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冷轧节能排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3433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排烟装置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冷轧节能排烟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冷轧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冷轧装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烟气,通常人们都是通过排风扇直接对外排放,这样不仅严重的污染了环境,而且也造成了很大的能源浪费。

综上所述,目前用于冷轧装置的排烟装置在结构和设计上还存在很大的缺陷,不能满足现代实际高效节能的实际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冷轧节能排烟装置,可以对高温烟气进行热能转换,减少能源的浪费,通过净化器进行烟气处理后排放,有效保护环境,也能保证冷轧装置的顺利运行。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冷轧节能排烟装置,具有排风管,所述的排风管上嵌入式设置若干排风扇,所述的若干排风扇的上端连接节能组件,所述的节能组件的输出端通过软管连接烟气处理组件;所述的节能组件包括箱体、螺旋式水管、冷水接口、热水出口、进气口和出气口,所述的出气口与进气口分别设置在箱体的上端和下端,所述的螺旋式水管设置在箱体内部,所述的螺旋式水管下端接口连接设置在箱体一侧的冷水接口,所述的螺旋式水管的上端接口连接设置在箱体另一侧的热水出口;所述的烟气处理组件包括处理缸和处理液,所述的处理缸设置在排风管内位于节能组件一侧,所述的处理缸内充满处理液,所述的处理缸上端设置排放口。

进一步说明,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排风扇与节能组件中进气口之间还设置密封圈;可以防止烟气排放到排风管中,影响环境。

进一步说明,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节能组件中出气口上还水平设置吸附层;可以对降温后的烟气进行基本的吸附处理,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进一步说明,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吸附层为竹炭网;可以更进一步地吸附烟气中的有害气体。

进一步说明,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冷水接口外接冷水泵;可以通过循环的冷水供应,对高温烟气进行降温处理,也可以对冷水进行加热,方便人们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冷轧节能排烟装置,可以对高温烟气进行热能转换,减少能源的浪费,通过净化器进行烟气处理后排放,有效保护环境,也能保证冷轧装置的顺利运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的标号为:1、排风管,2、排风扇,3、软管,4、箱体,5、螺旋式水管,6、冷水接口,7、热水出口,8、进气口,9、出气口,10、处理缸,11、处理液,12、排放口,13、密封圈,14、吸附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申请中,处理液11可以选择石灰浆液或者低浓度的氨水溶液;冷水泵都是通过外部控制器进行控制的,通过冷水泵不断的提供冷水源,将冷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的温度吸收,从而使得螺旋式水管5中的水变热,从热水出口7排出,供人们使用。

如图1所示的是一种冷轧节能排烟装置,具有排风管1,排风管1上嵌入式设置若干排风扇2,若干排风扇2的上端连接节能组件,节能组件的输出端通过软管3连接烟气处理组件;节能组件包括箱体4、螺旋式水管5、冷水接口6、热水出口7、进气口8和出气口9,出气口9与进气口8分别设置在箱体4的上端和下端,螺旋式水管5设置在箱体4内部,螺旋式水管5下端接口连接设置在箱体4一侧的冷水接口6,螺旋式水管5的上端接口连接设置在箱体4另一侧的热水出口7;烟气处理组件包括处理缸10和处理液11,处理缸10设置在排风管1内位于节能组件一侧,处理缸10内充满处理液11,处理缸10上端设置排放口12。

其中,排风扇2与节能组件中进气口8之间还设置密封圈13。节能组件中出气口9上还水平设置吸附层14。吸附层14为竹炭网。冷水接口6外接冷水泵。

该冷轧节能排烟装置的使用原理如下:

首先,排风扇2会将冷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吸收过来,吸收的高温烟气经过节能组件后,将其热量去除变成低温烟气,低温烟气经过吸附层14可以吸附部分烟气中的有害气体,吸附后的烟气进入烟气处理组件,处理液11会低温烟气进行进一步地处理,最后经过处理后的烟气从排放口12排出,安全环保。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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