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0582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净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空调通风系统,只对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控制,无法有效兼顾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其他指标例如PM2.5值、二氧化碳浓度值、VOC浓度值等进行监控并实时调控使之达到适当的标准,智能化程度低,时效性不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控灵敏度以及调控效率低,对楼宇室内空气质量的调控不能满足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避免出现上述技术缺陷的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包括云端管理器、多套监控系统以及与所述云端管理器无线连接的多个移动显示终端,每套监控系统包括控制器、空调设备以及分别与所述云端管理器相连接的数据传输终端、多个传感器、数据显示屏,控制器与数据传输终端无线连接,空调设备与控制器无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PM2.5传感器、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和VOC浓度传感器。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显示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为计算机。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传输终端为空调自控前置网关。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通过云端管理器管理不同楼宇内的多个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多个传感器检测室内PM2.5值、二氧化碳浓度值、VOC浓度值、空气温湿度值数据后传给云端管理器,云端管理器将空气质量参数数据发送到数据显示屏上进行显示,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显示终端获取空气质量参数数据,可以实时了解室内空气质量,云端管理器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参数数据通过数据传输终端向控制器发送调控指令,通过空调设备来调控室内空气温湿度以及进行通风换气,能够实现室内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调节,智能化程度高,时效性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控灵敏度以及调控效率高,能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处于较高水平,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包括云端管理器、多套监控系统以及与所述云端管理器无线连接的多个移动显示终端,每套监控系统包括控制器、空调设备以及分别与所述云端管理器相连接的数据传输终端、多个传感器、数据显示屏,控制器与数据传输终端无线连接,空调设备与控制器无线连接。可以在每栋楼宇内安装一套监控系统,通过云端管理器来对多栋楼宇内的监控系统进行控制,监控多栋楼宇的室内空气质量。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PM2.5传感器、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VOC浓度传感器、空气温湿度传感器。所述移动显示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所述控制器为计算机。所述数据传输终端为空调自控前置网关。所述云端管理器为大型服务器。所述空调设备为空调箱(英文Air Handle Unit,缩写AHU)。

所述多个传感器分别将检测到的PM2.5值、二氧化碳浓度值、VOC浓度值、空气温湿度值传送到云端管理器,云端管理器将接收到的数据发送到数据显示屏上显示。移动显示终端与云端管理器无线连接,用户可以通过移动显示终端获取云端管理器的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了解云端管理器当前的调控状态信息。云端管理器通过数据传输终端向控制器发送调控指令,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指令调节空调设备,通过空调设备来调控室内空气温湿度以及进行通风换气。数据传输终端会主动定期向云端管理器获取空调调控指令信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楼宇净化空气风量自动调节系统,通过云端管理器管理不同楼宇内的多个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多个传感器检测室内PM2.5值、二氧化碳浓度值、VOC浓度值、空气温湿度值数据后传给云端管理器,云端管理器将空气质量参数数据发送到数据显示屏上进行显示,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显示终端获取空气质量参数数据,可以实时了解室内空气质量,云端管理器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参数数据通过数据传输终端向控制器发送调控指令,通过空调设备来调控室内空气温湿度以及进行通风换气、调节通风风量大小,能够实现室内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调节,智能化程度高,时效性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控灵敏度以及调控效率高,能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处于较高水平,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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