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学实验展示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7948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示箱,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化学实验展示箱。



背景技术:

在现如今的中学化学实验中,有多种物质在空气中燃烧的实验,且此类实验大多数是通过手持钳子夹持待燃烧物,并将待燃烧物伸入盛有空气的集气瓶中进行燃烧;但由于大部分待燃烧物在空气中燃烧时,会产生放出大量热,有些甚至会放出白烟和耀眼的白光,传统的集气瓶的结构过于简单,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学生在进行此实验时,若因突然看到待燃烧物产生的白烟或耀眼的白光而受到惊吓、惊慌失措,以致将燃烧物抽离集气瓶,进而造成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安全性高且使用方便的化学实验展示箱。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化学实验展示箱,包括箱体,在箱体底部设有支撑台,其中所述箱体由底板、沿竖直方向设置在底板边缘的四块依序连接的透明侧板及铰接在透明侧板顶部的活动门组成;在其中一块透明侧板中上部沿水平方向穿设有液压缸,液压缸与外部液压站管路连接,在液压缸推杆自由端设有用于夹持待燃烧物的机械抓,在与机械抓相对的透明侧板上沿水平方向穿设有火焰生成器,火焰生成器与机械抓相对设置;在底板上端面依序设有隔热胶垫和铁纱网;在透明侧板下部设有若干进气孔,在活动门上设有若干排气孔。

上述的一种化学实验展示箱中,所述火焰生成器自由端对应的活动门内壁上设有隔热层,在隔热层上设有与排气孔一一对应的通孔。

上述的一种化学实验展示箱中,所述火焰生成器下方的铁纱网上固定有喇叭形的导向定位套,在导向定位套内活动设置有储渣盆。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通过箱体完整覆盖整个实验空间,克服了传统集气瓶体结构简单且容积太小而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更好的保护学生安全,且实验是由两名学生共同进行,一人控制火焰生成器生成火焰,另一人操作液压缸驱动待燃烧物靠近火焰,两人配合的方式,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另一方面相互配合的两人能够相互监督对方,及时纠正对方的错误。运用本实用新型的化学实验展示箱进行实验时,待燃烧物由机械抓抓取并由液压缸推送,待燃烧物不需由学生直接通过钳子直至抓起,完全杜绝待燃烧物伤害学生的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实验过程中,通过隔热层可以保护活动门,提高活动门的使用寿命。进一步地,为了方便某些实验燃烧物残渣的清洁,在铁纱网上还可设置储渣盆,使得展示箱使用更加方便。

此外,在一些教学条件较差的学校,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化学实验展示箱,来完成化学实验的教学演示,学生们围坐在化学实验展示箱周遭,由老师完成待燃烧物的燃烧,既能为学生展示现实的燃烧情况,又避免了实验可能造成的人身风险,实用性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箱体1、支撑台2、底板3、透明侧板4、进气孔4a、活动门5、排气孔5a、液压缸6、机械抓7、火焰生成器8、隔热胶垫9、铁纱网10、隔热层11、导向定位套12、储渣盆13。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化学实验展示箱,包括箱体1,在箱体1底部设有支撑台2,所述箱体1由底板3、沿竖直方向设置在底板3边缘的四块依序连接的透明侧板4及铰接在透明侧板4顶部的活动门5组成;在其中一块透明侧板4中上部沿水平方向穿设有液压缸6,液压缸6与外部液压站管路连接,在液压缸6推杆自由端设有用于夹持待燃烧物的机械抓7,在与机械抓相对的透明侧板4上沿水平方向穿设有火焰生成器8,火焰生成器8与机械抓7相对设置,机械抓为现有技术,只要可以抓取并夹持待燃烧物即可;在底板3上端面依序设有隔热胶垫9和铁纱网10;在透明侧板4下部设有若干进气孔4a,在活动门5上设有若干排气孔5a。进气孔与排气孔配合,为实验提供充足的氧气,使燃烧物可以充分燃烧。

优选地,在火焰生成器8自由端对应的活动门7内壁上设有隔热层11,在隔热层11上设有与排气孔5a一一对应的通孔。隔热层可以防止高温降低活动门的使用寿命。

优选地,在火焰生成器8下方的铁纱网10上固定有喇叭形的导向定位套12,在导向定位套12内活动设置有储渣盆13。储渣盆可以方便某些实验燃烧物残渣的清洁,尤其是一些燃烧后面粉末状或是易碎的物品。

实验时,打开活动门,控制机械抓夹持住待燃烧物,然后盖好活动门。由两人配合分别操作液压缸和火焰生成器,当其中一人控制液压缸活塞杆前伸带动机械抓前移至待燃烧物进入火焰生成器燃烧范围时,另一个开启火焰生成器,点燃待燃烧物。即可方便安全地向学生展示待燃烧物燃烧时的情况。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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