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装运输设备的可旋转式智能化升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35823发布日期:2019-06-05 23:32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装运输设备的可旋转式智能化升降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装运输设备的可旋转式智能化升降机构。



背景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需要使用工装运输设备对待加工工件进行运输,但是待加工工件摆放后一般还需要工人对其进行高度以及水平位置调节才能更好地进行下一步加工工序,在待加工工件重量较大的情况下,调节待加工工件需要工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工装运输设备的可旋转式智能化升降机构,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工装运输设备的可旋转式智能化升降机构,包括底架以及面架,底架的底部设有液压电机以及用于与地面连接使底架与地面相对旋转运动的转动盘,底架与面架之间通过升降装置连接,升降装置包括四条支脚,支脚的底部与底架铰接,支脚的顶部设有滚动装置,面架上设有与滚动装置对应的滑动槽,相同一侧的两条支脚相互交错形成支撑组件,左右两侧的支撑组件通过液压装置作同步升降运动,液压装置与液压电机传动连接。

所述底架的底部设有行进装置,行进装置与底架之间设有转动轮。

所述行进装置呈圆环形状,其上设有相互均匀分布的滚轮组件。

所述转动盘通过伸缩装置使其与底架之间作上下方向的升降运动,底架上设有用于调节伸缩装置的调节把手。

所述面架上设有送料架,送料架上设有若干个送料滚筒。

所述送料架上设有U型挂钩,面架上设有与U型挂钩对应的挂杆。

所述底架上设有中央控制装置,中央控制装置与液压电机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转动盘可以使本实用新型具备水平旋转调节功能,通过升降装置使本实用新型具备高度调节功能,工人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调节上面的待加工工件的水平位置以及高度位置,使工人调节更加方便灵活,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参见图1,图2,本工装运输设备的可旋转式智能化升降机构,包括底架1以及面架2,底架1的底部设有液压电机3以及用于与地面连接使底架1与地面相对旋转运动的转动盘4,底架1与面架2之间通过升降装置连接,升降装置包括四条支脚51,支脚51的底部与底架1铰接,支脚51的顶部设有滚动装置52,面架2上设有与滚动装置52对应的滑动槽21,相同一侧的两条支脚51相互交错形成支撑组件,左右两侧的支撑组件通过液压装置10作同步升降运动,液压装置10与液压电机3传动连接,液压装置10在液压电机3的作用下伸出时,同一侧滑动槽21内的滚动装置52相互靠近,面架2向上抬升;液压装置10在液压电机3的作用下收纳时,同一侧滑动槽21内的滚动装置52相互远离,面架2向下下降,通过转动盘4可以使本实用新型具备水平旋转调节功能,而转动盘4可以通过手动施加外力或者通过其他电机装置对其输出动力使其转动,通过升降装置使本实用新型具备高度调节功能,工人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调节上面的待加工工件的水平位置以及高度位置,使工人调节更加方便灵活,提高生产效率。

进一步地,底架1的底部设有行进装置6,行进装置6与底架1之间设有转动轮11,通过行进装置6可以使本实用新型整体进行位移,方便工人在不同地方使用,底架1随转动盘4转动时,转动轮11在行进装置6上滑动,使底架1旋转时与行进装置6之间降低摩擦。

进一步地,行进装置6呈圆环形状,其上设有相互均匀分布的滚轮组件(图中未画出),方便本实用新型整体以不同的方向进行移动,提高产品灵活性。

进一步地,转动盘4通过伸缩装置(图中未标示)使其与底架1之间作上下方向的升降运动,底架1上设有用于调节伸缩装置的调节把手7,当需要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水平旋转调节时,通过调节把手7把调节伸缩装置,使转动盘4根据使用需要紧贴或者离开地面,延长转动盘4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地,面架2上设有送料架8,送料架8上设有若干个送料滚筒81,方便待加工工件在送料架8上滑动。

进一步地,送料架8上设有U型挂钩82,面架2上设有与U型挂钩82对应的挂杆22,安装时,只需把U型挂钩82直接挂在挂杆22上,即可实现送料架8与面架2的快速安装,既节省材料,又增加效率。

进一步地,底架1上设有中央控制装置9,中央控制装置9与液压电机3电性连接,实现垂直高度调节的中央控制,提高产品的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程度。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实施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设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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