斗底部开设的落料口落入到包装设备上,有效的保证了颗粒原料在包装前不会出现团结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颗粒包装机的下料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料斗、2-下料管、3-转筒、4-储料仓、5-隔板、6-弧形内壁、7-外延板、8-集料斗、9-分散锥、10-固定支架、11-落料口、12-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颗粒包装机的下料结构,包括料斗1和下料管2,所述下料管2的顶部连接有料斗1,下料管2的内部安装有转筒3,转筒3的外部均匀固定有多个隔板5,相邻的隔板5与转筒3两端的外护板(未示意)形成储料仓4,下料管2的内壁在对应转筒3的位置处设置为弧形内壁6的结构,且弧形内壁6与隔板5间隙配合,只留有微小的间隙供转筒3进行转动,而微小的间隙又不会令颗粒物料掉落,当转筒3正常转动时,颗粒物料从料斗1下落至对应的储料仓4中,同时转筒3带动储料仓4转动,下一位置的储料仓4接着进行储料,而当储料仓4运动到弧形内壁6位置处时,颗粒物料是被封闭在储料仓4内的,不会洒落,直至储料仓4与弧形内壁6脱离接触,此时颗粒物料才会落下,这就使得每次落下的颗粒物料的量相对稳定,保证后期包装机的正常入料;所述转筒3的底部还设有集料斗8,集料斗8的外缘固定在下料管2的内壁上,集料斗8和转筒3之间还设有分散锥9,分散锥9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杆12,固定杆12通过多根固定支架10固定在集料斗8的锥面上,当颗粒原料从储料仓4下落时,可以落至分散锥9上,分散锥9将一部分团结的颗粒原料打碎,之后物料经过集料斗8的汇集,从集料斗8底部开设的落料口11落入到包装设备上。

所述弧形内壁6的底端还设有弧形的外延板7,两个外延板7之间预留有间隙,便于储料仓4内颗粒物料的下落。

所述分散锥9的表面上固定有多个硬质凸起,便于提升对团结物料的打散效果。

所述转筒3中心处的中轴的一端伸出下料管2的外部,且中轴由外部旋转动力驱动,进行低速转动,其转动速度为3-8r/min。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工作时,颗粒物料从料斗1下落至对应的储料仓4中,同时转筒3带动储料仓4转动,下一位置的储料仓4接着进行储料,而当储料仓4运动到弧形内壁6位置处时,颗粒物料是被封闭在储料仓4内的,不会洒落,直至储料仓4与弧形内壁6脱离接触,此时颗粒物料才会落下,这就使得每次落下的颗粒物料的量相对稳定,保证后期包装机的正常入料,而当颗粒原料从储料仓4下落时,可以落至分散锥9上,分散锥9将一部分团结的颗粒原料打碎,之后物料经过集料斗8的汇集,从集料斗8底部开设的落料口11落入到包装设备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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