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7901发布日期:2019-01-15 23:13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码垛机械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



背景技术:

将桶、箱、袋为器皿的包装物进行运输时,要装运到汽车、火车等运输车厢上,尤其是集装箱、箱式运输车厢、火车车厢等密闭式的运输箱,目前市场上还没有完全自动化的作业方式,现在常用的方式主要是1、人工装车,通过人力搬运,2、叉车装运,叉车将码放在托盘上的包装箱、包装桶、包装袋等包装物叉运至车板上或车厢里,然后推放到车板或车厢里。

现有的这几种堆码装车方式的缺陷或不足:

1、人工装车:用人太多,效率不高,不适合现在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将人从劳力中解放出来的大趋势、大环境,同时,也较不安全,尤其是危险品、剧毒品的装车码垛;

2、由叉车作业: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但以下几点硬伤无法克服:A包装码堆一定要有周转托盘,投资量大,以1.5t/垛为计,每1.5吨用1个托盘,除了需要大量的托盘费用投入,托盘还需要占运输车箱的空间和重量,多花费运输成本;每1~1.5吨的运输,托盘投入就最少需要200元以上,托盘与货物一起运输,同样需要运输成本(占重量和空间),还要把托盘回收回来的物流费用,都是一笔非常大的费用;B因为叉车作业需要较大的空间,所以在车厢里作业非常不方便,除工作效率不高外,空间利用率也不高!叉车作业时,在运输厢的宽度方向和高度方向均需要作业的空间,不然叉车无法作业,即使靠人工辅助,也需要留部分供人工作业的间隙,尤其在高度方向最少需留500mm左右的空间,不然叉车或人工均无法动作;这样一来,又浪费了空间,又增加了运输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有效降低人工成本的移动式装车卸车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包括移动平台、安装板、导向装置及驱动组件,所述移动平台设置在导向装置上,移动平台一端固定有安装板,所述驱动组件固定在移动平台一端,驱动组件与移动平台连接,驱动组件驱动移动平台沿导向装置滑动。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便于驱动,作为优选,所述驱动组件为驱动电机,所述导向装置为导轨,所述移动平台底端固定有主动轮及从动轮,所述驱动电机通过主动轮驱动移动平台沿导轨滑动。

另外,所述驱动组件也可为液压油缸,所述导向装置为导轨,所述移动平台底端固定有导向轮,所述液压油缸通过导向轮驱动移动平台沿导轨滑动。

同样的,气缸、滑块、链条都类似的传动机构也可适用。

为了便于安装拆卸及维护,所述安装板与移动平台可拆卸连接。

为了便于其他组件安装,并能使安装板上的其他组件能够实现上下、左右、前后移动,所述安装板与移动平台相垂直,安装板上开设有若干横向、纵向导向装置。

为了能使该移动平台与货车的高度相对应,所述移动平台上设置有能驱动移动平台上升或下降的升降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替代了现有技术中人工搬运或叉车搬运,能够将堆码好的堆垛直接送入货车车厢内的指定位置,从而方便了车厢内的堆码,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力,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的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移动平台,2.驱动组件,3.主动轮,4.导轨,5.从动轮,6.安装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被本领域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本实用新型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以说明及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包括移动平台1、安装板6、导轨4及驱动组件2,所述移动平台1设置在导轨4上,移动平台1一端固定有安装板6,所述驱动组件2固定在移动平台1一端,驱动组件2与移动平台1连接,驱动组件2可驱动移动平台1沿导轨4左右滑动。

所述移动平台1底端固定有主动轮3及从动轮2,所述驱动组件2通过主动轮3驱动移动平台1沿导轨4滑动。

所述安装板6与移动平台1可拆卸连接,安装板6与移动平台1相垂直,安装板6上开设有若干横向、纵向导轨。

本实用新型需要用到传感器、光电开关等,采用市购的即可,根据现场要求,安装在移动平台1相应部位。

加工时,堆码好的托盘经传送轨道输送,堆垛装车卸车移送装置的驱动组件2驱动移动平台1沿导轨4逐渐向左移动,从而驱动堆垛装车卸车执行装置接收堆垛,然后再驱动整个堆垛装车卸车执行装置逐渐向左移动进入车厢内。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