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4045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污水处理装置,特别涉及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中水”是指将人们生活和生产中用过的优质杂排水(不含粪便和厨房排水)、杂排水(不含粪便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经集流再生处理后回用,充当地面清洁、浇花、消防等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杂用水;因其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标准,但又高于污水允许排放标准,亦即其水质居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和允许排放污水水质标准之间,故取名为中水;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中水回用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时机;各级政府尤其是水资源紧缺地区的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将污水处理资源化与再利用落到实处,使之与市政中水回用互为互补、相辅相成,共同成为城市的第二水源;但却普遍存在着基建费高、运行费高、能耗大、占用空间大等问题,在管理上存在许多无法应对众多分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风险控制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小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良好等有益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结构简单、运行成本低、适用范围广、操作简单、除污效果好、功能全面的处理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所述处理装置包括集水井、隔油池、调节池、MBR池、鼓风机、清洗药箱和手机;所述集水井、隔油池、调节池和MBR池依次通过管道连接;所述鼓风机通过管道I与所述MBR池连接;所述清洗药箱通过管道II与所述MBR池连接;所述管道II上分别设有用于出水的支管道I和用于释放空气的支管道II;所述出水的支管道I设有一水质自动检测仪,所述水质自动检测仪通过互联网络与所述手机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集水井和调节池内均设有提升泵,所述提升泵均与所述管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MBR池内设有提升泵,所述提升泵与所述调节池之间通过管道III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所述清洗药箱内设有搅拌。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方案提供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采用膜的高效分离作用,分离效果远好于传统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极其清澈;出水管道上设有水质自动检测仪,预先设定出水水质成分达标值范围,自动检测判断水质好坏;一旦检测数据超过预先设定的水质成分达标值范围,水质自动检测仪通过互联网络自动向处理装置监测管理人员的手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不达标水的继续排放;较好解决了分散化污水处理装置管理风险控制问题,有效提高管理风险控制的可行性和稳定性;该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具有小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的,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良好等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新型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结构示意图,包括集水井1、隔油池2、调节池3、MBR池4、鼓风机5、清洗药箱6和手机7;集水井1、隔油池2、调节池3和MBR4池依次通过管道8连接;鼓风机5通过管道I9与MBR池4连接,管道I9上设有电磁阀10;清洗药箱6通过管道II11与MBR池4连接,管道II11上设有电磁阀12;管道II11上分别设有用于出水的支管道I13和用于释放空气的支管道II14,支管道II14与管道II11之间设有电磁阀15;出水的支管道I13设有一水质自动检测仪16,水质自动检测仪16通过互联网络与手机7连接,支管道I13上水质自动检测仪16与管道II11之间设有电磁阀117,自动检测仪16与支管道I13出水口之间设有出水用产水泵18;集水井1和调节池3内均设有提升泵19,提升泵19均与管道9连接;MBR池4内设有提升泵20,提升泵20与调节池3之间通过管道III21连接;隔油池2内设有格栅22,集水井1内的管道8穿过格栅22后与隔油池2连接;清洗药箱6内还设有搅拌23。采用膜的高效分离作用,分离效果远好于传统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极其清澈;出水管道上设有水质自动检测仪,预先设定出水水质成分达标值范围,自动检测判断水质好坏;一旦检测数据超过预先设定的水质成分达标值范围,水质自动检测仪通过互联网络自动向处理装置监测管理人员的手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不达标水的继续排放;较好解决了分散化污水处理装置管理风险控制问题,有效提高管理风险控制的可行性和稳定性;该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具有小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的,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良好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具体应用时,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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