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7188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风箱,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



背景技术:

玻璃清洗干燥机主要由传动系统、刷洗、清水冲洗、纯水清洗、冷热风干等部分组成。风箱用于安装各风干单元,与风刀配合完成风干。现有的风箱包括进风口、分风向、出风口。进风口与出风口位于风风向两侧,风从进风口进入后经分风向从两个出风口至风刀处完成玻璃风干部分。然而这种风箱起到分风向的作用,却不能保证分风向均匀分至两个出风口导致风干不均,且只能通过调节进风口的风速来调节风干速率,底端为常见箱体底部四个撑脚,置于玻璃清洗干燥机内位置不稳易发生偏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解决功能单一、安置不稳当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包括箱体、出风口、隔板、撑脚、导风口、转轴。箱体为长方体,箱体分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均为长方体形,且第一区域大于第二区域。第一区域上中央处为三格出风口,三格出风口被两块相同的隔板均分三个风格。第一区域被凹口隔板均分。凹口隔板底端倾角向内倾斜,且底部中央留有一方形缺口。第二区域上中央处为双格出风口,双格出风口被隔板均分两个风格。第二区域被一弧底隔板均分。弧底隔板底端为内凹弧形,且弧底隔板上中部还留有两格通孔。箱体底部设置撑脚,撑脚上设有内凹的安装槽。第一区域下方为第一撑脚、第二区域底端为第二撑脚。风箱第一区域内一侧还设有导风口,第二区域内一侧设有导风口。凹口隔板与弧底隔板中部与转轴连接,隔板可绕转轴旋转。

所述凹口隔板与弧底隔板高度相等,宽度相等。

所述安装槽两侧平行,顶部为圆弧形。

所述三格出风口和双格出风口被均分后的风格尺寸大小相等。

所述上档风箱的材质为3mm的钢板。

本实用新型的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具有以下优点:相比传统风箱,不仅起到分风向作用,隔板均可绕转轴旋转,从而改变出风口的风速以控制风干速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俯视图。

图3为图2中的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凹口隔板示意图。

图4为图1中的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弧底隔板示意图。

图5为图1中的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的转轴连接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一种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包括箱体1、出风口2、隔板、撑脚4、导风口5、转轴6。箱体1为长方体,箱体1分第一区域11和第二区域12,第一区域11上中央处为三格出风口21,三格出风口21被两块相同的隔板30均分三个风格。第一区域11内被两块凹口隔板31均分。凹口隔板31底端倾角向内倾斜,且底部中央留有一方形缺口311。第二区域12上中央处为双格出风口22,双格出风口22被隔板30均分两个风格。第二区域12被一弧底隔板32均分。弧底隔板32底端为内凹弧形,且弧底隔板32上中部还留有两格通孔321。箱体1底部设置撑脚4,撑脚4上设有内凹的安装槽401。第一区域11下方为第一撑脚41、第二区域底端为第二撑脚42。第一区域内11一侧还设有导风口5,第二区域12内一侧设有导风口5。凹口隔板31与弧底隔板32中部均与转轴6连接,隔板可绕转轴6旋转。

凹口隔板31与弧底隔板32高度、宽度相等。安装槽401两侧平行,顶部为圆弧形。三格出风口31和双格出风口32被均分后的风格尺寸大小相等。上档风箱的材质为3mm的钢板。

将本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导风口5连接风机、风进入箱体1后从出风口2吹入风刀。现有的风刀组有上斜风刀、中间风刀、下斜风刀整体装配,以及上风刀、下风刀组。出风口3与风刀组相适配,且转轴6转动时,隔板3可绕转轴6旋转,使箱体内的相邻风格间加快流动从而改变风速,既能均匀风干玻璃也能针对玻璃某个区域进行风干。

本实用新型的玻璃清洗干燥机用的上挡风箱具有以下优点:相比传统风箱,不仅起到分风向作用,隔板均可绕转轴旋转,从而改变出风口的风速以控制风干速度。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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