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然气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4739发布日期:2019-01-15 22:43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然气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烧设备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天然气燃烧器。



背景技术:

天然气燃烧器是天然气主要燃烧设备之一。按其工作原理,可以将燃烧器定义为是一种将物质通过燃烧这一化学反应方式转化热能的一种设备—即将空气与燃料通过预混装置按适当比例混兑以使其充分燃烧。通常应用于锅炉或者工业炉。

公告号为CN202521606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天然气燃烧器,包括外管和燃烧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管内部还包括一直延伸到所述燃烧头处的气管,所述外管与风管连通,所述外管的侧壁上固定有电磁点火器,所述电磁点火器的引接线从所述外管内部与所述燃烧头连接。

这种燃烧器虽然能够应用在锅炉上,但是其只有一个燃烧头,在燃烧时火焰都集中在一处,容易造成火焰温度超温,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天然气燃烧器,其能够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降低安全隐患。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天然气燃烧器,包括进气管、进风管、燃气主管、点火器和燃烧筒,燃烧筒包括筒底和两端带有开口的筒体,所述筒底连接于筒体的一端,进气管和进风管均连通于燃烧筒,所述燃气主管设置在燃烧筒内,且所述燃气主管的一端连通于进气管,另一端处于筒体背离筒底的一端,燃气主管背离进气管的一端设有出气孔,所述点火器通过支架设置在燃气主管的外侧壁上,所述燃烧筒内还设有燃气分管,所述燃气分管设置在燃气主管周围,所述燃气分管的一端连通于燃气主管,另一端处于筒体背离筒底的一端。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空气通过进风管进入到筒体内,并且朝向背离筒底方向流动,燃气通过进气管进入到燃气主管内,燃气主管内的一部分燃气通过出气孔喷出并与空气混合,燃气主管内的另一部分燃气通过燃气分管喷出并与空气混合,点火器将混合后的气体点燃,使燃烧器喷出火焰,燃气分管的设置增大了火焰的燃烧面积,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降低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燃气分管上还连接有弯折管,且所述弯折管的弯折方向背离燃气主管。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弯折管的弯折方向设置为背离燃气主管方向,能够使燃气分管内的燃气朝向背离燃气主管方向喷出,从而增大了火焰的燃烧面积,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降低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弯折管与燃气分管之间可拆卸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若弯折管破损,无法使燃气分管内的燃气朝向背离燃气主管方向运动,可将破损的弯折管拆卸下来并进行更换,以便能够继续对燃气分管内的燃气进行导向。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弯折管上设有喷气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弯折管内的部分燃气能够通过喷气空扩散并与空气混合,然后被点燃,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火焰的燃烧面积,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降低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燃气主管背离进气管的一端设有聚风组件,所述聚风组件包括聚风管和聚风叶片,所述聚风管通过聚风叶片套设在燃气主管上,所述聚风叶片的一端连接于热燃气主管的外侧壁,另一端连接于聚风管的内侧壁,且所述聚风叶片的横截面为弯折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聚风组件的设置能够对筒体内的空气进行聚拢,使其朝向靠近燃气主管方向流动,从而使燃气能够与空气充分混合。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聚风管的外侧壁上设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设有通孔,所述燃气分管穿过通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支撑架能够对燃气分管起到支撑作用,提高燃气分管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移动管,所述移动管处于燃气分管和筒体之间,所述移动管的外侧壁设有支片,所述支片背离移动管的一端抵触筒体内壁,燃气主管的中心轴线、移动管的中心轴线和筒体的中心轴线共线,所述移动管上设有移动杆,所述移动杆背离移动管的一端贯穿筒底。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移动管将燃烧筒内的空气聚拢在燃气分管的周围,使燃气分管喷出的燃气与空气混合,拉动移动杆,移动杆带动移动管运动,移动管带动支片在筒体内壁上运动,从而改变移动管与燃气分管之间的相对位置,进而改变与燃气混合的空气量,实现了配风比例的调节,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移动管的位置进行调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移动杆背离移动管的一端设有拉动球。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拉动球的设置便于工作人员拉动移动杆,为工作人员拉动移动杆提供了施力点。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筒底上设有火检。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燃气与空气混合,点火器将混合后的气体点燃,光感型火检的设置能够使工作人员掌握火焰的燃烧情况。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燃烧筒上设有看火孔,看火孔内设有封堵盖。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看火孔的设置便于观察燃烧情况,能够对燃烧情况进行监督,封堵盖的设置能够避免进入到燃烧筒内的空气的流失,从而避免出现燃烧不充分的现象。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燃气分管的设置增大了火焰的燃烧面积,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降低安全隐患;

2、弯折管设置能够使燃气分管内的燃气朝向背离燃气主管方向喷出,从而增大了火焰的燃烧面积,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

3、移动管的设置便于改变与燃气混合的空气量,实现了配风比例的调节,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移动管的位置进行调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中用于体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中用于体现燃气主管与进气管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用于体现聚风组件的A部结构放大图;

图4为图1中用于体现燃气分管与弯折管之间位置关系的B部结构放大图;

图5为本实施例中用于体现移动管与筒体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进气管;2、进风管;3、燃气主管;4、点火器;5、燃烧筒;51、筒底;52、筒体;6、支架;7、燃气分管;8、弯折管;9、喷气孔;10、聚风组件;101、聚风管;102、聚风叶片;11、支撑架;12、移动管;13、支片;14、移动杆;15、拉动球;16、火检;17、看火孔;18、封堵盖;19、热传导型火检。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种天然气燃烧器,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天然气燃烧器,包括进气管1、进风管2、燃气主管3、点火器4和燃烧筒5;燃烧筒5包括筒底51和两端带有开口的筒体52,筒底51连接于筒体52的一端,筒底51上设有火检16和看火孔17,看火孔17内设有封堵盖18,本实施例中,火检16设置为光感型火检;进气管1连通于筒底51,进风管2连通于筒体52,燃气主管3设置在燃烧筒5内,且燃气主管3的一端连通于进气管1,另一端处于筒体52背离筒底51的一端,如图2和图3所示,燃气主管3背离进气管1的一端设有出气孔,燃气主管3背离进气管1的一端还设有聚风组件10,聚风组件10包括聚风管101和聚风叶片102,聚风管101通过聚风叶片102套设在燃气主管3上,聚风叶片102的一端连接于热燃气主管3的外侧壁,另一端连接于聚风管101的内侧壁,且聚风叶片102的横截面为弯折形;点火器4通过支架6设置在燃气主管3的外侧壁上,且支架6上还设有热传导型火检19。

如图1和图2所示,燃烧筒5内还设有燃气分管7,燃气分管7设置在燃气主管3周围,燃气分管7的一端连通于燃气主管3,另一端处于筒体52背离筒底51的一端,如图3所示,聚风管101的外侧壁上设有支撑架11,支撑架11上设有通孔,燃气分管7穿过通孔,支撑架11的设置提高了燃气分管7的稳定性;如图3和图4所示,燃气分管7靠近聚风管101的一端还可拆卸连接有弯折管8,且弯折管8的弯折方向背离燃气主管3,弯折管8上设有喷气孔9,以便增大燃气与空气的接触面积,本实施例中,弯折管8和燃气分管7之间通过螺栓螺母连接,弯折管8可燃气分管7上均设有通孔,螺栓穿过弯折管8上的通孔和燃气分管7上的通孔并与螺母螺接。

如图1和图5所示,筒体52内还设有移动管12,且移动管12处于燃气分管7和筒体52之间,移动管12的外侧壁设有支片13,所述支片13背离移动管12的一端抵触筒体52内壁,燃气主管3的中心轴线、移动管12的中心轴线和筒体52的中心轴线共线,移动管12上设有移动杆14,移动杆14背离移动管12的一端贯穿筒底51并连接有拉动球15。

实施过程:空气通过进风管2进入到筒体52内,并且朝向背离筒底51方向流动,有一部分空气进入到聚风管101内,并通过聚风叶片102排出,聚风叶片102能够使空气朝向靠近燃气主管3方向聚拢,另一部分通过移动管12排出并朝向靠近燃气分管7方向聚拢,燃气通过进气管1进入到燃气主管3内,燃气主管3内的一部分燃气通过出气孔喷出并与空气混合,燃气主管3内的另一部分燃气通过燃气分管7进入到弯折管8内,进入到弯折管8内燃气通过弯折管8的管口和喷气孔9排出,喷出后与空气混合,点火器4将混合后的气体点燃,使燃烧器喷出火焰,燃气分管7的设置增大了火焰的燃烧面积,避免火焰集中在一处,从而避免造成火焰温度超高,降低安全隐患。

若需要改变燃气分管7附近的风量,调节配风比例,可以通过拉动球15拉动移动杆14,移动杆14带动移动管12运动,移动管12带动支片13在筒体52内壁上运动,从而改变移动管12与燃气分管7之间的相对位置,进而改变与燃气混合的空气量,实现了配风比例的调节。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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