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氨氮分离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85748阅读:7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氨氮分离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废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的氨氮分离机。



背景技术:

在工业生产中,往往有大量污水需要排放,其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是含有氨氮的污水,将污水中的氨氮分离后,使污水达到排放指标进行排放。吹脱法是一种有效的分离方法,现有技术中废液在氨氮分离机内做直线运动,在氨氮分离机中的驻留时间断,分离率差强人意,一种可以解决以上这些问题的新型的氨氮分离机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作业效率高的新型的氨氮分离机。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的氨氮分离机,包括壳体、喇叭罩体、排风机构、氨氮废水输入管道、花洒、固定架、上轴承机构、下轴承机构、旋转轴、联轴器、驱动电机、废液排放管道、抛甩盘、喇叭形回收罩;

所述壳体顶端设有呈一体结构的喇叭罩体,所述喇叭罩体的顶端开口并且设有排风机构,所述氨氮废水输入管道通入到壳体内轴心位置,并且在端部设有相连通的花洒,所述壳体的底端设有废液排放管道;

所述旋转轴的上下两端分别通过上轴承机构、下轴承机构固定在固定架上和壳体的底端,所述旋转轴的底端穿过壳体底部向外延伸,并且端部通过联轴器固定在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

所述旋转轴同轴心设置在壳体内,并且旋转轴上从上到下均布有若干抛甩盘,所述抛甩盘呈中间厚边缘薄的结构,除旋转轴最顶端的抛甩盘外,其他抛甩盘的顶端均设有喇叭形回收罩,所述喇叭形回收罩的顶端边缘位置固定在壳体的内壁上,底端开口,并且开口的口径小于抛甩盘的圆周直径。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底端固定设有支架,支架的底端对称设有万向轮,任一万向轮上设有制动机构。

优选的,所述抛甩盘的顶端均匀分布有若干弧形的凸楞。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氨氮废液的氨氮分离效果更好;具有结构简单,加工成本低、便于推广应用等优点。

2、氨氮废液在壳体内上下反折运动,停留时间长。

3、氨氮废液不断被雾化,吹扫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抛甩盘的俯视图。

图中:

1-壳体,2-喇叭罩体,3-排风机构,4-氨氮废水输入管道,5-花洒,6-固定架,7-上轴承机构,8-下轴承机构,9-旋转轴,10-联轴器,11-驱动电机,12-废液排放管道,13-抛甩盘,14-喇叭形回收罩,15-支架,16-万向轮,17-制动机构,18-凸楞。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的氨氮分离机,包括壳体1、喇叭罩体2、排风机构3、氨氮废水输入管道4、花洒5、固定架6、上轴承机构7、下轴承机构8、旋转轴9、联轴器10、驱动电机11、废液排放管道12、抛甩盘13、喇叭形回收罩14;

壳体1顶端设有呈一体结构的喇叭罩体2,喇叭罩体2的顶端设有排风机构3,氨氮废水输入管道4通入到壳体1内轴心位置,并且在端部设有相连通的花洒5,壳体1的底端设有废液排放管道12;

旋转轴9的上下两端分别通过上轴承机构7、下轴承机构8固定在固定架6上和壳体1的底端,旋转轴9的底端穿过壳体1底部向外延伸,并且端部通过联轴器10固定在驱动电机11的输出轴上;

旋转轴9同轴心设置在壳体1内,并且旋转轴9上从上到下均布有若干抛甩盘13,抛甩盘13呈中间厚边缘薄的结构,除旋转轴9最顶端的抛甩盘13外,其他抛甩盘13的顶端均设有喇叭形回收罩14,喇叭形回收罩14的顶端边缘位置固定在壳体1的内壁上,底端开口,并且开口的口径小于抛甩盘13的圆周直径。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如图2所示,所述壳体1的底端固定设有支架15,支架15的底端对称设有万向轮16,任一万向轮16上设有制动机构17。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如图3所示,所述抛甩盘13的顶端均匀分布有若干弧形的凸楞18,具有破碎液滴的作用。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使用时,调节完PH值的高氨氮废液通过氮废水输入管道4从花洒5被喷洒下来,当废液落到抛甩盘13顶端时,废液又被破碎呈雾状被向上抛甩,并通过喇叭形回收罩14回收向下落入到下一阶的抛甩盘13上,如此在壳体1内,做上下往复运动,同时伴随着抛甩盘13的不断雾化,高氨氮废液中的氨气被分离出来,随着排风机构3排出壳体1内,进入到酸性溶液中被回收利用。

万向轮16的设置,便于移动本装置的位置,制动机构17的设置,便于固定本装置的位置。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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