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7861发布日期:2018-10-13 00:08阅读:4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薄膜生产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



背景技术:

现如今塑料制品已被人们广泛使用在各个领域,如食品包装、化肥包装、大棚保温等,吹塑机及其附件就是生产各种型号的塑料袋的机器,其中用于吹塑机上的展平辊是一个重要组成,它的功能就是让制成的塑料袋平整成型,目前人们在吹塑机上使用的展平辊由于辊与膜之间的摩擦力较大或单独通过辊筒与辊芯的滑差使用塑料薄膜展平等,展平效果不好,容易发生褶皱,不利于保证膜的完整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包括展平辊本体,辊支座,气缸和底板;所述展平辊本体包括芯轴和套设于所述芯轴上的若干个展平单元,所述展平单元与所述芯轴轴向定位,所述展平单元的中心线相对于所述芯轴的中心线倾斜,所述展平单元在所述芯轴上独立转动;所述展平辊本体的表面设有螺旋形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与所述凹槽相匹配的橡胶层;所述芯轴与所述轴支座连接,所述轴支座与所述气缸连接,所述气缸与所述底板连接。

上述的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所述芯轴的横截面为正多边形。

上述的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所述展平单元通过定位件与所述芯轴轴向定位。

上述的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所述展平辊本体的形状为圆柱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降解塑料薄膜在滑动时表面与展平辊的展平单元外表面接触。由于展平单元的外表面倾斜,可降解塑料薄膜与展平单元之间的作用力被分解为相对于芯轴的轴向力和径向力。可降解塑料薄膜的折叠或者褶皱处在轴向力的作用下向可降解塑料薄膜的侧部展开,实现可降解塑料薄膜的展平。展平辊本体上的若干个展平单元,通过分段展平的方式使可降解塑料薄膜更好地展平。展平单元分别套设在芯轴上,使展平辊拆装更方便,有利于展平辊的组装和维护。展平辊本体上凹槽内的橡胶层可有效减小摩擦力,使得可降解塑料薄膜的展平效果更好,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展平辊本体的侧视图。

图中:1. 展平辊本体、11.芯轴、12.展平单元、13.凹槽、131-橡胶层、2. 辊支座、3.气缸、4.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表述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描述。

如图1-2所示,该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包括展平辊本体1,辊支座2,气缸3和底板4;所述展平辊本体1包括芯轴11和套设于所述芯轴11上的若干个展平单元12,所述展平单元12与所述芯轴11轴向定位,所述展平单元12的中心线相对于所述芯轴11的中心线倾斜,所述展平单元12在所述芯轴11上独立转动;可降解塑料薄膜在滑动时表面与展平辊本体1外表面接触。由于展平单元12的外表面倾斜,可降解塑料薄膜与展平单元12之间的作用力被分解为相对于芯轴11的轴向力和径向力。可降解塑料薄膜的折叠或者褶皱处在轴向力的作用下向可降解塑料薄膜的侧部展开,实现可降解塑料薄膜的展平。展平单元12在芯轴11上独立转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段展平的方式使可降解塑料薄膜更好地展平。

所述展平辊本体1的表面设有螺旋形凹槽13,所述凹槽13内设有与所述凹槽13相匹配的橡胶层131;展平辊本体1上凹槽13内的橡胶层131可有效减小摩擦力,使得可降解塑料薄膜的展平效果更好,螺旋形的凹槽13可避免橡胶层131全面覆盖带来高成本的问题,同时,具有很好减小摩擦力的效果。螺旋形凹槽可以是一条,也可以是多条,本实用新型不对凹槽13的数量做限定。

所述芯轴11与所述轴支座2连接,所述轴支座2与所述气缸3连接,所述气缸3与所述底板4连接。本实用新型以气缸3为执行装置可以减少劳动力,避免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导致压入量不一致。

使用时,气缸3带动轴支座2上下运动,芯轴11带动展平辊本体1转动,可降解塑料薄膜与展平辊本体1外表面接触,可降解塑料薄膜与展平单元12之间的作用力被分解为相对于芯轴11的轴向力和径向力。可降解塑料薄膜的折叠或者褶皱处在轴向力的作用下向可降解塑料薄膜的侧部展开,实现可降解塑料薄膜的展平。

上述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所述芯轴11的横截面为正多边形。正多边形便于展平单元12与芯轴11套接,同时便于芯轴11带动展平单元12转动。

上述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所述展平单元12通过定位件与所述芯轴11轴向定位。 定位件可便于展平单元12与芯轴11轴向定位,防止二者在设备运行时发生轴向位置偏移现象。

上述一种可降解塑料薄膜展平辊,所述展平辊本体1的形状为圆柱体。圆柱体没有尖锐的棱角,避免划伤可降解塑料薄膜的表面,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创造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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