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7399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处理领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



背景技术:

在水处理系统利用酸、碱罐和酸、碱计量箱给阴、阳树脂床供酸、碱,实现阴阳树脂再生,恢复阴、阳树脂的交换能力,是常用手段,一般酸罐或碱罐多设置为两个,实现一用一备,避免酸罐、碱罐在水处理中出现故障而影响水处理加工过程,但是,由于酸、碱罐及与酸、碱罐连接的管道长期接触强酸或强碱,极易发生腐蚀现象,但酸、碱罐和与酸、碱罐连接的管道零部件被腐蚀后极易发生突然酸、碱泄露的现象,一方面给环境造成污染和人员造成危险,另一方面使得水处理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正常的生产,为解决这类问题,现有技术中,多采用增加酸、碱罐数量,实现至少一用二备或多备,但是,这种方法成本大大增加,且对于一些已经安装并投入生产的水处理系统,增加酸、碱罐的安装在场地和施工现场上均有较大的限制,不能很好的实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在原有的一用一备的酸罐系统基础上,利用增加循环管道和阀门的方法,使得两个酸罐互为备用,降低了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酸罐备用数量,若酸发生泄漏时,有了紧急倒灌的设备,不用临时调用酸槽车来救急,提高了水处理系统中酸罐的安全性能。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包括酸罐一和酸罐二,所述酸罐一和酸罐二上分别连接有进酸阀一、排污阀一、出酸阀一和进酸阀二、排污阀二、出酸阀二,所述进酸阀一和进酸阀二上连接有进酸管,所述进酸管上设置有卸酸泵和卸酸泵进酸阀,所述卸酸泵靠近进酸阀一和进酸阀二设置,所述出酸阀一和出酸阀二上分别连接有出酸管一和出酸管二,所述出酸管一和出酸管二后部连接有出酸管,所述出酸管上连接有循环管,所述循环管另一端与进酸管连接,所述循环管上设置有联通球阀,所述循环管分别通过三通一和三通二与出酸管和进酸管连接,所述三通二设置于卸酸泵和卸酸泵进酸阀之间。

优选的,所述进酸管远离酸罐一和酸罐二端连接有酸槽车,出酸管另一端连接有酸计量箱。

优选的,所述排污阀一和排污阀二上分别连接有排污管一和排污管二。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中,还包括一个碱罐系统,碱罐的安装及其管道的连接方式与酸罐一致,使得两个碱罐之间互为备用,实现碱罐一用一备,单一个碱罐出现故障或泄露后,立即通过循环管和卸碱泵将故障碱罐内的碱液打入另一个备用碱罐中,有了倒灌的管路系统,避免碱液泄露。

本实用新型技术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利用循环管和联通球阀及卸酸泵实现将一个酸罐的酸液打入另一个酸罐内,使得酸罐一和酸罐二互为备用,实现酸罐系统一用一备,当一个酸罐发生故障或酸液泄露时,可以及时的用卸酸液泵将酸液打入另一个酸罐内,降低了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酸罐备用数量,避免了酸液泄露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给人员造成伤害,提高了水处理系统中酸罐的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现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包括酸罐一7和酸罐二16,所述酸罐一7和酸罐二16上分别连接有进酸阀一14、排污阀一9、出酸阀一4和进酸阀二15、排污阀二5、出酸阀二17,所述进酸阀一14和进酸阀二15上连接有进酸管10,所述进酸管10上设置有卸酸泵11和卸酸泵进酸阀13,所述卸酸泵11靠近进酸阀一14和进酸阀二15设置,所述出酸阀一4和出酸阀二17上分别连接有出酸管一3和出酸管二18,所述出酸管一3和出酸管二18后部连接有出酸管20,所述出酸管20上连接有循环管2,所述循环管2另一端与进酸管10连接,所述循环管2上设置有联通球阀1,所述循环管2分别通过三通一19和三通二12与出酸管20和进酸管10连接,所述三通二12设置于卸酸泵11和卸酸泵进酸阀13之间,所述进酸管10远离酸罐一7和酸罐二16端连接有酸槽车,出酸管20另一端连接有酸计量箱,所述排污阀一9和排污阀二5上分别连接有排污管一8和排污管二6。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种水处理中树脂再生系统,酸罐一7和酸罐二16给连接于出酸管20后部的酸计量箱供酸,通过设置循环管2和联通球阀1,使得酸罐一7和酸罐二16互为备用酸罐,单其中一个酸罐或与其连接的管道零部件等发生故障时,即可打开联通球阀1和卸酸泵11,将故障酸罐内的酸液经过卸酸泵11打入另一酸罐内,使得两个酸罐互为备用,避免酸罐出现故障发生酸液泄露现象,避免酸液泄露造成环境和人员伤害。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在上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改进,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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