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脉冲袋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4521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袋式除尘器,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适合烟草生产行业使用的脉冲袋式除尘器。



背景技术:

在烟草生产过程中,卷烟生产线由制丝车间、贮丝房、卷接包车间等组成。在烟支卷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烟草粉尘。因此卷烟机一般有连接除尘器进行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作为一种高效除尘器被经常使用。

现有的脉冲袋式除尘器一般包括进气口、导流装置、滤气室、净气室、出风口、脉冲喷吹组件、出灰斗及控制仪,含尘气体由进气口经导流装管进入滤气室内,滤气室内设有滤袋,大颗粒粉尘分离后直接落入出灰斗,过滤后的洁净气体进入净气室由出风口排出。随着过滤工况的进行,当滤袋表面积尘达到一定厚度时,切断导流装置,控制仪打开脉冲喷吹组件,冲入压缩空气喷吹,抖落滤袋上的粉尘,达到清灰的目的。

目前,脉冲袋式除尘器高度较高,要求厂房具有一定的高度,在生产中常常因为厂房不够高而限制了使用,脉冲袋式除尘器一般只具有一个出灰斗,而出灰斗的高度通常是除尘器整体高度的三分之一。另外,由于烟草粉尘易燃,烟草粉尘在出灰斗堆积过紧密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如何降低出灰斗的高度并且保证使用安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脉冲袋式除尘器,降低除尘器整体高度,并且使用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脉冲袋式除尘器,其包括进气口、导流装置、滤气室、净气室、出风口、脉冲喷吹组件、出灰组件及控制仪,所述进气口通过导流装置与所述滤气室相连,所述滤气室内设有滤袋,所述净气室设于所述滤气室上方,所述出风口设于所述净气室上,所述脉冲喷吹组件与所述滤气室相连通,所述控制仪与所述脉冲喷吹组件相连,所述出灰组件包括至少一个出灰斗及卸料器,所述出灰斗与所述滤气室下端相连,所述卸料器与所述出灰斗下端相连。

优选地,所述出灰斗的数量为3个,并排设置。

优选地,所述出灰斗的侧壁倾斜角度大于60°。

优选地,所述出灰组件还包括用于敲击出灰斗的气动敲击锤。

优选地,所述出灰斗上设有掏灰孔。

优选地,所述滤袋为抗静电涤纶针刺毡滤袋。

优选地,所述滤袋表面设有聚四氟乙烯膜层。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的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设置多个出灰斗,每个出灰斗的高度较现有技术的一个出灰斗的高度低,从而降低了设备的整体高度,便于安装和摆放,并解决了出灰斗物料堆积紧密难以排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2、气动敲击锤对出灰斗进行定期敲击,防止粉尘粘附在出灰斗侧壁上;

3、出灰斗上设有掏灰孔,当出灰斗连接的卸料器或其他出灰装置出现问题无法工作时,打开掏灰孔,可以起到应急排灰,保障除尘器连续使用;

4、由于烟草粉尘如遇静电或放电都有爆炸的可能,因此滤袋选择抗静电涤纶针刺毡滤袋,能消除滤袋表面聚集的大量静电电荷,可减少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5、滤袋表面设有聚四氟乙烯膜层,聚四氟乙烯膜多孔膜薄,可提高滤袋的剥离粉尘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脉冲袋式除尘器,其包括进气口1、导流装置、滤气室2、净气室3、出风口4、脉冲喷吹组件6、出灰组件5及控制仪,其中:

进气口1通过导流装置与滤气室2相连,滤气室2内设有滤袋21,净气室3设于滤气室2上方,出风口4设于净气室3上,脉冲喷吹组件6与滤气室2相连通,控制仪与脉冲喷吹组件6相连。

出灰组件5包括至少一个出灰斗51及卸料器52,出灰斗51与滤气室2下端相连,卸料器52与出灰斗51下端相连。本实施例出灰斗51的数量为3个,并排设置,出灰斗51的侧壁倾斜角度大于60°。每个出灰斗51的高度较现有技术的一个出灰斗的高度低,从而降低了设备的整体高度,便于安装和摆放,并解决了出灰斗51物料堆积紧密难以排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进一步地,出灰组件5还包括用于敲击出灰斗51的气动敲击锤。可对出灰斗51进行定期敲击,防止粉尘粘附在出灰斗51侧壁上。出灰斗51上设有掏灰孔511。打开掏灰孔511,可以起到应急排灰的作用。

由于烟草粉尘如遇静电或放电都有爆炸的可能,因此滤袋21选择抗静电涤纶针刺毡滤袋21,能消除滤袋21表面聚集的大量静电电荷,可减少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滤袋21表面设有聚四氟乙烯膜层,聚四氟乙烯膜多孔膜薄,可提高滤袋21的剥离粉尘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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