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6705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中,绝大多数处理方法为活性污泥法,即在污水中充入适量氧气,满足活性污泥处理废污水的需要,使污水处于好氧、缺氧或厌氧状态,通过生物降解过程,达到去除各种有机污染物的目的。曝气器就是该过程中的空气扩散装置。微孔曝气是目前国内最主流的曝气方式,理论上讲,气泡越小,气液接触面积越大,氧利用率会越高,所以目前微孔曝气器以其高利用率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微孔曝气器长时间运行后,或在高浓度、高悬浮物、高硬度或者易结垢的污水中运行,微孔曝气器极易堵塞,对污水处理效果及设备运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行能耗。

传统清洗方法,都需要将水池排空后,再对曝气头进行酸洗或高压水冲洗,清洗过程时间长、成本高,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清洗效率高,节约成本,能够实现对曝气器定时清洗的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

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包括加药罐、输送泵和雾化器,所述加药罐内设有清洗药剂,所述清洗药剂通过输送泵输送至雾化器对其进行雾化,所述雾化器与曝气器连接,所述输送泵与雾化器之间依次连接有安全阀和止回阀,所述输送泵与所述加药罐之间设有过滤器,所述输送泵、过滤器、安全阀、止回阀和雾化器均位于所述加药罐的上部,所述安全阀还与所述加药罐连接,所述输送泵的下端连接有控制箱。

本实用新型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其中所述加药罐上设有出药口和回药口,所述过滤器与所述出药口连接,所述安全阀与所述回药口连接。

本实用新型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其中所述雾化器与曝气器之间设有空气管道。

本实用新型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其中所述空气管道上连接有风机。

本实用新型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其中所述加药罐上设有刻度。

本实用新型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箱内设有PLC控制单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在加药罐内设有清洗药剂,清洗药剂首先输送至过滤器,清洗药剂通过过滤器将其内的杂质进行过滤,以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运行,然后在输送泵的作用下输送至雾化器对其进行雾化,经过雾化的清洗药剂输送至曝气器,从而实现对曝气器清洗的目的,输送泵与雾化器之间设有安全阀和止回阀,安全阀与加药罐连接,保证清洗装置在输送药剂过程中出现管道堵塞造成压力过高的现象时,清洗药剂可以自动回流至加药罐内,保证清洗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输送泵的下端连接有控制箱,控制箱的作用可以实现对清洗装置的定时控制,自动化程度高。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加药罐;2、过滤器;3、输送泵;4、安全阀;5、止回阀;6、雾化器;7、风机;8、空气管道;9、控制箱;10、曝气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捷式曝气器清洗装置,包括加药罐1、输送泵3和雾化器6,加药罐1内设有清洗药剂,加药罐1上设有刻度,可以准确控制清洗药剂的量;

清洗药剂通过输送泵3输送至雾化器6对其进行雾化,雾化器6与曝气器10连接,雾化器6与曝气器10之间设有空气管道8,空气管道8上连接有风机7,风机7的作用是使雾化的清洗药剂快速通过空气管道8输送至曝气器10,实现对曝气器10的清洗;

输送泵3与雾化器6之间依次连接有安全阀4和止回阀5,输送泵3与加药罐1之间设有过滤器2,加药罐1上设有出药口和回药口,过滤器2与出药口连接,安全阀4与回药口连接,输送泵3、过滤器2、安全阀4、止回阀5和雾化器6均位于加药罐1的上部,安全阀4还与加药罐1连接,输送泵3的下端连接有控制箱9,控制箱9内设有PLC控制单元,PLC控制单元实现对清洗装置的定时控制,使清洗装置每间隔一段时间对曝气器10进行自动清洗,无需人员监控,自动化程度高。

本实用新型在加药罐1内设有清洗药剂,清洗药剂首先输送至过滤器2,清洗药剂通过 过滤器2将其内的杂质进行过滤,以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运行,然后在输送泵3的作用下输送至雾化器6对其进行雾化,经过雾化的清洗药剂输送至曝气器10,从而实现对曝气器10清洗的目的,输送泵3与雾化器6之间设有安全阀4和止回阀5,安全阀4与加药罐1连接,保证清洗装置在输送药剂过程中出现管道堵塞造成压力过高的现象时,清洗药剂可以自动回流至加药罐1内,保证清洗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输送泵3的下端连接有控制箱9,控制箱9的作用可以实现对清洗装置的定时控制,自动化程度高。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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