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顶杆加垫片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9331发布日期:2020-02-11 10:30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顶杆加垫片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一种直顶杆加垫片结构。



背景技术:

在注塑模具的制造过程中,由于模板厚度有公差以及其它零件加工误差,直顶杆实际需要的长度与设计长度是不一致的。原有的方法是加工直顶杆时预留一定长度,再根据实际需要将长度加工到位,由于直顶杆太长,加工难度大。为了提高注塑模具加工制造的效率,迫切需要设计优化直顶杆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直顶杆加垫片结构。

本直顶杆加垫片结构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直顶杆加垫片结构,它包括直顶杆、垫片、模板;

所述直顶杆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连接有配对螺杆;所述配对螺杆包括插接杆和卡头,所述插接杆的直径与凹接孔相适配;垫片装配在直顶杆底部,且所述垫片设于直顶杆底部与卡头之间;

所述垫片具有串接孔和避开孔,所述插接杆穿过串接孔插入所述凹接孔;所述避开孔的直径大于串接孔,所述避开孔设于垫片的中部,避开孔分别与垫片的顶端面与底端面具有间隔;所述垫片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通过调节垫片的数量以调整直顶杆的装配高度。

优选地,所述垫片的直径与直顶杆相对应。

优选地,所述模板包括中模和底模;所述中模具有连接腔,所述直顶杆接入于所述连接腔。

优选地,所述底模上部设有承放腔用于放置垫片,承放腔的高度大于垫片厚度。

优选地,所述底模的底端设有装纳腔以安置配对螺杆的卡头。

优选地,所述承放腔与装纳腔之间设有串接腔以容纳配对螺杆的插接杆。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方便加工的垫片,调整直顶长度的时候只需调整垫片的厚度即可,同时垫片设有避开孔,加工工艺简单,提高模具制造生产效率,从而节约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直顶杆、垫片和配对螺杆配合连接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直顶杆加垫片结构组合状态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较佳实施例中的垫片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如图1~图4所示,一种直顶杆加垫片结构,它包括直顶杆10、垫片20、模板30,所述垫片20的直径与直顶杆10相对应。

所述直顶杆10设有螺纹孔11,所述螺纹孔11连接有配对螺杆40;所述配对螺杆40包括插接杆41和卡头42,所述插接杆41的直径与螺纹孔11相适配;垫片20装配在直顶杆10底部,且所述垫片20设于直顶杆底部与卡头之间;

所述垫片20具有串接孔21和避开孔22,所述插接杆41穿过串接孔21插入所述螺纹孔11;所述避开孔22的直径大于串接孔21,所述避开孔22设于垫片20的中部,避开孔分别与垫片的顶端面与底端面具有间隔,设置避开孔可减轻垫片的重量。所述垫片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通过调节垫片的数量以调整直顶杆的装配高度。

所述模板30包括中模31和底模32;所述中模31具有连接腔33,所述直顶杆10接入于所述连接腔33;所述底模32上部设有承放腔34用于放置垫片20,承放腔34的高度大于垫片20厚度,以容纳更多的垫片;所述底模32的底端设有装纳腔35以安置配对螺杆的卡头42,所述承放腔34与装纳腔35之间设有串接腔36以容纳配对螺杆的插接杆41。

由于模板厚度有公差以及其它零件有加工误差,直顶杆的长度要求与设计长度不一致,通过调整垫片厚度达到要求,垫片加工简单快捷,提高了注塑模具加工制造效率;同时垫片设有避开孔预留配对螺杆的连接操作空间,同时还能节约成本。

在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优选地”、“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于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适方式结合。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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