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9261阅读:503来源:国知局
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造纸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



背景技术:

淋膜机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生产速度高、涂层厚度均匀、粘合劳度高、卷取平整、节省人工及原料成本等优点,在欧美已发展成熟,近年来国内逐渐开始应用,这已成为必然趋势。

淋膜机适用于激光冲印、喷墨打印相片的淋膜,铜版纸、背胶纸的淋膜。淋膜机在生产过程中,LDPE粒子经过膜头高温熔化是产生高温及油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直接弥漫在生产车间,严重影响生产车间环境及不符合环保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解决了现有的淋膜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直接弥漫在生产车间,污染生产车间环境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

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包括膜头、吸烟罩、吸烟管、油污箱、第一排烟管、排烟机、第二排烟管,所述膜头上端覆盖有所述吸烟罩,所述吸烟罩通过所述吸烟管与所述油污箱相连接,所述油污箱通过所述第一排烟管与所述排烟机相连接,所述排烟机与所述第二排烟管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排烟管包括排烟软管、第一排烟方管,所述油污箱与所述排烟软管相连接,所述排烟软管与所述第一排烟方管相连接,所述第一排烟方管与所述排烟机相连接,所述第二排烟管包括第二排烟方管,所述第二排烟方管与所述排烟机相连接。

优选地,还包括排烟机支架,所述排烟机位于所述排烟机支架上方。

优选地,所述吸烟管直径为110-160mm,长度为940-980mm。

优选地,所述第一排烟管和第二排烟管的直径均为220-270mm,长度均为280-320mm。

优选地,所述油污箱长为1000-1400mm,宽为400-800mm,高为220-270mm。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能够避免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中的油烟往车间外排影响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1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2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3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具体实施例1

参照图1,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包括膜头1、吸烟罩2、吸烟管3、油污箱4、第一排烟管5、排烟机6、第二排烟管7,所述膜头1上端覆盖有所述吸烟罩2,所述吸烟罩2通过所述吸烟管3与所述油污箱4相连接,所述油污箱4通过所述第一排烟管5与所述排烟机6相连接,所述排烟机6与所述第二排烟管7相连接。所述吸烟罩2将所述膜头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烟雾聚集起来通过所述吸烟管3吸烟到所述油污箱4中,烟雾中的油烟冷凝后留在油污箱4内,避免了烟雾中的油烟往车间外排影响环境。所述油污箱4中的油污经阀门定期清理。剩下的烟雾从所述油污箱4中通过所述第一排烟管5进入所述排烟机6中,从所述第二排烟管7排出。

具体实施例2

参照图2,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包括膜头1、吸烟罩2、吸烟管3、油污箱4、第一排烟管5、排烟机6、第二排烟管7,所述第一排烟管5包括排烟软管51、第一排烟方管52,所述第二排烟管7包括第二排烟方管71,所述膜头1上端覆盖有所述吸烟罩2,所述吸烟罩2通过所述吸烟管3与所述油污箱4相连接,所述油污箱4与所述排烟软管51相连接,所述排烟软管51与所述第一排烟方管52相连接,所述第一排烟方管52与所述排烟机6相连接,所述排烟机6与所述第二排烟方管71相连接。所述吸烟罩2将所述膜头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烟雾聚集起来通过所述吸烟管3吸烟到所述油污箱4中,烟雾中的油烟冷凝后留在油污箱4内,避免了烟雾中的油烟往车间外排影响环境。所述油污箱4中的油污经阀门定期清理。剩下的烟雾从所述油污箱4中通过所述排烟软管51及第一排烟方管52进入所述排烟机6中,从所述第二排烟方管71排出。

具体实施例3

与具体实施例2相比,参照图3,还包括排烟机支架8,所述排烟机6位于所述排烟机支架8上方。所述排烟机支架8能够支撑所述排烟机6。所述吸烟管3直径为140mm,长度为960mm。所述第一排烟管5和第二排烟管7的直径均为250mm,长度均为300mm。所述油污箱4长为1200mm,宽为600mm,高为250mm。

综上所述,采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淋膜机排烟装置,利用所述吸烟罩2,将膜头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聚集起来,防止了油烟往车间外排对环境的影响;利用所述油污箱4,冷凝过滤烟雾,将烟雾中的油烟留在油污箱4中,使得排出的烟雾中没有油烟,避免了烟雾中的油烟往车间外排影响环境。本实用新型能够避免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中的油烟往车间外排影响环境。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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