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0345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树脂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树脂是制作塑料的主要材料,因此树脂的加工处理在树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众多种类的树脂材料中酚醛树脂占了很大的比重。酚醛树脂在初次加工时,需要进行精细的研磨。现有技术中的酚醛树脂的研磨和筛选过程中,研磨不充分的树脂颗粒需要单独进行收集,待收集装置装满后,再送入磨粉机中进行重新研磨,该过程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停机操作,影响了树脂加工的效率;此外,传统的树脂磨粉设备,粉料在筛网的振动下,容易通过筛网与内壁之间的缝隙中落入出料槽中,导致从出料口排出的粉料中掺杂有直径较大的树脂颗粒,进而影响到树脂下一道程序的加工。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一侧设有粉料收集槽,所述壳体远离粉料收集槽的一侧设有垂直提升机,所述壳体的顶部设有进料槽,所述垂直提升机的出料端设置在进料槽的上方,所 述壳体内的顶部设有磨粉机,所述磨粉机进料口与进料槽连通,所述磨粉机的出料口朝下设置,且磨粉机的下方设有筛网,所述筛网的下方设有出料槽,所述筛网和出料槽均呈倾斜设置,且筛网下端位于出料槽上端的上方,所述筛网和出料槽均通过弹簧连接壳体的侧壁上,所述筛网和出料槽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振动电机,所述筛网的下端与垂直提升机的进料口连通,所述出料槽的下端对应的壳体上设有粉料出口,且粉料出口设置在粉料收集槽的上方,所述筛网两侧与壳体之间的缝隙中设有挡料布,所述挡料布的上端固定在磨粉机上,所述挡料布的下端固定在出料槽的侧壁上,且挡料布中部固定连接在筛网的侧壁上。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底部设有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粉料出口处设有挡料帘。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侧壁上设有透明玻璃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在设备的一侧设置垂直提升机,由筛网筛出的直径较大的树脂颗粒,可由垂直提升机输送至进料槽中,进行再次研磨,避免人工操作,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通过在筛网两侧与壳体之间的缝隙中设置挡料布,可避免直径较大的树脂颗粒由缝隙进入到出料槽内,影响后续的加工,同时挡料布还可有效的避免树脂粉末由缝隙进入到壳体的底部,从而避免了频繁的停机来清理设备,为设备维护的过程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垂直提升机、3进料槽、4磨粉机、5弹簧、6筛网、7挡料布、8出料槽、9粉料收集槽、10振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一种树脂加工处理设备,包括壳体1,壳体1的底部设有万向轮,以提高设备的可移动性,壳体1的一侧设有粉料收集槽9,壳体1远离粉料收集槽9的一侧设有垂直提升机2,壳体1的顶部设有进料槽3,垂直提升机2的出料端设置在进料槽3的上方,壳体1内的顶部设有磨粉机4,磨粉机4进料口与进料槽3连通,磨粉机4的出料口朝下设置,且磨粉机4的下方设有筛网6,筛网6的下方设有出料槽8,筛网6和出料槽8均呈倾斜设置,且筛网6下端位于出料槽8上端的上方,筛网6和出料槽8均通过弹簧5连接壳体1的侧壁上,筛网6和出料槽8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振动电机10,筛网6的下端与垂直提升机2的进料口连通,出料槽8的下端对应的壳体1上设有粉料出口,且粉料出口设置在粉料收集槽9的上方,粉料出口处设有挡料帘,可有效减少粉尘从粉料出口中飞出的量,筛网6两侧与壳体1之间的缝隙中设有挡料布7,挡料布7的上端固定在磨粉机4上,挡料布7的下端固定在出料槽8的侧壁上,且挡料布7中 部固定连接在筛网6的侧壁上,壳体1的侧壁上设有透明玻璃窗,透过透明玻璃窗可观察到筛网6和出料槽8是否出现堵塞。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壳体1的侧壁上设置垂直提升机2,并将垂直提升机2的入口设置在筛网6的下端,将垂直提升机2的出口设置在进料槽3的上方,由筛网6筛出的直径较大的树脂颗粒,由垂直提升机2输送至进料槽3中,并由磨粉机4进行再次研磨;通过在筛网6两侧与壳体1之间的缝隙中设置挡料布7,用来挡住直径较大颗粒,避免其由缝隙进入到出料槽8内,同时挡料布7还可减少粉尘进入到壳体1底部的量,避免频繁的停机来清理设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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