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菌种培养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用菌菌种粉碎机。
背景技术:
近年来,液体菌种在食用菌工厂化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具有代表性的是现阶段发酵菌种大量使用,因其技术成熟、安全性高,它已成为国内食用菌工厂化制种的主流。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各工序环环相扣,紧密结合,每一工序的顺利与否都会对整个流程造成影响。现阶段的发酵菌种菌丝球的直径基本在4毫米及以下,而菌种接种机使用的喷嘴孔径因技术要求直径一般在2—2.5毫米,故在使用过程中常发生菌丝球堵塞喷嘴的现象,此时必须清理孔内堵塞的菌丝球,不仅延缓生产还增加染菌机率。因此有必要使用一种装置或方法解决大颗粒的问题,以保证生产稳定有序的进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食用菌菌种粉碎机,此粉碎机能够快速粉碎菌种颗粒使其达到规定直径范围之下,保证接种机流畅的使用菌种,本装置价格低廉,效果明显,适于推广。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特征,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食用菌菌种粉碎机,它包括支撑架,支撑架的顶部安装有工作台,工作台的下端面通过固定螺栓固定安装有电机,电机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与主轴相连,所述主轴上依次设置有支撑装置、密封装置和粉碎装置,所述粉碎装置设置在筒体内部;所述筒体的侧面连接有固定杆,固定杆与支撑立柱相连,支撑立柱固定安装在工作台上。
所述支撑装置包括固定底座,固定底座的上、下两端安装有轴承,轴承套装在主轴上固定底座的上端部通过下卡箍与筒体固定相连。
所述密封装置包括密封锥端,密封锥端加工在主轴,密封锥端的外锥面套装有密封圈。
所述粉碎装置包括螺旋刀片,螺旋刀片安装在主轴上,所述螺旋刀片有多组。
所述筒体的下端设置有进料口,在筒体的顶部安装有顶盖,顶盖通过上卡箍固定在筒体上,在顶盖上设置有出料口。
本发明有如下有益效果:
在使用时,将菌丝输送管与筒体的进料口相连,然后将菌丝培养液输送到筒体内部,启动电机,电机通过联轴器驱动主轴,主轴带动螺旋刀片,螺栓刀片将对液体菌种的菌丝进行切割,进而将菌丝进行粉碎,使其达到规定的直径范围之内,保证接种机管道能够顺利的对菌种进行输送,切割完成之后菌丝培养液将从出料口排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发明使用简单,造价低廉,作业时不需额外增加人力及时间,将大菌丝球粉碎成小颗粒,同时因为食用菌菌丝的生长特性,每一个菌丝球及片段均能定植及生长,故而萌发点更多,使菌丝满瓶时间缩短,减少感染杂菌机率同时缩短了生长周期。适于应用推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中:支撑架1、电机2、工作台3、固定螺栓4、联轴器5、固定底座6、轴承7、密封锥端8、支撑立柱9、固定杆10、上卡箍11、顶盖12、出料口13、筒体14、螺旋刀片15、进料口16、下卡箍17、密封圈18、主轴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参见图1-2,一种食用菌菌种粉碎机,它包括支撑架1,支撑架1的顶部安装有工作台3,工作台3的下端面通过固定螺栓4固定安装有电机2,电机2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5与主轴19相连,所述主轴19上依次设置有支撑装置、密封装置和粉碎装置,所述粉碎装置设置在筒体14内部;所述筒体14的侧面连接有固定杆10,固定杆10与支撑立柱9相连,支撑立柱9固定安装在工作台3上。通过上述的菌种粉碎机能够菌种中的菌丝进行切割,从而将菌丝的直径控制到2mm以内,使其能够顺畅的通过接种机喷嘴,从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装置包括固定底座6,固定底座6的上、下两端安装有轴承7,轴承7套装在主轴19上固定底座6的上端部通过下卡箍17与筒体14固定相连。通过支撑装置能够对主轴进行支撑,保证主轴能够在电机带动下正常旋转。
进一步的,所述密封装置包括密封锥端8,密封锥端8加工在主轴19,密封锥端8的外锥面套装有密封圈18。通过密封装置能够对主轴19进行密封,防止筒体14内部的菌种培养液从主轴漏出,保证其密封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粉碎装置包括螺旋刀片15,螺旋刀片15安装在主轴19上,所述螺旋刀片15有多组。通过粉碎装置能够菌种培养液的菌丝进行切割。
进一步的,所述筒体14的下端设置有进料口16,在筒体14的顶部安装有顶盖12,顶盖12通过上卡箍11固定在筒体14上,在顶盖12上设置有出料口13。通过筒体14能够对培养液进行收集。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为:
在使用时,首先,将菌丝输送管与筒体14的进料口16相连;
然后,将菌丝培养液输送到筒体14内部,启动电机2,电机2通过联轴器5驱动主轴19,主轴19带动螺旋刀片15,螺栓刀片15将对液体菌种的菌丝进行切割,进而将菌丝进行粉碎,使其达到规定的直径范围之内,保证接种机管道能够顺利的对菌种进行输送;
最后,切割完成之后菌丝培养液将从出料口13排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例中的结构仅为对于权利要求的举例说明和讲解,以便于大众阅读理解,不应视为对于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和法定等同特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