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污斗四杆开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61267发布日期:2019-12-10 20:05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集污斗四杆开门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门机构,尤其涉及一种集污斗四杆开门机构。



背景技术:

在水电站清污机设备中,为了提高清污效率,经常在清污机上设置用于暂存污物的集污斗。待抓斗中的污物堆满时,会将集污斗打开,将污物卸至大坝上的输送带输送到指定地点或将污物卸至停靠在集污斗下方的运输车辆中运走。一般情况下为了使大量的污物能顺利向下滑出,集污斗底部设置有尺寸较大的可开闭的底门。底门一般设置有开闭机构,根据集污斗大小可以为单开和对开。一般底门的一侧铰接在集污斗上,然后由驱动机构驱动门开闭。但是由于开闭时,底门尺寸较大,占用较大空间,所以集污斗底面距离输送带和运输车辆都较高,在卸污时可能对输送带和运输车辆有较大的冲击,另外打开的底门可能与运输车辆和输送带干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双门的对开和单边四杆机构单边开启的集污斗开门机构,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集污斗开门机构,包括安装在清污机门架和底门之间的开门机构,所述开门机构包括:

与清污机门架连接的开闭油缸;

一端与开闭油缸活塞一端转动连接、另一端转动连接在底门上的推拉杆;

一端与清污机门架转动连接、另一端转动连接在底门上的摇杆ⅱ;

开闭油缸的活塞杆一端伸出时,通过推拉杆和摇杆ⅱ带动底门向外打开,开闭油缸的活塞杆一端缩回时,通过推拉杆和摇杆ⅱ带动底门向内关闭。

所述开门机构还包括摇杆ⅰ,摇杆ⅰ的一端与底门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清污机门架转动连接。

所述摇杆ⅱ与底门连接的一端和推拉杆与底门连接的一端不重合。

所述开门机构包括对称设置的两个,对称的开门机构连接在对开的两扇底门上。

所述开门机构共用一个开闭油缸,两个对称设置的开门机构的推拉杆的一端均转动连接在开闭油缸活塞杆一端。

所述开门机构连接在单扇开合的底门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四杆开门机构实现了集污斗底门的打开,整个开门过程对集污斗下面和两侧的空间影响较小。

附图说明

图1开门机构闭合图。

图2开门机构打开图。

图3开门机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集污斗开门机构,用于对固定在清污机门架机构7上的集污斗6的底门5的开合进行控制,可以减少污物对接受污物的设备或车辆的冲击和影响。本实用新型开门时能够尽量减少集污斗底门的占用空间,可以使集污斗底门在打开时运行至集污斗两侧位置。

该集污斗开门机构包括安装在清污机门架7和底门5之间的开门机构。清污机门架7为现有清污机上的门架,集污斗固定安装在门架上,集污斗底部设置底门5,底门5能够开合进行卸料和装料,如图中所示。开门机构包括与清污机门架7连接的开闭油缸1,还包括一端与开闭油缸1的活塞杆一端转动连接的推拉杆2的一端,推拉杆2的另一端转动连接在底门5上。当开闭油缸1的活塞杆一端向下伸出时,推动推拉杆2转动,能够推开底门5。

为了能够对底门1的开合角度和方向进行控制,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摇杆ⅱ4,摇杆ⅱ4的一端与清污机门架7转动连接,另一端与底门5转动连接,开闭油缸1的活塞杆一端推动推拉杆2转动时,能够同时推动摇杆ⅱ4转动,摇杆ⅱ4与底门5连接的一端和推拉杆2与底门5连接的一端不重合,对底门5形成两点连接,更加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开门机构还包括摇杆ⅰ3,摇杆ⅰ3的一端与底门5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清污机门架7转动连接。摇杆ⅰ3可设置在摇杆ⅱ4与底门5之间,为了使用时功能更优,本实用新型中,可设置摇杆ⅰ3的长度大于摇杆ⅱ4的长度。摇杆ⅱ4、推拉杆2、活塞杆、底门5形成四杆机构。

为了保证装置的正常工作,上述摇杆与底门的连接、摇杆与清污机门架的连接、推拉杆与底门、活塞一端的连接,均设置为销轴连接或者铰接。而开闭油缸1则通过耳轴铰接于清污机的机架上。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开门机构为单边四杆机构,能够进行单门的开闭。当底门较大,设置为对开的两扇时,开门机构包括对称设置的两个,对称的开门机构连接在对开的两扇底门5上。

两个开门机构可以各自使用不同的开闭油缸1,也可共用一个开闭油缸1,此时两个对称设置的开门机构的推拉杆2的一端均转动连接在开闭油缸1活塞一端。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如果集污斗6需要打开,开闭油缸1活塞杆慢慢伸出,活塞杆推动推拉杆2,底门5作为四杆机构的连杆根据四杆机构运行轨迹逐渐打开。集污斗6需要关闭时,开闭油缸1活塞杆慢慢缩回,拉动推拉杆2,底门5可以逐渐关闭。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四杆开门机构实现了集污斗底门的打开,整个开门过程对集污斗下面和两侧的空间影响较小,集污斗在布置时可以距离下面的车辆或设备更近,卸污时是的冲击较小。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者替换,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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