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行走车,所述行走车包括底盘(2)和至少四个可变幅履带轮(11);
位于所述底盘(2)上的焚烧炉(4)、废气处理装置和燃料箱(9),所述焚烧炉(4)的投放口靠近所述底盘(2)的一端设置,所述燃料箱(9)位于所述底盘(2)的相对所述焚烧炉(4)的另一端,所述废气处理装置位于所述焚烧炉(4)和所述燃料箱(9)之间,所述燃料箱(9)用于贮存所述焚烧炉(4)所需的燃料,所述废气处理装置用于净化所述焚烧炉(4)的废气管(19)排出的废气;以及
烟囱,所述烟囱为分体式,由多个烟囱节(6)拼接组成,所述烟囱用于与所述废气处理装置的排气口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幅履带轮(11)和所述底盘(2)之间设置有变幅油缸(21),所述变幅油缸(21)用于调整所述底盘(2)的水平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2)的中部设置有支腿,所述支腿包括可沿底盘(2)的横向伸缩的水平梁(14)和可沿竖向伸缩的支撑柱(13),所述支撑柱(13)位于所述水平梁(14)的末端,与所述水平梁(14)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还包括位于所述支撑柱(13)下端的压盘(12),所述压盘(12)与所述支撑柱(13)可拆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处理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旋流分离除尘器(7)、废气冷却器(20)和布袋除尘器(8),所述烟囱与所述布袋除尘器(8)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与所述布袋除尘器(8)之间设置有引风机(10)。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2)上还设置有二次燃烧室(5),所述二次燃烧室(5)连接于所述旋流分离除尘器(7)和所述废气管(19)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2)上设置有位于所述焚烧炉(4)下方的炉灰收集盒,所述炉灰收集盒与所述底盘(2)可拆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4)的投放口处设置有翻斗(3),所述底盘(2)上还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翻斗(3)转动的驱动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管(19)上套设有进气预热装置(18),所述进气预热装置(18)连接于所述焚烧炉(4)的供气管路(17)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