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高效率除尘管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3740发布日期:2018-11-09 22:10阅读:1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管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新型高效率除尘管生产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工业生产中时常会用到除尘管,但是除尘管的生产设备技术发展缓慢,市场中的除尘管生产设备多为机座加套筒结构,虽然能够保持一定生产量,但是整体结构不完善,生产效率不高,在生产中出现设备不稳定、整体振动大等影响生产质量的问题,针对市场中的除尘管生产装置的问题与不足,对其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技术缺陷,提供一种整体稳定,生产效率高的除尘管生产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高效率除尘管生产装置,包括机座,所述的机座上设有套筒与挡板,套筒与挡板为转动连接,套筒上设有套筒轴,套筒轴一端连接套筒,套筒轴另一端连接挡板并且连接处设有轴承,机座上设有支架一,支架一与套筒轴为转动连接并且连接处设有轴承,机座内设有套筒电机,套筒电机与套筒轴为皮带传动,套筒轴上设有套筒传动轮,套筒电机上设有电机传动轮,电机传动轮与套筒传动轮通过皮带连接,套筒电机转动带动套筒转动,机座两侧均设有支架二,支架二上设有横杆,横杆上设有至少两个相同结构转轮支架,转轮支架上设有固定螺杆,转轮支架通过固定螺杆固定在横杆上,转轮支架上设有转轮,转轮与转轮支架为转动连接并且连接处设有轴承,机座一侧设有支架三,支架三上设有送料孔,机座上设有吹风管,机座内设有加热吹风机,吹风管一端与送料孔相近,吹风管另一端与加热吹风机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新型高效率除尘管生产装置包括了机座、套筒、套筒电机以及加热吹风机等,机座整体结构稳固,保障除尘管的生产质量,套筒中空的设计使得套筒电机做功更少,减少成本,通过进料孔进料保证进料的稳定性,套筒电机带动套筒转动,转轮沿套筒螺纹方向按压进料,保证了较高的工作效率。

作为改进,所述的套筒外表面设为旋转螺纹结构,保证了出料的匀速性以及除尘管生产的质量,套筒内部设为中空结构,套筒中空的设计使得套筒电机做功更少,减少成本。

作为改进,所述的横杆上与固定螺杆对应位置设有截面,转轮支架通过紧固螺栓和截面的配合紧固保证了转轮的稳定性。

作为改进,所述的挡板重量远远大于套筒,保证套筒在机座上的稳定性,提高生产质量。

作为改进,所述的机座上设有送料架,方便送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高效率除尘管生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机座,2、套筒,3、挡板,4、套筒轴,5、支架一,6、套筒电机,7、套筒传动轮,8、支架二9、横杆,10、转轮支架,11、固定螺杆,12、转轮,13、支架三,14、送料孔,15、吹风管,16、加热吹风机,17、截面,18、送料架,19、电机传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新型高效率除尘管生产装置,包括机座1,所述的机座1上设有套筒2与挡板3,套筒2与挡板3为转动连接,套筒2上设有套筒轴4,套筒轴4一端连接套筒2,套筒轴4另一端连接挡板3并且连接处设有轴承,机座1上设有支架一5,支架一5与套筒轴4为转动连接并且连接处设有轴承,机座1内设有套筒电机6,套筒电机6与套筒轴4为皮带传动,套筒轴4上设有套筒传动轮7,套筒电机6上设有电机传动轮19,电机传动轮19与套筒传动轮7通过皮带连接,套筒电机6转动带动套筒2转动,机座1两侧均设有支架二8,支架二8上设有横杆9,横杆9上设有至少两个相同结构转轮支架10,转轮支架10上设有固定螺杆11,转轮支架10通过固定螺杆11固定在横杆9上,转轮支架10上设有转轮12,转轮12与转轮支架10为转动连接并且连接处设有轴承,机座1一侧设有支架三13,支架三13上设有送料孔14,机座1上设有吹风管15,机座1内设有加热吹风机16,吹风管15一端与送料孔14相近,吹风管15另一端与加热吹风机16连接。

所述的套筒2外表面设为旋转螺纹结构,套筒2内部设为中空结构。

所述的横杆9上与固定螺杆11对应位置设有截面17。

所述的挡板3重量远远大于套筒2。

所述的机座1上设有送料架18。

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除尘管生产,在具体使用时,首先将整体除尘管生产装置放置平稳区域,将生产原料放置到送料架中,然后将原料从送料孔中穿过放置到套筒上,通过转轮支架将转轮与套筒螺纹对齐,然后拧紧螺杆进行固定,出料处放置除尘管放置装置,整体启动即可进行生产作业。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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