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14374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属资源再生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在规模以上的纺织、印染企业里,大量的使用着蒸汽。蒸汽在完成授热使命后温度下降,部分适应于低温环境的余气被再利用,大量的余气则冷凝成水排放。这些被排放的冷凝水从温度的角度看,因为还包含几十度温度,属温水。温水用来漂洗纺织物或人员卫生用水,比冷水好用;从水本身论是一种资源,从自来水管网取水要支付水费,从自然界中取水要投入设备和能源。而在纺织印染企业里这些蒸汽冷凝水传统的做法是直接排放。这些被排放掉的蒸汽冷凝水虽然对于自然界而言是一种自然循环,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资源浪费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由收集池、冷凝管道、收集管道、集中管道、集中池、输水管路构成,收集池包含池体、池盖和保温层,池盖为活动盖,保温层覆盖在池体周围和池盖上面,收集池分别设置在蒸汽使用集中区;冷凝管道为耗用蒸汽设备冷凝管道的延伸,冷凝管道延伸到收集池内;收集管道的一端连接分散的蒸汽耗用设备的冷凝管道,另一端延伸到收集池内;集中管道的一端连接收集池,另一端经过栗连接到集中池的上部,集中池包括池体、池盖和保温层并设置在温水耗用集中区的高处;输水管路一端连接集中池的下部,另一端延伸到温水使用单元;冷凝管道、收集管道、集中管道和输水管路的外壁裹覆有保温层。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有效回蒸汽冷凝水为生产、生活温水,节省能源和资源成本,方便生产、生活的温水使用。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7]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回收系统示意图。
[0008]图中1、收集池,2、冷凝管道,3、集中管道,4、集中池,5、输水管路,6、蒸汽使用集中区。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在图1的实施例中,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由收集池1、冷凝管道2、收集管道、集中管道3、集中池4、输水管路5构成,收集池I包含池体、池盖和保温层,池盖为活动盖,保温层覆盖在池体周围和池盖上面,收集池I分别设置在蒸汽使用集中区6 ;冷凝管道5为耗用蒸汽设备冷凝管道的延伸,冷凝管道2延伸到收集池I内;收集管道的一端连接分散的蒸汽耗用设备的冷凝管道,另一端延伸到收集池内I ;集中管道3的一端连接收集池1,另一端经过栗连接到集中池4的上部,集中池4包括池体、池盖和保温层并设置在温水耗用集中区的高处;输水管路5 —端连接集中池4的下部,另一端延伸到温水使用单元;冷凝管道2、收集管道、集中管道3和输水管路5的外壁裹覆有保温层。
[0010]实施例1:蒸汽使用集中区6的冷凝水通过冷凝管道2被收集到收集池I并保温保存。
[0011]实施例2:当收集池I的温水积存到一定量时,启动集中管道3上的栗,积存在收集池I内的冷凝水经集中管道3被集中到集中池4保温储存。
[0012]实施例3:当需要使用温水时,打开水阀,被保温的蒸汽冷凝水,由集中池4经输水管路5被输送到需要使用温水的场合。
【主权项】
1.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由收集池、冷凝管道、收集管道、集中管道、集中池、输水管路构成,其特征是:收集池包含池体、池盖和保温层,池盖为活动盖,保温层覆盖在池体周围和池盖上面,收集池分别设置在蒸汽使用集中区;冷凝管道为耗用蒸汽设备冷凝管道的延伸,冷凝管道延伸到收集池内;收集管道的一端连接分散的蒸汽耗用设备的冷凝管道,另一端延伸到收集池内;集中管道的一端连接收集池,另一端经过栗连接到集中池的上部,集中池包括池体、池盖和保温层并设置在温水耗用集中区的高处;输水管路一端连接集中池的下部,另一端延伸到温水使用单元;冷凝管道、收集管道、集中管道和输水管路的外壁裹覆有保温层。
【专利摘要】一种蒸汽冷凝水的回收系统,由收集池、冷凝管道、收集管道、集中管道、集中池、输水管路构成,收集池包含池体、池盖和保温层,池盖为活动盖,保温层覆盖在池体周围和池盖上面,收集池分别设置在蒸汽使用集中区;冷凝管道为耗用蒸汽设备冷凝管道的延伸,冷凝管道延伸到收集池内;收集管道的一端连接分散的蒸汽耗用设备的冷凝管道,另一端延伸到收集池内;集中管道的一端连接收集池,另一端经过泵连接到集中池的上部,集中池包括池体、池盖和保温层并设置在温水耗用集中区的高处;输水管路一端连接集中池的下部,另一端延伸到温水使用单元;冷凝管道、收集管道、集中管道和输水管路的外壁裹覆有保温层。
【IPC分类】F28B9/08
【公开号】CN204923936
【申请号】CN201520626614
【发明人】潘德玲
【申请人】阿斯福特纺织(漳州)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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