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印刷的快速干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8974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印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印刷的快速干燥装置。



背景技术:

印刷产品经过印刷后,通过输送架输送,需要对印刷产品上的涂料进行干燥,现有技术的干燥炉中设置有风扇机电热管,通过电热管所发生5 的热量加热周围的空气,从而实现对涂料进行干燥,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印刷机的输送装置并不是密封的,故而外部空气容易对流进入干燥炉内部,而印刷产品在干燥炉内时间较有限,容易造成干燥不充分不彻底,故而适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用于印刷的快速干燥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印刷的快速干燥装置,包括装置壳体,在所述装置壳体的对称侧壁中部分别设有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在所述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的外侧均设有传动轴辊,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有托纸网板,所述托纸网板处于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之间,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有电加热网,所述电加热网处于托纸网板的正上方,在所述装置壳体的底壁上设有排风口,在所述排风口内设有排风机,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壁上设有进风孔,在所述进风孔内设有滤网层,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还设有上传动滚轴和下传动滚轴,所述上传动滚轴设置在所述托纸网板的上方,所述下传动滚轴设置在托纸网板的下方,在所述上传动滚轴和下传动滚轴内均设有空腔,在所述空腔内固定的电热块。

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有温度传感器,在所述装置壳体上设有电源连接端子和与所述电源连接端子相连接的调温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所述调温器的控制端相连接,所述调温器与所述电加热网和电热块相连接。

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壁和侧部上部均粘贴固定有反热铝板。

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壁上设有调节螺孔,在所述调节螺孔内设有高度调节杆,所述高度调节杆的底端通过筋杆连接在电加热网上。

所述筋杆为隔热陶瓷杆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电加热网,从而可以初步对进入的印刷产品进行干燥,然后还设有上传动滚轴和下传动滚轴,其不但可以传递印刷产品的功能,同时其内还固定的电热块,从而通过接触印刷产品使印刷产品更加快速的干燥,由于在传动滚轴之前进行了初步干燥,故而在传动滚轴时不会影响印刷的质量,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用于印刷的快速干燥装置,包括装置壳体1,在所述装置壳体1的对称侧壁中部分别设有进纸通道2和出纸通道3,在所述进纸通道 2和出纸通道3的外侧均设有传动轴辊4,在所述装置壳体1内设有托纸网板5,所述托纸网板处于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之间,在所述装置壳体1内设有电加热网6,所述电加热网6处于托纸网板5的正上方,在所述装置壳体 1的底壁上设有排风口7,在所述排风口内设有排风机8,在所述装置壳体 1的顶壁上设有进风孔9,在所述进风孔内设有滤网层10,在使用时通过排风机将空气经过电加热网直接作用于印刷品上,有利于提高干燥的效率,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还设有上传动滚轴11和下传动滚轴12,所述上传动滚轴设置在所述托纸网板的上方,所述下传动滚轴设置在托纸网板的下方,在所述上传动滚轴和下传动滚轴内均设有空腔13,在所述空腔内固定的电热块14,本实施例中,空腔的两端上开口的,故而电热块在使用时从空腔的一端插入空腔内,并且调温器可以通过空腔端部的开关与电热块相连接。

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有温度传感器15,在所述装置壳体上设有电源连接端子16和与所述电源连接端子相连接的调温器17,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所述调温器的控制端相连接,所述调温器与所述电加热网和电热块相连接。

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壁和侧部上部均粘贴固定有反热铝板18。

在所述装置壳体的顶壁上设有调节螺孔19,在所述调节螺孔内设有高度调节杆20,所述高度调节杆的底端通过筋杆21连接在电加热网上。

所述筋杆为隔热陶瓷杆体。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电加热网,从而可以初步对进入的印刷产品进行干燥,然后还设有上传动滚轴和下传动滚轴,其不但可以传递印刷产品的功能,同时其内还固定的电热块,从而通过接触印刷产品使印刷产品更加快速的干燥,由于在传动滚轴之前进行了初步干燥,故而在传动滚轴时不会影响印刷的质量,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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