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半球形搅拌板结构的污水絮凝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2910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半球形搅拌板结构的污水絮凝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量成逐年增长趋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得当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自然中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威胁人们的饮水安全。因此,对于废水的处理已经迫在眉睫。

在现有技术中,常常利用絮凝技术来处理废水。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这一现象或操作称作絮凝。通常絮凝的实施靠添加适当的絮凝剂,其作用是吸附微粒,在微粒间“架桥”,从而促进集聚。胶乳工业中,絮凝是胶乳凝固的第一阶段,是一种不可逆的聚集。絮凝剂通常为铵盐一类电解质或有吸附作用的胶质化学品。而絮凝剂与废水进行充分混合是提高废水处理效果最关键的步骤,现有技术仅依靠搅拌杆来实现污水与絮凝剂的混合,其混合效果得不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半球形搅拌板结构的污水絮凝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半球形搅拌板结构的污水絮凝装置,包括壳体,壳体内设有转轴,转轴顶端连接有电机,所述壳体两侧壁上对称设有安装座,安装座上设有电动伸缩杆,电动伸缩杆的自由端上共同连接有安装板,所述电机位于安装板上;所述转轴上布置有两个搅拌板,搅拌板呈半球形壳状,搅拌板的外表面和内表面均匀布置有若干凸起,搅拌板上还开设有若干通孔;所述转轴上还设有两根水平杆,水平杆上布置有螺旋叶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凸起呈三棱锥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顶部设有进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底部设有出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水平杆位于两个搅拌板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电动伸缩杆自由伸缩带动安装板上下运动,从而带动转轴上下运动;搅拌板转动,搅拌板上的凸起对污水和絮凝剂进行搅拌混合,与此同时,电动伸缩杆带动转轴上下运动,搅拌板对污水造成扰动,通孔减小了搅拌板下降时的阻力,同时通孔也会对污水造成扰流,进一步加强混合效果;水平杆上的螺旋叶片也会对污水进行搅动,进一步提高絮凝剂与污水的混合效果。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和混合效果好等优点,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半球形搅拌板结构的污水絮凝装置,包括壳体6,壳体6内设有转轴13,转轴13顶端连接有电机1,所述壳体6两侧壁上对称设有安装座5,安装座5上设有电动伸缩杆4,电动伸缩杆4的自由端上共同连接有安装板2,所述电机1位于安装板2上,电动伸缩杆4自由伸缩带动安装板2上下运动,从而带动转轴13上下运动;

所述转轴13上布置有两个搅拌板9,搅拌板9呈半球形壳状,搅拌板9的外表面和内表面均匀布置有若干凸起11,搅拌板9上还开设有若干通孔10,搅拌板9转动,搅拌板9上的凸起11对污水和絮凝剂进行搅拌混合,与此同时,电动伸缩杆4带动转轴13上下运动,搅拌板9对污水造成扰动,通孔减小了搅拌板9下降时的阻力,同时通孔10也会对污水造成扰流,进一步加强混合效果;

所述转轴13上还设有两根水平杆7,水平杆7上布置有螺旋叶片8,转轴13转动时,水平杆7上的螺旋叶片8也会对污水进行搅动,进一步提高絮凝剂与污水的混合效果;

所述凸起11呈三棱锥状。

所述壳体6顶部设有进水口3,所述壳体6底部设有出水口12。

所述水平杆7位于两个搅拌板9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将污水和絮凝剂从进水口3处加入,电动伸缩杆4自由伸缩带动安装板2上下运动,从而带动转轴13上下运动;电机1转动带动搅拌板9转动,搅拌板9上的凸起11对污水和絮凝剂进行搅拌混合,与此同时,电动伸缩杆4带动转轴13上下运动,搅拌板9对污水造成扰动,通孔减小了搅拌板9下降时的阻力,同时通孔10也会对污水造成扰流,进一步加强混合效果;转轴13转动时,水平杆7上的螺旋叶片8也会对污水进行搅动,进一步提高絮凝剂与污水的混合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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