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9759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属于模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模具,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简而言之,模具是用来成型物品的工具,这种工具由各种零件构成,不同的模具由不同的零件构成。它主要通过所成型材料物理状态的改变来实现物品外形的加工。素有“工业之母”的称号。在外力作用下使坯料成为有特定形状和尺寸的制件的工具。广泛用于冲裁、模锻、冷镦、挤压、粉末冶金件压制、压力铸造,以及工程塑料、橡胶、陶瓷等制品的压塑或注塑的成形加工中。

目前在生产橡胶配件时采用的模芯为一体式,不易脱模,且模具的结构使得排气效果不好,必须配合可抽真空射出硫化机才能正常生产,使用局限性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易脱模、易排气的橡胶产品模具。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其包括上模、下模、上模芯和下模芯,所述上模设置在所述下模的上端,所述上模和所述下模之间设有多个成型腔,所述上模芯和所述下模芯设置在所述成型腔内,所述下模芯连接在所述下模的上端,所述上模芯连接在所述下模芯的上端,所述下模芯内设有一个气道,所述气道的下端穿过所述下模连接到气阀,所述气阀连接到外部的负压发生装置,所述气道的上端连接到所述上模芯和所述下模芯之间。

所述成型腔设有多个,每个所述成型腔内均设有上模芯和所述下模芯。

所述上模和所述下模的连接处设有一圈闭气密封圈,多个所述成型腔设置在所述闭气密封圈内部。

所述上模内设有进料道,所述进料道与所述成型腔相连通,且所述进料道与所述成型腔一一对应。

所述气阀连接在所述下模的下端。

所述上模芯的下端卡在下模芯上端的卡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将一体式模芯改为上下模芯可活动模块,提高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的下模芯内设有一个气道,气道的下端穿过下模连接到气阀,气阀连接到外部的负压发生装置,易将成型腔内的气体排出,提高成型产品的质量,且在成型后,与负压发生装置断开连接,打开气阀,能够使得成型腔和外面达到气压平衡,更易脱模;

3、本实用新型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的气道的上端连接到上模芯和下模芯之间,使得成型腔内没有孔隙,在能够排气和通气的情况下,保持成型产品的质量;

4、本实用新型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在上模和下模之间设置闭气密封圈,提高上下模板之间的密封性;

5、本实用新型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设有多个模芯,可同时生产多个橡胶产品,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上模,2为下模,3为上模芯,4为下模芯,5为成型腔,6为气道,7为气阀,8为闭气密封圈,9为进料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易脱模的橡胶产品模具,其包括上模1、下模2、上模芯3和下模芯4,上模1设置在下模2的上端,上模1和下模2之间设有多个成型腔5,上模芯3和下模芯4设置在成型腔5内,下模芯4连接在下模2的上端,上模芯3连接在下模芯4的上端,下模芯4内设有一个气道6,气道6的下端穿过下模2连接到气阀7,气阀7连接到外部的负压发生装置,气道6的上端连接到上模芯3和下模芯4之间。

成型腔5设有多个,每个成型腔5内均设有上模芯3和下模芯4。

上模1和下模2的连接处设有一圈闭气密封圈8,多个成型腔5设置在闭气密封圈8内部。

上模1内设有进料道9,进料道9与成型腔5相连通,且进料道9与成型腔5一一对应。

气阀7连接在下模2的下端。

上模芯3的下端卡在下模芯4上端的卡槽内。

橡胶产品成型前,通过负压发生装置对成型腔5内进行抽真空,成型后,与负压发生装置断开连接,打开气阀7,使得成型腔和外面达到气压平衡,便于脱模。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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