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12808发布日期:2019-04-24 00:51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墨板加工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石墨板具有导电性好、耐高温、抗酸、碱腐蚀和易加工等良好特性,因此本广泛应用于化工、电化学等工业当中。石墨板在应用于太阳能电池晶片的生产过程中,需经过打磨及抛光处理,处理后其表面会附着一层石墨粉尘,清理这些石墨粉尘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用抹布擦拭,这样虽然清理的较为干净,但这些石墨粉尘无法回收利用;另外一种是用吸尘器除尘,但需要人工操作,费时费力,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不仅能够使石墨板上的灰尘得以回收利用,而且还不需要手动操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方法是: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包括工作台、设于工作台上的清理箱;所述清理箱呈长方体壳状结构,且所述清理箱前部敞口,所述清理箱内壁的两侧设有用于放置石墨板的插槽,所述石墨板上、下方对称的设有除尘组件,所述除尘组件包括除尘杆、固接在所述除尘杆上的毛刷板与吸尘头,所述毛刷板及吸尘头靠近所述石墨板表面,所述吸尘头还与设于除尘杆内部的吸气管连通,两个所述除尘杆通过中间板连接,所述中间板与位于清理箱前部的丝杠传动连接,所述丝杠架设在与工作台固接的传动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除尘杆位于清理箱内部的一端设有滚轮,所述滚轮放置在与所述清理箱内壁固接的滚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滚板与所述清理箱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毛刷板通过两端的套接杆与所述除尘杆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中间板底部设有滑动块,所述滑动块与所述传动底座滑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丝杠由电机驱动。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将沾有灰尘的石墨板置于半封闭的清理箱中,通过毛刷板将灰尘扬起,然后均布在石墨板表面上的吸尘头就会将扬起的灰尘吸走,并经吸气管将石墨灰尘归结到一起以重复利用,而且还不需手动操作,省时省力,工作效率高;

2、滚轮主要是对除尘组件起平衡支撑作用,避免除尘组件因仅靠除尘杆及中间板支撑而位置发生偏移。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是图1在A-A处的截面图;

图3是图2在B-B处的截面图。

图中各构件为:

1-工作台,2-清理箱,3-石墨板,4-插槽,5-除尘杆,6-毛刷板,7-吸尘头,8-吸气管,9-中间板,10-丝杠,11-传动底座,12-滚轮,13-滚板,14-套接杆,15-滑动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幅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结合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包括工作台1、设于工作台1上的清理箱2;所述清理箱2呈长方体壳状结构,且所述清理箱2前部敞口,结合图1、图3所示,所述清理箱2内壁的两侧设有用于放置石墨板3的插槽4,结合图2、图3所示,所述石墨板3上、下方对称的设有除尘组件,所述除尘组件包括除尘杆5、固接在所述除尘杆5上的毛刷板6与吸尘头7,所述毛刷板6及吸尘头7靠近所述石墨板3表面,所述吸尘头7还与设于除尘杆5内部的吸气管8连通,两个所述除尘杆5通过中间板9连接,所述中间板9与位于清理箱2前部的丝杠10传动连接,所述丝杠10架设在与工作台1固接的传动底座11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除尘杆5位于清理箱2内部的一端设有滚轮12,所述滚轮12放置在与所述清理箱2内壁固接的滚板13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滚板13与所述清理箱2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毛刷板6通过两端的套接杆14与所述除尘杆5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中间板9底部设有滑动块15,所述滑动块15与所述传动底座11滑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丝杠10由电机16驱动。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开始清理时,将石墨板插入清理箱的插槽中,然后同时启动驱动丝杠的电机及与吸气管连通的气泵,丝杠驱动除尘组件在石墨板表面来回往复运动,将石墨板上的灰尘吸走,达到彻底除尘的效果,方便快捷。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石墨板清理装置,将沾有灰尘的石墨板置于半封闭的清理箱中,通过毛刷板将灰尘扬起,然后均布在石墨板表面上的吸尘头就会将扬起的灰尘吸走,并经吸气管将石墨灰尘归结到一起以重复利用,而且还不需手动操作,省时省力,工作效率高。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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