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2785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包括底板、位于所述底板上方的支架装置、位于所述支架装置右侧的回收装置、位于所述支架装置上方的第一粉碎装置、位于所述第一粉碎装置下方的气缸装置、位于所述气缸装置左侧的固定装置、位于所述支架装置右侧的第二粉碎装置,所述底板上设有位于其上方的第一支撑杆、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杆右侧的第一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横杆右侧的第一支架,所述支架装置包括第二支撑杆、位于所述第二支撑杆右侧的第一斜杆、位于所述第一斜杆上方的第二支架、位于所述第二支架上方的第二横杆、位于所述第二横杆下方的第一气缸、位于所述第二支架右侧的第三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气缸左侧的第四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气缸右侧的第五横杆、位于所述第一气缸下方的第一推动杆及位于所述第一推动杆下方的第一锤击块,所述回收装置包括回收箱、位于所述回收箱左右两侧的第一弯曲杆、位于所述回收箱上方的第一三角块、位于所述第一三角块右侧的第三支架,所述第一粉碎装置包括第二气缸、位于所述第二气缸下方的第二推动杆、位于所述第二推动杆下方的第二锤击块、位于所述第二锤击块下方的第一框体、位于所述第一框体左侧的第一连接杆、位于所述第一连接杆下方的第二连接杆及位于所述第一框体下方的第一弹簧,所述气缸装置包括第三支撑杆、位于所述第三支撑杆上方的第四支撑杆、位于所述第四支撑杆右侧的第四支架、位于所述第四支架下方的第二斜杆、位于所述第二斜杆左侧的第六横杆、位于所述第四支架上方的第三气缸、位于所述第三气缸右侧的第三推动杆,所述固定装置包括第一固定杆、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杆下方的第二固定杆、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杆上方的第五支架、位于所述第五支架右侧的第六支架及位于所述第五支架左侧的第七支架,所述第二粉碎装置包括第二框体、收容于所述第二框体内的第二三角块、位于所述第二三角块上方的第七横杆、位于所述第七横杆上方的竖板、位于所述竖板右侧的第八支架、位于所述第二框体左侧的弯曲板、收容于所述第二框体内左右两侧的第一粉碎轮、位于所述第一粉碎轮下方的第二粉碎轮、位于所述第二粉碎轮左右两侧的集中块及位于所述第二框体下方的排出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设有两个,所述第一支撑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支撑杆的下端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一横杆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支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架呈L型,所述第一支架的下端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架的上端呈水平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下端与所述底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二横杆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斜杆呈倾斜状,所述第一斜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斜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二支架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呈L型,所述第二支架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的另一端呈竖直状且与所述第二横杆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一气缸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横杆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横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三横杆的左端与所述第二支架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横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四横杆的左端与所述第二支架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横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气缸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五横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五横杆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气缸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推动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推动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气缸连接,所述第一推动杆贯穿所述第三横杆的上下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第一推动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一锤击块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锤击块呈圆台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箱呈空心的圆台状,所述第一弯曲杆设有两个且分别位于所述回收箱的左右两侧,所述第一弯曲杆呈弯曲状,所述第一弯曲杆的下端与所述底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弯曲杆的上端顶靠在所述回收箱的侧面上,所述第一三角块的横截面呈直角三角形,所述第一三角块的左端位于所述回收箱的上方,所述第一支撑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一三角块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支架呈凹字形,所述第三支架的下端与所述第一三角块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支架的上端呈水平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推动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二推动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二气缸连接,所述第二推动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二锤击块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锤击块呈横截面为三角形的柱体,所述第二锤击块位于所述第一框体的上方,所述第一框体呈空心状,所述第一框体的横截面呈V字形,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框体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框体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弹簧呈竖直状,所述第一弹簧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横杆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弹簧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框体的下端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撑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三支撑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横杆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支撑杆的上端与所述第四支撑杆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撑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四支架呈L型,所述第四支架的一端与所述第四支撑杆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架的另一端呈竖直状且与所述第三气缸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斜杆呈倾斜状,所述第二斜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横杆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斜杆的上端与所述第四支架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六横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六横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二斜杆固定连接,所述第六横杆的左端与所述第三支撑杆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气缸的左表面与所述第四支撑杆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推动杆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三推动杆的左端与所述第三气缸连接,所述第三推动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左端轴转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杆呈长方体,所述第一固定杆的左端与所述第四支撑杆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左端轴转连接,所述第二固定杆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二固定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一固定杆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固定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三气缸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五支架呈L型,所述第五支架的下端与所述第一固定杆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五支架的上端与所述第二气缸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六支架呈L型,所述第六支架的两端与所述第五支架固定连接,所述第七支架呈L型,所述第七支架的下端与所述第四支撑杆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七支架的上端与所述第五支架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体呈空心的长方体,所述第二横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五横杆的右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支架的上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框体上设有位于其下表面的通孔及位于其右侧的第三斜杆,所述第三斜杆呈倾斜状,所述第三斜杆的上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斜杆的下端与所述第三支架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三角块的横截面呈三角形,所述第二三角块的右表面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三角块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七横杆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竖板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竖板的下表面与所述第七横杆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八支架呈L型,所述第八支架的上端与所述竖板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八支架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中药生产加工用超微粉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板呈弯曲状,所述弯曲板的两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粉碎轮设有两个,所述第一粉碎轮与所述第二框体轴转连接,所述第二粉碎轮呈圆柱体,所述第二粉碎轮与所述第二框体轴转连接,所述集中块设有两个,所述集中块的横截面呈直角三角形,所述集中块的下表面及侧面与所述第二框体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排出管呈竖直状且位于所述第一三角块的上方,所述排出管的上端对准所述通孔且与所述第二框体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排出管的两侧设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呈L型,所述固定架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框体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架的另一端与所述排出管的侧面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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