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6100阅读:5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



背景技术:

过滤网式空气过滤器在清洁空气中一定粒径的粉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且成本较低,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灰尘容易吸附在过滤网表壁,逐渐堵塞网孔,从而造成失效,由于空间的原因以及不可拆卸等原因,导致空气过滤网的清洁问题成为一个现有技术难以处置的问题,亟待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可以对空气过滤器进行清洁,不仅清洁效率高,操作方便,且不伤害过滤网,使用寿命长。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包括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包括首尾连接的二组横梁、二组纵梁、周缘与二组横梁和二组纵梁连接的过滤网,多个折痕使过滤网形成邻接的多个待清洁槽,还包括清洁装置,清洁装置包括:

二组活动部,上设第一槽,与二组纵梁分别配合安装,使活动部可在纵梁上滑动;

连接部,一侧开设第二导向槽,对侧开设若干与第二导向槽连通的第三导向槽;

负压发生器,其进气端头安装在第二导向槽内,进气端头在第二导向槽内移动时,进气端头的进气口可与第三导向槽一一对接;

若干清洁单元,由二组侧板和二组端板围成,具有腔室,侧板上开设连通腔室的吸灰口,清洁单元与连接部固定,以使第三导向槽与腔室连通;

清洁单元一一对应安装在待清洁槽内,活动部在纵梁上移动时,带动二组侧板分别贴近待清洁槽的二壁移动。

优选地,二组侧板和待清洁槽的两侧壁分别平行布置。

优选地,活动部在纵梁上移动的过程中,吸灰口在待清洁槽其一侧壁上的投影将覆盖第一侧壁。

优选地,吸灰口为方形狭长结构。

优选地,吸灰口的外侧壁上设有缓冲层,缓冲层设有与吸灰口等大且匹配连通的开口,缓冲层与待清洁槽侧壁形成面接触。

本实用新型中,提出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可以对空气过滤器进行清洁,不仅清洁效率高,操作方便,且不伤害过滤网,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中空气过滤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中清洁装置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中清洁装置的局部结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清洁装置的空气过滤器,包括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包括首尾连接的二组横梁1、二组纵梁2、周缘与二组横梁1和二组纵梁2连接的过滤网3,多个折痕使过滤网3形成邻接的多个待清洁槽4,此空气过滤器与空气之间的接触面积增大,有利于空气过滤质量的提高,还包括清洁装置,清洁装置包括:二组活动部5,上设第一槽10,与二组纵梁2分别配合安装,使活动部5可在纵梁2上滑动;连接部6,一侧开设第二导向槽12,对侧开设若干与第二导向槽12连通的第三导向槽14;负压发生器,其进气端头13安装在第二导向槽12内,进气端头13在第二导向槽12内移动时,进气端头13的进气口17可与第三导向槽14一一对接,进气口17的大小与第三导向槽14的大小相同;若干清洁单元,由二组侧板7和二组端板15围成,具有腔室8,侧板7上开设连通腔室8的吸灰口9,清洁单元与连接部6固定,以使第三导向槽14与腔室8连通;清洁单元一一对应安装在待清洁槽4内,活动部5在纵梁2上移动时,带动二组侧板7分别贴近待清洁槽4的二壁移动。二组侧板7和待清洁槽4的两侧壁分别平行布置。活动部5在纵梁2上移动的过程中,吸灰口9在待清洁槽4其一侧壁上的投影将覆盖第一侧壁。吸灰口9为方形狭长结构,吸灰口9吸灰截面的面积大大小于与之平行的腔体9的截面积,使得吸灰时的负压功率较之负压发生器的输出功率成倍增加。吸灰口9的外侧壁上设有缓冲层16,缓冲层16设有与吸灰口9等大且匹配连通的开口11,缓冲层16与待清洁槽4侧壁形成面接触,缓冲层16采用软质或刷毛类物质制造,从而使得与过滤网3之间的接触变成软接触,从而不损坏过滤网3以及缓冲层16本身。

实际操作中,清洁装置沿纵梁2的长度方向移动,缓冲层16刮擦过滤网3,使过滤网3上的灰尘处于吸灰口9和开口11处,此时,负压发生器开启,而进气端头13在第二导向槽12内活动,利用负压大量吸收灰尘,同时,进气端头13在第二导向槽12内移动,不断吸取各由第三导向槽14进入的灰尘,由于吸灰时的负压功率较之负压发生器的输出功率成倍增加,所以,本装置的工作效率极高,由于吸灰口9在待清洁槽4其一侧壁上的投影将覆盖第一侧壁,当清洁装置沿纵梁2的长度方向移动完成,则整个清洁过程完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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