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68601发布日期:2021-02-05 17:17阅读: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运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污水管道是污水输送常用的输送部件,污水管道的固定一直污水管道的批量运输作业中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由于污水管道的圆形截面结构,在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容易导致污水管道的滚动、碰撞,因此对于一些重要污水管道批量运输时需要使用污水管道专用的固定装置。传统污水管道批量运输时,一般是采用简易的多层弧形架结构简易拼接而成,为了保证污水管道运输过程的安全,需要对污水管道进行各种防护措施,使用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5]
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包括上压板和底板,所述上压板和底板之间设有等距离分布的支撑板,且上压板和支撑板的两端顶部均开设有通孔,所述底板的两端均焊接有导向杆,且上压板和支撑板的两端分别滑动套接于两根导向杆的外壁上,所述上压板的底部、底板的顶部、支撑板的顶部和底部均沿宽度方向开设有等距离分布的卡槽,且卡槽呈半柱状结构,所述上压板、支撑板和底板之间构成等距离分布的夹持槽,且夹持槽内壁上设有缓冲机构,所述缓冲机构内侧插设有大口径污水管。
[0006]
优选的,所述缓冲机构包括焊接于卡槽内壁上的弹簧,且弹簧远离卡槽内壁的一端连接有橡胶板。
[0007]
优选的,所述橡胶板为半圆环状结构。
[0008]
优选的,两根所述导向杆外壁的顶部位置处均套接有固定圈,且两个固定圈通过两个插接机构分别和底板两侧外壁连接。
[0009]
优选的,所述插接机构包括沿垂直方向设置的连接杆和焊接于连接杆顶部和底部两端的伸缩杆,且伸缩杆包括套管和滑动安装于套管内壁上的短杆。
[0010]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靠近底板一侧外壁上焊接有等距离分布的插块,且插块为楔形状结构。
[001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0012]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压板、支撑板和底板之间构成等距离分布的夹持槽能够对大口径污水管进行夹持,且通过将插块插入上压板、支撑板和底板之间,能够使夹持槽扩张,便于放入大口径污水管,且通过在夹持槽内壁上设置缓冲机构,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大口径污水管。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的部分截面放大结构示意图。
[0015]
图中:1上压板、2底板、3支撑板、4通孔、5导向杆、6固定圈、7伸缩杆、8连接杆、9插块、10卡槽、11大口径污水管、12弹簧、13橡胶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17]
参照图1-2,一种大口径污水管转运用固定装置,包括上压板1和底板2,上压板1和底板2之间设有等距离分布的支撑板3,上压板1和支撑板3的两端顶部均开设有通孔4,底板2的两端均焊接有导向杆5,上压板1和支撑板3的两端分别滑动套接于两根导向杆5的外壁上,上压板1的底部、底板2的顶部、支撑板3的顶部和底部均沿宽度方向开设有等距离分布的卡槽10,卡槽10呈半柱状结构,上压板1、支撑板3和底板2之间构成等距离分布的夹持槽,夹持槽内壁上设有缓冲机构,缓冲机构内侧插设有大口径污水管11。
[0018]
本实用新型中,缓冲机构包括焊接于卡槽10内壁上的弹簧12,弹簧12远离卡槽10内壁的一端连接有橡胶板13,橡胶板13为半圆环状结构,两根导向杆5外壁的顶部位置处均套接有固定圈6,两个固定圈6通过两个插接机构分别和底板2两侧外壁连接,插接机构包括沿垂直方向设置的连接杆8和焊接于连接杆8顶部和底部两端的伸缩杆7,伸缩杆7包括套管和滑动安装于套管内壁上的短杆,连接杆8靠近底板2一侧外壁上焊接有等距离分布的插块9,插块9为楔形状结构。
[0019]
工作原理:通过上压板1、支撑板3和底板2之间构成等距离分布的夹持槽能够对大口径污水管11进行夹持,且通过将插块9插入上压板1、支撑板3和底板2之间,能够使夹持槽扩张,便于放入大口径污水管11,且通过在夹持槽内壁上设置缓冲机构,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大口径污水管11。
[002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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