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臭氧脱硝的半干法脱硫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1535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脱硫除尘系统,具体的是一种用臭氧除硫的脱硫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传统的烟气脱硫脱硝工艺越来越不能满足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因此,在选择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方案时应考虑采用更先进成熟技术来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半干法工艺是利用含有石灰(氧化钙)的干燥剂或干燥的消石灰(氢氧化钙)吸收二氧化硫的,这两种吸收剂都可使用,也可以使用含适当碱性的飞灰。

任何干法烟气脱硫工艺中,关键的控制参数都是反应区内,即反应器及其后的除尘器内的烟气温度。在相对湿度为40%至50%时,消石灰活性增强,能够非常有效地吸收二氧化硫。烟气的相对湿度是利用给烟气内喷水的方法提高的。在传统的干法烟气脱硫工艺中,水和石灰是以浆液的状态(不论是否循环)注入烟气的,但水分布在粉料微粒的表面,水在其中的含量仅占百分之几。这样,吸收剂的循环量比传统干法烟气脱硫要高得多。即,用于蒸发的表面积非常大。进入烟气的粉料的干燥时间非常短,所以它可以采用比传统喷雾干燥技术小得多的反应器。提高了烟气的相对湿度,足以在典型的干法脱硫操作温度或高于饱和温度10℃~20℃(实践中这一温度范围是65℃~75℃)激活石灰吸收剂二氧化硫。在增湿搅拌机中加入吸收剂,然后才注入烟气。半干法技术的独到之处是所有的循环吸收剂都要在搅拌机中增湿,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循环吸收剂。经过活化和干燥之后,烟气中干燥的循环粉料在高效的除尘器,最好是袋式除尘器中被分离出来,进入搅拌机,补充石灰也是在这里加入的。注入搅拌机的水量要保证恒定的烟出口温度。控制系统以烟气的出入口温度为基础,以烟气量为辅助,采用前馈信号控制,并有反馈微调。出口的SO2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控制:入口和出口 的SO2浓度加上烟气流量决定石灰的加入速率。副产品收集在除尘器灰斗内,当达到回斗的最高料位时,副产品溢流排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带臭氧脱硝的半干法脱硫系统,该带臭氧脱硝的半干法脱硫系统具有高循环率、干燥迅速、反应器尺寸小、反应剂的利用率高的特点,它集合大功率臭氧氧化技术,通过不同技术优化,实现节能减排及减少雾霾形成的脱硫脱硝新技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带臭氧脱硝的半干法脱硫系统,其特征在于:设有装料罐,所述装料罐在下方设置装料管道,所述装料管道给计量喷送罐供料,所述计量喷送罐通过计量喷送管道给Ca(OH)2乳浊液罐供料,所述Ca(OH)2乳浊液罐与一工艺补水装置相连通,所述装料罐、计量喷送罐均通过管道与一压缩空气罐相连通,所述Ca(OH)2乳浊液罐通过管道与设置在脱硫反应管道中的喷淋喷枪相连通,所述喷淋喷枪还通过管道与一臭气脱硝罐相连通,所述脱硫反应管道与一除尘塔相连通,所述除尘塔下设有灰尘收集漏斗,所述灰尘收集漏斗通过循环管路及循环风机与一储灰仓相连通,所述循环管路还与脱硫反应管道相连通,所述储灰仓通过一装车装置给装料罐装料,所述除尘塔通过风管、引风机与一烟囱相连通,所述脱硫反应管道、风管内均设置有SO2、NOx检测探头,所述SO2、NOx检测探头通过数据线与控制装置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解决湿法在脱硫脱硝应用中的技术缺陷,对比与传统半干法技术结合臭氧发生器设备,提出了半干法技术集合大功率臭氧设备技术,通过系统优化,实现了臭氧在半干法脱硫技术基础上进行同时脱硝技术;通过技术改进,半干法应用臭氧技术,通过对系统优化及喷枪系统的改进设计完全实现了在此基础上的脱硫脱硝技术;该技术的实现大大节约了用水资源,同时减少了雾霾的产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参见附图1,带臭氧脱硝的半干法脱硫系统,设有装料罐16,所述装料罐在下方设置装料管道1,所述装料管道给计量喷送罐2供料,所述计量喷送罐通过计量喷送管道给Ca(OH)2乳浊液罐4供料,所述Ca(OH)2乳浊液罐与一工艺补水装置5相连通,所述装料罐、计量喷送罐均通过管道与一压缩空气罐15相连通,所述Ca(OH)2乳浊液罐通过管道与设置在脱硫反应管道10中的喷淋喷枪11相连通,所述喷淋喷枪还通过管道与一臭气脱硝罐3相连通,所述脱硫反应管道与一除尘塔相连通,所述除尘塔下设有灰尘收集漏斗7,所述灰尘收集漏斗通过循环管路及循环风机8与一储灰仓13相连通,所述循环管路还与脱硫反应管道相连通,所述储灰仓通过一装车装置14给装料罐装料,所述除尘塔通过风管、引风机9与一烟囱相连通,所述脱硫反应管道、风管内均设置有SO2、NOx检测探头12,所述SO2、NOx检测探头通过数据线与控制装置6相连通。

最后应说明的是: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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