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4854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肥生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复合肥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状好等优点,对于平衡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作物的高产稳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对复合肥主要采用圆盘造粒的生产方式,通过圆盘造粒而成的复合肥颗粒存在水分含量较高,颗粒粘度较大,颗粒混合成团以及对设备的粘附情况严重,在后续工艺中,需对产品进行烘干、冷却、除尘的后处理操作。另外,冷却过程中都需要大风量,这又会造成粉状物料通过喷淋除尘器逸出,不仅造成物料损失增加生产成本,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以对复合肥生产过程中的气流进行除尘净化,提高生产效率。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包括:

重力沉降室,所述重力沉降室分别连接有进气管道与出气管道,重力沉降室中间设有分隔板,将重力沉降室分为上下两层结构,上下两层的同一侧下部均设有除尘清理门,上下两层的内部均设有若干除尘板,上层除尘板逐一固定在分隔板上,下层除尘板逐一固定在重力沉降室下层内壁的下表面处,所述进气管道连接在重力沉降室的下层远离除尘清理门的一侧,出气管道连接在重力沉降室的上层顶部,在分隔板右端设有用于连通上下两层的除尘室的圆形通气口;

喷淋除尘器,所述喷淋除尘器一侧的下部与出气管道连通,出气管道上在水平位置处设有冷却引风机,喷淋除尘器的最底端设有汇集斜面,出气管道与喷淋除尘器的连接位置高于所述汇集斜面,喷淋除尘器通过若干层喷淋管的外端分别与上水管的一端连通;

循环供水系统,所述循环供水系统包括储水池和回收池,回收池通过管道与汇集斜面的下端最低处连通,所述储水池与上水管的另一端连通,上水管上在水平位置处连接有上水泵。

进一步的,所述喷淋除尘器的上部平行设有若干层喷淋管,喷淋管水平固定在喷淋除尘器的内侧壁上。

进一步的,所述储水池和回收池之间通过间隔墙隔开,间隔墙固定于循环供水系统的水池下端内壁。

进一步的,所述重力沉降室、储水池和回收池均为水泥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汇集斜面的两个面在竖直方向呈轴对称分布且均向下倾斜,并于底部相交,每个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20°~30°。

进一步的,所述间隔墙的高度为水池池壁高度的三分之二。

进一步的,所述喷淋管悬空的一端封堵,每个喷淋管的下部分布有若干个喷淋孔。

进一步的,所述喷淋孔的直径为5mm。

进一步的,所述喷淋除尘器的内侧由上而下平行固定有三个喷淋管。

进一步的,所述管道与回收池的连通位置在回收池侧面一半高度的位置。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结构简单,造价低廉;重力沉降室分设为上下两层腔体,且上下两层均设有除尘清理门,当粉状物料在上下两层分别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方便进行排渣,同时易进行检修;由于采用了二次重力沉降和水喷淋多次除尘方式,能够达到较好的除尘效果;洗涤尾气的用水可以循环利用,降低了设备的运行成本;同时,能够将尾气中的粉状物料收集起来,进行再利用,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分隔板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重力沉降室;11-进气管道;12-出气管道;13-除尘清理门;14-分隔板;15-除尘板;16-通气口;2-冷却引风机;3-喷淋除尘器;31-汇集斜面;4-循环供水系统;41-储水池;42-回收池;43-间隔墙;5-上水泵;6-上水管;7-喷淋管;71-喷淋孔;8-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包括:

重力沉降室1,所述重力沉降室1分别连接有进气管道11与出气管道12,重力沉降室1中间设有分隔板14,将重力沉降室1分为上下两层结构,上下两层的同一侧下部均设有除尘清理门13,上下两层的内部均设有若干除尘板15,上层除尘板15逐一固定在分隔板14上,下层除尘板15逐一固定在重力沉降室1下层内壁的下表面处,所述进气管道11连接在重力沉降室1的下层远离除尘清理门13的一侧,出气管道12连接在重力沉降室1的上层顶部,在分隔板14右端设有用于连通上下两层的除尘室的圆形通气口16;

喷淋除尘器3,所述喷淋除尘器3一侧的下部与出气管道12连通,出气管道12上在水平位置处设有冷却引风机2,喷淋除尘器3的最底端设有汇集斜面31,出气管道12与喷淋除尘器3的连接位置高于所述汇集斜面31,喷淋除尘器3通过若干层喷淋管7的外端分别与上水管6的一端连通;

循环供水系统4,所述循环供水系统4包括储水池41和回收池42,回收池42通过管道8与汇集斜面31的下端最低处连通,所述储水池41与上水管6的另一端连通,上水管6上在水平位置处连接有上水泵5。

上述喷淋除尘器3的上部平行设有若干层喷淋管7,喷淋管7水平固定在喷淋除尘器3的内侧壁上。

上述储水池41和回收池42之间通过间隔墙43隔开,间隔墙43固定于循环供水系统4的水池下端内壁。

上述重力沉降室1、储水池41和回收池42均为水泥材质。

上述汇集斜面31的两个面在竖直方向呈轴对称分布且均向下倾斜,并于底部相交,每个斜面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20°~30°。

上述间隔墙43的高度为水池池壁高度的三分之二。

上述喷淋管7悬空的一端封堵,每个喷淋管7的下部分布有若干个喷淋孔71。

上述喷淋孔71的直径为5mm。

上述喷淋除尘器3的内侧由上而下平行固定有三个喷淋管7。

上述管道8与回收池42的连通位置在回收池42侧面一半高度的位置。

工作过程中,冷却物料产生的尾气首先通过进气管道11进入重力沉降室1的下层腔体,气体多次与下层腔体中的除尘板15接触,粉状物料在重力作用下逐渐下降落在下层腔体底部,经过一次重力沉降处理后的尾气经通气口16进入重力沉降室1的上层腔体,气体进一步与上层腔体中的除尘板15接触,剩余粉状物料在重力作用下逐渐下降落在上层腔体底部,经过二次重力沉降的尾气经出气管道12通过冷却引风机2冷却后进入喷淋除尘器3,在此之前向储水池41中加入清水,并开启上水泵5。储水池41中的清水通过上水泵5的作用流入到三个喷淋管7内,利用泵压和喷淋孔71完成清水的雾化,向喷淋除尘器3内的尾气喷淋。经过洗涤处理的清洁尾气排放到大气中,夹杂着粉状物料的洗涤液流到喷淋除尘器3底部,流经汇集斜面31,汇集斜面31使得洗涤液更集中利于收集,受重力作用洗涤液汇集后经管道8进入回收池42中。洗涤液中的粉状物料沉降在回收池42的底层,沉降之后的清水又会经过间隔墙43的顶部回流到储水池41中,形成清水的循环使用。

重力沉降室1中设有分隔板14,将重力沉降室1分为山下两层腔体,上下两层腔体的内部均设有除尘板15,上层除尘板15逐一固定在分隔板14上,下层除尘板15逐一固定在重力沉降室1下层内壁的下表面处,在中间分隔板14的右端设有圆形通气口16,用于连通上下层的除尘室,结构简单便于气体先后经过两次重力沉降除尘处理。重力沉降室的上下两层结构增大了尾气和除尘板的接触次数和接触面积,使得粉状物料在重力作用下逐次下降,从而提高除尘的效果。

由于洗涤液流入到回收池42中的位置设置在回收池42的中部,所以当洗涤液进入回收池42时,既不会对沉降在回收池42底层的粉状物料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回收池42上层的清水造成影响。当沉降在回收池42底层的粉状物料达到一定数量时,将其清理出来,晒干后即可以当作肥料继续使用,减少了物料的浪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环保型复合肥烘干除尘装置,结构简单,造价低廉;重力沉降室分设为上下两层腔体,且上下两层均设有除尘清理门,当粉状物料在上下两层分别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方便进行排渣,同时易进行检修;由于采用了二次重力沉降和水喷淋多次除尘方式,能够达到较好的除尘效果;洗涤尾气的用水可以循环利用,降低了设备的运行成本;同时,能够将尾气中的粉状物料收集起来,进行再利用,降低了生产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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