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2487发布日期:2019-05-21 21:27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灭菌干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



背景技术:

在医疗作业生产中,药材的灭菌与干燥极为重要,如果灭菌干燥不彻底,会带来极大的医疗事故。

传统的药材灭菌干燥措施太过于单一,而且往往需要人力进行操作,为此必然会导致效率低下,不能达到预期的灭菌干燥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部开设有置物槽,所述置物槽中部设置有转轴,且所述转轴转动安装在箱体内,所述转轴通过滑动结构设置有转轮,所述转轮外侧固定安装有若干均匀排列的翻转环,所述滑动结构包括对称开设在转轴两侧的若干限位滑槽以及固定安装在转轮内侧的若干支撑柱,且所述支撑柱滑动设置在限位滑槽内,所述转轮相对内侧的转轴上滑动设置有挡环,且挡环与支撑柱相接触,两侧所述挡环之间设置有弹簧,且弹簧套设在转轴上,所述转轮通过限位结构与箱体相连接,所述箱体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电机放置箱,所述电机放置箱内固定安装有电机,且电机输出端与转轴固定连接,所述箱体上端固定安装有入料门,所述箱体下端一侧固定安装有出料门。

优选的,所述箱体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鼓风机,所述鼓风机上固定安装有气管,且气管与置物槽连通,所述箱体远离鼓风机的一侧开设有出气孔。

优选的,所述限位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箱体两侧的若干套筒,且所述套筒贯穿箱体并到达置物槽内,所述套筒内设置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上开设有若干均匀排列的通孔,所述套筒外设置有螺栓,且螺栓通过通孔贯穿套筒并由螺母紧固。

优选的,所述限位杆与转轮之间、挡环与支撑柱之间均设置有防滑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有益效果在于:该药材灭菌干燥设备针对传统的灭菌干燥装置进行改进,通过对药材的离心与翻转到达彻底灭菌干燥的效果,提高了灭菌干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的A部分放大图。

图中:箱体1、套筒2、鼓风机3、气管4、入料门5、置物槽6、出气孔7、转轮8、翻转环9、支撑柱10、限位滑槽11、挡环12、转轴13、防滑垫14、电机放置箱15、电机16、限位杆17、螺栓18、通孔19、出料门20、弹簧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药材灭菌干燥设备,包括箱体1,箱体1内部开设有置物槽6,置物槽6中部设置有转轴13,且转轴13转动安装在箱体1内,转轴13通过滑动结构设置有转轮8,限位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箱体1两侧的若干套筒2,且套筒2贯穿箱体1并到达置物槽6内,套筒2内设置有限位杆17,限位杆17上开设有若干均匀排列的通孔19,套筒2外设置有螺栓18,且螺栓18通过通孔19贯穿套筒2并由螺母紧固,当转轮8需要改变位置时,改变螺栓18在不同通孔19的位置进而改变限位杆17的位置即可,转轮8外侧固定安装有若干均匀排列的翻转环9,滑动结构包括对称开设在转轴13两侧的若干限位滑槽11以及固定安装在转轮8内侧的若干支撑柱10,且支撑柱10滑动设置在限位滑槽11内,转轮8相对内侧的转轴13上滑动设置有挡环12,且挡环12与支撑柱10相接触,两侧挡环12之间设置有弹簧21,且弹簧21套设在转轴13上,通过弹簧21的压力使得转轮8向两侧移动,转轮8通过限位结构与箱体1相连接,箱体1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电机放置箱15,电机放置箱15内固定安装有电机16,电机16通过电线连接有外接电源,且电机16输出端与转轴13固定连接,箱体1上端固定安装有入料门5,箱体1下端一侧固定安装有出料门20。

箱体1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鼓风机3,鼓风机3通过电线连接有外接电源,鼓风机3上固定安装有气管4,且气管4与置物槽6连通,箱体1远离鼓风机3的一侧开设有出气孔7,鼓风机3导入热风,对药材进行灭菌干燥。限位杆17与转轮8之间、挡环12与支撑柱10之间均设置有防滑垫14。

实施方式:使用时,启动电机16,利用电机16带动转轴13转动,进而带动转轮8转动,此时转轮8上的翻转环9能够带动药材翻转,以此提高灭菌干燥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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